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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市西区社会救济成果:救助45人次,金额56800元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重视社会救济,每年下拨一定钱粮衣物救济灾民、贫民、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人员及部分家庭人口多而劳动力少的困难户。90年代,发动社会人士、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济。是年,区、村两级救济生活困难者45人次,年开支救济金额56800元。1986年,沙朗区核定社会困难户13户41人,共给予补助金额1324元,另予救济重困难8户24人。救济贫困精神病人,共支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

中山市西区社会救济成果:救助45人次,金额56800元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重视社会救济,每年下拨一定钱粮衣物救济灾民、贫民、无依无靠的孤老残幼人员及部分家庭人口多而劳动力少的困难户。80年代,随着社会经济发展,以及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千方百计解决群众生活困难的指示”,推进社会救济工作。90年代,发动社会人士、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救济。1998年10月26日,西区办事处发出《关于做好扶危助困难工作的通知》,成立西区扶危助困办公室,各村、居委会设立扶危助困工作组,以便工作推进;要求各单位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和形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开展扶危助困送温暖活动,以体现党和政府对有需要的人的关怀和重视。是年,区、村两级救济生活困难者45人次,年开支救济金额56800元。2000年起,西区办事处贯彻《广东省社会救济条例》,实施的救济项目有特困户救济、临时困难救济、最低生活保障救济。

(一)特困户救济

70-80年代,农村生活困难户较多,县、公社民政部门组织生产队集体开展生产自救,并根据实际发放救济粮、款,以及给困难生产队减免公粮。每遇寒冬,政府统一购置棉衣、棉被等御寒物资发给农村困难户。1977年春夏,沙朗公社下拨救济款400元,救济32户困难户,冬冷时给8户困难户救济棉被、被单和卫生衣等物品。1984年,沙朗区落实1960-1965年被压缩人员的政策,对符合条件的,给予定期定量救济。是年,西区对因病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者给予救助。秋末指令居委会调查登记的确缺少冬衣又无经济自救者,冬初及时救助。全年发放救济冬衣、蚊帐、棉被等20余件。1986年,沙朗区核定社会困难户13户41人,共给予补助金额1324元,另予救济重困难8户24人。1988年,沙朗镇据调查获知,按本镇消费水平最低生活基准线500-600元划分,沙朗镇不达此数的贫困户共123户,乃按政策和尽本镇能力予以救济。是年,西区接管长洲、后山两村后,开始有农村困难救济事项,民政部门了解、掌握两村的民政补助、救济对象,救济贫困户和残疾人73人次,救济款额3500元。

90年代初,政府的救济办法辅以信贷就业等优待,帮助贫困户脱贫致富。1991年,西区成立福利基金会,有20个单位8位个人为区福利基金会捐款24220元。是年,对长洲、后山两村5户特困户给予经费补助,1994年特困户4户5人,每户平均救济480元。1995年特困户11人,共发救济款10937元,人均994.27元。1996年办理特困户救济8户,每月每户定期救济150-200元。1998年起取消特困户,将此纳入最低生活保障。

(二)临时困难救济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群众家庭发生困难给予临时救济。1980年,沙朗公社发放冬令物资,其中企业困难职工11户11件、退伍军人6人6件、五保户10人10件、扶贫户6户6件、困难户6户6件。1983年,沙朗公社临时救济困难户5人,金额186元,冬令救济16人,棉被6张,被袋6个,蚊帐2个,棉被3件。

1989年,西区救济临时困难户43人,共支付3600元,人均83.72元。1991-1997年,西区共发放临时困难救济金54.53万元,716人次受到救济。其中1993年对103人次给予临时困难救济,共支付金额12480元,人均121.17元。1996年是“国际消除贫困年”,西区全年给95名困难户发放临时救济金共45200元,人均470多元。1998年管理区、村两级临时困难救济户45人次,全年救济金额支出56800元。1999年,西区开展党员联系困难户活动,联系的困难户120户。

