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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西县志(修订本):复转退伍军人安置成果

时间:2023-09-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家对志愿兵按需要复员回乡或转业安置。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士兵退伍回原籍。1952年3月成立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使军人安置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轨。1954年接收复转军人188人,安置农村176人,分配机关、工厂工作12人。年底全县共有复员转业军人700人。5月,全县11个区召开烈军属、复转军人及优抚工作代表会,出席代表195人。1968年后,武装部、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联合成立了县复转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

陇西县志(修订本):复转退伍军人安置成果

1949年后,中国人民解放军经历了志愿兵役制和义务兵役制两种制度。国家对志愿兵按需要复员回乡或转业安置。实行义务兵役制后,军队干部转业安置,士兵退伍回原籍。1952年3月成立县转业建设委员会,使军人安置工作进一步走上正轨。1953年接收转业军人175人,安置农村169人,分给土地、房屋、灶具、生产工具等;安排机关、工厂工作6人。1954年接收复转军人188人,安置农村176人,分配机关、工厂工作12人。年底全县共有复员转业军人700人。5月,全县11个区召开烈军属、复转军人及优抚工作代表会,出席代表195人。表彰鼓励了在合作化运动中积极带头、建设家乡的复员军人。1956年接收复转军人118人,安置农村106人,分配机关、工厂工作12人。同年,县、乡普遍召开烈军属、复转军人社会主义建设积极分子大会,评选模范,鼓励复转军人安心农村,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1958年全县先后接收复转军人1454人,安置农村1222人,分配机关、工厂工作232人。1968年后,武装部、县革委会生产指挥部联合成立了县复转退伍军人安置办公室。1969~1971年期间,95%以上的农村籍退伍军人均安排全民所有制工厂工作。1972年开始,退伍安置办法改为哪里入伍仍回到哪里,即农村去的仍安置在农村参加生产,根据国家建设需要,由民政、劳动部门安排部分进厂工作。属城镇户口的按系统分配任务,包干安置在工厂、商店等企业。本人服役期间,父母户口由农村转入城镇,吃国家商品粮者;1985年以后在部队荣立二等功者;在对越自卫还击战中荣立三等功者;入伍前属农村户口的30岁以上革命残废军人,也可安置在企业单位工作。1981年两次接收退伍军人1136人,城镇复职复工10人,统一分配169人,农村安置957人。给农村50户居住有困难的退伍军人补助建房款1.03万元,木料24立方米。对19户单身汉,重点解决木料8立方米,建房补助款4050元。是年安置军队退伍干部2人,拨建房费1.68万元。1982年安置退伍军人534人(内女兵1人),安置机关、工厂163人,农村371人。农村每月15公斤返销粮,直至夏收,全县共解决粮食3.89万公斤,口粮款7107元。对14户居住有困难者解决建房款300元,木料5立方米。(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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