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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调整规则:2018版浙江省工程总承包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5.3.4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按中标金额调整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调整规则:2018版浙江省工程总承包

5.3.1 工程总承包项目采用总价合同的,因市场波动引起的人工、材料、机械价格变化采用指数法调整,价差部分仅计税金。调整方式可按以下原则选择:

1.根据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房建、市政工程综合造价指数,按合同约定的过程结算节点周期或施工工期算术平均计算,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建筑安装工程费±1%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2.在合同中约定人工、主要材料、机械等可调因子占建筑安装工程费的权重,采用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人工、材料、机械要素价格指数(或根据信息价计算价格指数)进行调整,人工、材料、机械风险幅度可在合同中约定,一般承包人可承担±5%以内风险,超过部分予以调整。

5.3.2 因发包人变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功能类型等《发包人要求》的,应在招标文件中约定合同价款调整方式。一般可按照下列规定调整:

1.设备购置费:通过招标、采购或询价的方式确定,设备购置费应包括设备原价、运杂费和采购保管费。(www.xing528.com)

2.建筑安装工程费:按我省现行计价依据规定或双方合同条款中约定的方法计算。

3.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根据实际费用变化按相应费率计取,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合同约定调整。

5.3.3 对于未达到国家规定规模标准且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材料或设备,应在合同中约定价格签证程序,承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报发包人询价、复核、签证,并按发包人签证确定的价格调整合同价款。

5.3.4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总承包范围内的专业工程、设备和材料),专用合同条件约定由承包人作为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评标方案、评标结果应报送发包人批准,按中标金额调整合同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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