2000年,西区民政部门接办临时困难救济申请46人,发放救助金15300元。另各村临时救助43人,发放救助金37500元。2002年,接办临时困难救济申请18户79人,发放救助金41600元;过路救济(指救助因需解决回乡车票或临时救助的路过镇区区域的流浪乞讨人员)29人,发救济费4000元;春节期间上门慰问贫困人员67人,每人发放慰问金500元。2004-2007年,全区办理临时困难救济303人次,共发放救济款13.5万余元。救济贫困精神病人,共支付医疗费用13万余元。投入8万多元为3户困难村民建住宅129平方米。其中2005年发放医疗救助金62万多元,共救助132人次,为近10年之最。2008年,接办临时困难申请73户,发放救助金56600元;发放低保医疗救助金37000元;西区红十字会困难救助57人,发放救助金156980元;优抚救助9人发放救助18500元。2009年,接办临时困难申请58户,发放救助金68000元;发放低保医疗救济金53000元;西区红十字会困难救助50人,发放救助金137500元;优抚救助17人发放补助26000元。2010年,接办临时困难申请54户,发放救助金75490元;发放低保医疗救济金42500元;西区红十字会困难救助59人,发放救助金308250元;优抚生活救助、优抚医疗补助24人发放补助40993元。2011年,接办临时困难申请39户,发放救助金68600元;发放低保医疗救助金43000元;发放优抚临时困难补助15人4500元;西区红十字会困难救助68人,发放救助金204500元。

(三)最低生活保障

1997年,沙朗镇、西区开始实施《中山市农村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西区长洲、后山两村以户计,月人均收入低于220元,不违反计划生育、不违法违纪者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每年由村委会按条件初审出名单及申请表报送西区办事处审批。是年,西区2户共7人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线,从1月起每月每户补差额救济700元。1998年,西区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3户9人,年发放保障金13572元,年人均1508元;享受村民最低生活保障6户14人,年发放保障金23808元,并每月10号按时发给,年人均1700.57元。1999年,经调查核准,西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23户63人,其中城镇居民9户34人,村民14户29人,全年发放保障金119544元(年人均1897.52元),其中区财政负担53416元,村级负担66128元。1999年8月,沙朗镇并入后,西区低保户当年增至23户63人。

2000年起,开始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和社区服务网络,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40户100人,其中居民19户52人,村民21户48人,每月实发14577.2元,全年发放额149631.6元,每月10日按时发放。2001年共拨出扶贫助弱救济款31.6万元。2002年,共核准本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17户303人,其中居民73户173人、村民44户130人,每月实发37325元。2002-2004年,年均最低保障救济户112户310人,共发放救济金128.58万元,人均1350.6元。2005年,贯彻低保工作“应保尽保”原则,按照市政府制定的《中山市城乡居(村)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执行。全区落实低保对象108户319人,其中居民75户214人,村民33户105人,月发放保障金总额为38609元。同时,建立城乡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救助标准为:城镇低保对象每人每月42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35元。2006年起,每月按时给低保对象给予保障金和医疗救助金,并实行医疗费减免制度。凡低保户及“三无”人员到西区医院看病,药费在50元以下的全免,50元以上的减半收费。2007年,全区共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对象156户共440人,年实发保障金603338元。2008年,全区共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对象166户481人,每月实发保障金57884元,年物价补贴53190元、临时补助164000元,年发放救济金911800元。2009年,调查核准享受最低生活保障159户419人,每月实发保障金68970元。另按30元/人/月的标准,全年对低保户发放临时补助150840元。2010年,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150户378人,每月实发保障金50187元,共发放602244元。每月发放临时补助11340元,共发放136080元。2011年,西区的低保对象共142户353人,每月发放保障金46956元,发放临时补助10590元。春节、中秋节,慰问低保、低收入家庭,西区在两节日对上述家庭各发放300元/户的慰问金,共开支11万元;发放医保参保补助144元/人/月;发放购物卡20元/人/月。发放中秋节慰问金300元/户。(www.xing528.com)

