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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农村集体优待政策及执行情况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来成立农村集体生产单位,除政府优待外,各生产队集体开始以劳动工分给予优待补助。1984年西区成立后按政策规定,优待补助辖区内的军烈属。是年,以每人每年优待金6300元,给现役军人家属发放;给8名退伍军人每人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5000元;每月按时给残疾军人、烈属、带病复员军人发放优待金;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战士,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

西区农村集体优待政策及执行情况

50年代初期,为保证军人家庭生活水平不低于一般群众生活水平,政府按照政策对现役军人家庭予以现金优待或补助,并组织乡村青年帮耕帮种。后来成立农村集体生产单位,除政府优待外,各生产队集体开始以劳动工分给予优待补助。70年代,优待补助农村义务兵军属仍以工分补助为主,分红时兑现金。军烈属、荣誉军人的补助由公社按国家规定标准定期发放,公社另外每月每人发给猪肉证5元。沙朗公社每年召开全公社军属会议评出困难户1-2户,另予工分补贴。1970-1975年,全社共评出17户33人,共优待工分8184分,对兑金额592.99元。1976年后,因各军属生活水平达到生产队中上水平,不另补助。1980年起以现金补助现役军属,每年补助240元,由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统筹解决,并逐年增加。

1984年西区成立后按政策规定,优待补助辖区内的军烈属。1985年,贯彻新《兵役法》,对义务兵家属实行普遍优待。1986年10月30日,西区区委会作出《关于义务兵优抚费的统筹决定》,对区属各单位的这一统筹制定“统筹标准(按区属各单位实际人数每人每年3.00元。一年以上的临工、合同共包含在内)”、“统筹办法(统筹金可在单位的福利基金提取,或在个人的实际工资扣除。)”;制定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优待标准。即:正式职工被征集入伍的工资照发,奖金按所在单位的平均数计算发给;不是正式职工的,入伍时由区办事处确定分配安置,签订招工合同。其待遇第一年按一级工基本工资38元发给,第二年至退伍按二级工基本工资44元发给。统筹金由民政部门兑现给现役军人家属。另每户军属每月发给优抚补助费40元(在部队获提干者取消此待遇)直至退伍为止。是年沙朗区优待烈军属11户,优待烈军属金额6120元。1988年,按照新兵役法关于普遍优待义务兵家属的精神,沙朗镇用统筹平衡负担办法,从1月开始给现役9名义务兵每人每月80元优待,由其家属领取。1989年10月,沙朗镇政府接获隆平村现役军人梁日华不慎因公牺牲情况后,镇政府领导班子立即研究善后家属思想安慰工作。镇政府、市民政局和部队领导的关心、安抚,牺牲者家属亲友深获安慰,诚心配合解决此事。

1990年2月12日,根据中山市人民政府《关于义务兵家属享受优待金标准》规定,西区就本区义务兵服役期间的优待标准作出规定:在职正式职工征集入伍,服役期间工资由所在单位照旧发给,奖金照单位的平均数额发给;城镇社会青年入伍的,在入伍的同时,由区办事处分配和确定安置单位,签订招工就业合同,其待遇第一年按一级基本工资每月38元并加15%补贴工资;第二年起至退伍前按二级基本工资每月45元,并加15%补贴工资;入伍当月起每月发给优抚补助费80元;农村入伍的青年,优待金可按当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数额发给,也可参照城镇社会青年优待金标准发给,任选其一,于入伍前由家属确定,并由所在地发给;义务兵优抚费由民政部门在每年十二月底前向义务兵家属结算一次,直至义务兵退伍为止。1993年,沙朗镇烈属和义务兵家属的优抚优待面为100%,优抚标准比上年当地人均收入高出902元。

1994年起,现役军人优待标准,随着群众生活水平提高而提高。由1993年的每人每年3000元提高到3800元,提高27%;病故军属从1560元提至2160元,提高38.4%;特等荣军从600元增至1200元。1996年,西区按照9月中山市“双拥(拥军拥政)”工作会议精神,决定优待标准按每年递增20%以上执行。是年,西区1995年起入伍的义务兵军属户,每户的优待金为5500元,高于当地人均收入38%,沙朗镇的户均优待金为3600元。1997年,西区义务兵军属5户,户年优待金6000元,病故军人家属1户年优待金3700元,特等残疾军人1人年优待金2160元,带病复员军人1人年优待金1380元。1998年,西区有义务兵家属3户,户年优待金6300元,比上年增长5%;病故军属1户、在乡特等残疾军人1人、带病复员军人1人,年优待金分别是3700元、2280元、1440元,各比上年增长2.7%、5.5%、4.3%。是年西区发给(出)大节日慰问金和优待金共32220元。1999年,原西区片义务兵军属年优待金为6300元,沙朗片为3600元。(www.xing528.com)

2000年起,西区统一优待金,对现役军人16人按每人每年7000元发放,另每月按时对残疾军人、烈属、带病复员军人发放优待金。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战士,及时组织送喜报给其家属,鼓励士兵安心服役,并对其进行表彰奖励。2002年春节建军节中秋节期间,西区组织慰问团上门慰问现役军人15人及军烈属。是年,以每人每年优待金6300元,给现役军人家属发放;给8名退伍军人每人一次性发放自谋职业就业补助金5000元;每月按时给残疾军人、烈属、带病复员军人发放优待金;对在部队立功受奖的战士,给予适当的表彰奖励。2003年增至7000元/年,2004年增至8000元/年,2006年增至9000元/年(是年西区农村人均纯收入8861元),超过当地人均收入生活水平。2007年调整义务兵优待金为10000元/年。2010年义务兵军属优待金标准为11000元/年/户。2011年,发放现役军属、烈属复员军人等26户优抚对象优抚金238800元;按城镇退役士兵标准对8名退役士兵发放自谋职业一次性补助每人40578元,开支合计355059元。

表16-2-1 1997-2011年西区优待补助烈属、荣军、义务兵家属情况表

备注:2010年进藏义务兵1人,补助2200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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