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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志:普及法律知识,培训普法辅导员,推广普法途径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91年6月21日成立沙朗镇普法领导小组。沙朗镇普及法律常识1985年普法伊始,沙朗区由普法领导小组牵头,区司法办主持,培训普法辅导员,紧抓普法辅导员队伍建设。1991年起,西区“二五”普法期,制定《西区普及法律知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要点》,1991年12月12日区党委通过西区“二五”普法《规划要点》,印发到各单位执行。并以长洲管理区为“二五”普法试点推开,随后抓12个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拓宽普法途径。

中山市西区志:普及法律知识,培训普法辅导员,推广普法途径

(一)机构设置

1985年秋,西区普及法律常识(简称普法)领导组成立,西区宣传、武装、司法、民政、妇女共青团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并实行区普法领导成员落实分工抓线、抓点,妇女、共青团负责工业线,司法负责街道、村委会、武装负责企事业单位的“普法”。

1991年6月21日成立沙朗镇普法领导小组

1999年8月沙朗镇并入西区后,新西区调整充实去普法领导小成员及其办公室人员,机构保留至2011年不变。

(二)普及法律常识

根据中共中央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争取用五年左右的时间在全体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定》,按照中山市委部署和1985年7月31日中山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用五年时间在全市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沙朗区组成相应小组、西区成立普及法律常识领导小组成立后,制定普法实施规划、各单位的普法责任,开始本区域的普法工作,并按全国“1986-1990年”为第一个“五年普法”期(简称“一五普法”)、每5年一期进行,至2010年共完成5个“普法”期,2011年是“六五普法”期的第一年。同时,将普法与法制宣传紧密结合,明晰普法的常识性与法制宣传的针对性。沙朗、西区开始推进普法工作即规定各单位、学校、工企和乡村均有其小组或指定人员抓,派有普法辅导员,按照学习内容要求组织学习各法规,检验学习效果进行学法考试,各行业发挥能动性宣传专业法,多种方式方法普法,经常检查普及情况和每一“五年普法”完成均进行工作总结和接受中山市租住进行的验收。

沙朗镇普及法律常识1985年普法伊始,沙朗区由普法领导小组牵头,区司法办主持,培训普法辅导员,紧抓普法辅导员队伍建设

1986年,沙朗区向群众普及《婚姻法》《法理》《合同法》等。组织辅导员到各乡上《婚姻法》辅导课,定期的中、小学法制教育2次;区广播站每周定期广播法制知识1次,黑板报每月刊登2期,并每村配备黑板报宣传。同年,西区开始实施“一五”普法,组织宣传学习《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刑法》。

1988年,沙朗镇组织学习《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辅导培训村长、村委、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干部、党员、团员6期,征订普法发行辅导资料1700份,出版法制宣传报栏35期,印发资料1050份,广播宣传18次,组织700人参加全国法律知识竞赛。1989年上法制辅导课10次,参加听课3500人次,法律学习考试2次,参加考试2500人次,合格率98%。1990年,沙朗镇通过中山市的“一五”普法验收。

1991-1995年是“二五”普法期。1992年,沙朗镇由上一年的普及宪法转入是年的产业法、《婚姻法》和《广东省少年保护条例》等法规的宣传普及。分别以农村、墟市、学校、厂企和机关部门为板块,送法上门,就近考核。1995年,完成“二五”普法任务。

1996-2000年,开展“三五普法”。1997年3月,沙朗镇制定并开始实施《沙朗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明确继续在全镇公民中开展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为核心,基本法律为基础,市场经济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全体公民的法制观念,订出法制宣传教育的目标、任务、对象与要求,方法与步骤。是年,沙朗镇组织4000人参加普法考试。1991-1997年,沙朗镇普法共组织上法制教育课126次,4.6万人次参加学习,接受教育。1998年组织镇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的办法》及国家颁布实施的《防洪法》《价格法》《消防法》等法律。1999年沙朗镇并入西区后,原沙朗镇的普法工作由西区负责。

西区的普及法律常识1985年开始普法,西区组成普法辅导员17人,区下属各单位共配备辅导员21人。此后,西区每年召开普法辅导员会议2-3次,并以会代训,培训辅导员的普法工作常识和法律学习。(www.xing528.com)

1985年按普法要求,西区的普法对象1086人。以饮料厂、糖果厂、桥西居委会为点进行摸索总结、迅速在全区铺开后,举办大小辅导课12次,参加普法学习980人;共组织普法的学习考试6次,其中属于市组织4次,区组织2次,参加普法考试849人。并运用多种形式进行宣传教育,黑板报12处,举办抽奖问答活动2次,法律宣传图片展览2次。