表16-2-2 1999-2011年西区最低生活保障救济情况表

(四)“五保户”供养

新中国成立后,政府对我们劳动能力、无经济来源、无法定赡养或抚养的老人或未成年人实行保吃、保穿、保住、保医、保葬的“五保”供养制度,供养水平随着城乡经济发展逐步提高。1979年9月前,沙朗公社供养五保户,每人每月供给7元。

1980年起,沙朗公社五保户由生产大队、生产队包粮食、副食、肉鱼油及医疗等供养。是年,全社评定五保户14户、18人,分散居住;增加五保户生活费,每人每月大队补给现金5元,每年大队供给鞋一对、衣服一套;生产队全包粮食、副食、鱼油类以及医疗、电费,供给粮食每人每月定量稻谷45斤;合计每月折算金额13元5角。1982年提高到每人每月15元,1983年增至每人每月23元。1984年,沙朗区符合五保条件的5户、18人,其中老人17人、残疾1人,均属集体供给的散居五保户,集体供给折合金额6582元。1986年,沙朗区有社会散居孤、老、残、幼户18户20人,其中老人19人、残疾1人,集体给予供养。1988年,沙朗镇共有五保户21户23人,其中孤寡老人21人,残疾2人,每人每月供养菜金35元、粮食50-55斤、人均医疗费18.50元。

表16-2-3 1989年沙朗镇“五保户”基本生活情况表 单位:市斤、元

1988年长洲、后山两村归为西区后,西区始有农村“五保户”事项。1989年,西区供养五保户13人,人平每月供养费61元。1990年,全区五保户10户,分布在长洲、后山两个管理区,予以供养之外,投入3000多元为其中3户修建住房。1991年1月起,提高五保户菜金为每人每月70元,其中办事处下拨25元,余由管理区、生产队负责。1992年,长洲村为8户五保户办理家庭财产保险。1994年,全区五保户12户13人,发给每人每月菜金150元,年人均供养费3490元;春节、中秋节发慰问金人共200元。1995年五保户每月菜金增至300元,年人均供养费6460元;1998年共有五保人员8户8人,人年供养金额标准9413元,超过当地人均生活水平。

1999年起,实行区、村两级统筹供养,西区有五保户17人。每人每月供养金340元;原沙朗镇五保户,每月由镇发放供养金100元,加上村级供养金,全年为4200元。

2000年开始,西区五保户供养金统一为每人每月340元。是年,五保户18人,每月每人发供养金340元,其中区负担120元,每半年与各村结算一次。2002年起,长洲社区为无法自理的五保户聘请常年保姆进行24小时护理,居委会全部负责五保户的生活费、医疗费、水电费和护理人员费用。2005年实行村改居,开始将五保户转为城镇“三无”人员,自此西区没有五保户。

2002年,开始按找政策规定,西区核准城镇“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人员14户16人,每人每月发保障金300元和医疗救助金42元。2004年,西区城镇“三无”人员15人,发每人每月保障金320元和医疗救助金42元。2008年,西区城镇“三无”人员16人,按照规定每月发保障金和医疗救助金,并自1月起给其发放生活补助300元,西区医院对其看病给予医疗费减免;10月,西区社会事务办为3名城镇“三无”人员办理入住福利院手续。为全区城镇“三无”人员服务,全年开支70000余元。2009-2011年,西区城镇“三无”人员分别有15人、14人和11人,各年均按政策由西区民政部门代发市下拨的每人每月供养金和医疗救助金,其中2009年为340元和42元,2010年、2011年每人每月发供养金420元、440元。西区财政各年对其发放生活补助,2009年300元/月,2010年300元/月,全年共发放定期定量救济费120960元和发放一次性参保补助19440元/人;2011年300元/月/人,以及发放医保参保补助144元/人/月。看病给予医药费减免,2011年,西区医院全额报销城镇“三无”人员门诊药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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