1986年,西区开始实施“一五”普法,组织宣传学习《经济合同法》《婚姻法》《刑法》。1986年,西区共有普法辅导员28人,组织广大干部群众学一法考一法,用以检查、巩固所学。

1988年,西区以学习《合同法》《婚姻法》《刑法》等为普法重点内容,学一法,考一法。上辅导课24次,参加听课3680人次,参加考试636人,合格率达80%。出版法制宣传栏49期,编写印发制宣传资料780份。

1990年,西区宣传学习《行政诉讼法》《兵役法》《婚姻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游行示威法》等,其中请中山市法庭长杨佑生向农村干部、区办事处领导和干部、各单位的基层领导干部上《行政诉讼法》辅导课。出版法制宣传专栏,司法办为11期,其他单位为36期,上法制课16次,受教育人数达3000人次,出动宣传车3次,图片展览1次,向广播电台送稿1篇,广泛发动干部、群众、学生订阅《广东法制》1170册,《法制画报》25540份。

1985-1990年,按照中山市普法办的安排,西区先后组织全区干部群众学习宪法、兵役法、婚姻法、经济合同法、刑法、刑事诉讼法、民法通则、继承法、民事诉讼法、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和法律基础知识。

1991年起,西区“二五”普法期,制定《西区普及法律知识的第二个五年规划要点》,1991年12月12日区党委通过西区“二五”普法《规划要点》,印发到各单位执行。区举办第一期普法骨干学习班。并以长洲管理区为“二五”普法试点推开,随后抓12个基层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拓宽普法途径。1995年,长洲管理区被评为中山市“二五”普法先进单位,西区通过中山市的普法工作验收。

1996年10月,西区党委、西区办事处召开“三五”普法宣传教育大会,并批转了《西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三个五年规划》,组织全区各单位部门结合实际,开展以学习《宪法》为核心,基本法为基础,市场经济法规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1998年,西区宣传、学习《社会主义制建设基本知识》和“六法两例”即:《宪法》、新《刑法》《行政诉讼法》《行政处罚法》《国家赔偿法》《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行政复议条例》等。出版法制宣传栏12期,司法所到厂企、学校上法制课4次,听课1200人次,印发宣传资料16000份,翻印宣传资料26篇。举办普法骨干学习班4期47人次。1999年2月,西区组织普法行动周活动,拓展普法教育。是年8月沙朗镇并入西区后,西区把原沙朗镇的普法工作组成一体推进。2000年是“三五”普法最后一年,西区对广大党员干部进行权益保障方面的法律和其他法律的知识学习,举办法制课12期,参加人数6400人;接受群众咨询法律达259多人次。组织学法考试考试,参加者607人。

2001-2005年进行“四五”普法,重点宣传学习《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案例》《工会法》《为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和《广东省归侨侨眷权益保护实施办法》《台湾同胞投资保护法》和《广东省实施办法》,组织干部群众学习国家新颁布的防洪、价格、消防等法律及其配套法规。围绕依法治区,每年组织普法行动周,举办普法培训班、出宣传栏、上法制辅导课等形式,开展普法工作。在防“非典”中,向农村、社区、学校及企事业派发《传染病防止法》等法律资料和案例挂图。

2006-2010年开展“五五”普法,明确“五五”普法“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四项原则,按照“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经济社会发展的相关法律法规、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普法推进依法治理”、“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的要求,以领导干部、公务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为重点对象,配合全区中心工作拓深学习宣传。其中配合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组织村(居)民学习相关法律法规知识,确保换届选举顺利进行。2006年8月3日,参加全省基层普法工作会议的代表到西区长洲社区观看法制挂图。通过“四五”普法,群众的法律意识和公民道德素质得到提升,干部学法用法蔚然成风,依法行政水平不断提高。

2008年,邀请法学专家为区机关及事业单位领导作《突发事件应对法》并组织区机关公务员(公职人员)100多人参加《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突发事件应对法》考试;组织社区“两委”干部和基层管理人员轮训村务机关法律知识;为外来人员开设法制讲座、法律咨询有奖问答、放映法制电影等形式的普法教育。是年起,在区办事处2楼大厅设置大型普法宣传栏,张挂各类普法图片、放有各类普法知识资料供大家阅读;各社区、厂企、区直企事业单位均设宣传栏进行普法宣传。

2011年10月,西区印发《西区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的通知,铺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和国家基本法律、促进经济发展的法律法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法律法规、社会管理的法律法规,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新一轮普法。在“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普法教育中,注意宣传解决部分群众遗留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错误思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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