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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拟建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表,明确分段支付的节点对应工程造价的权重。发包人应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浙江省房建市政工程总承包计价规则2018版

6.0.1 工程总承包项目合同中各项费用应根据价格清单的费用构成、工程进度安排等合理约定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比例和支付方法。其中工程设计费、设备购置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等可按以下规定进行支付。

1.工程设计费:通过施工图图审,支付比例不少于50%;完成所有专项设计且通过主体结构验收,支付比例不少于80%;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支付比例不少于95%。

2.设备购置费:按承包人签订的采购合同相应节点和金额进行支付,但采购合同涉及款项支付的相关条款需提前报发包人批准。

3.建筑安装工程费:工程预付款应在不迟于开工通知载明的开工日期7 天前支付,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10%,不高于合同约定建筑安装工程费的30%,对跨年度实施的工程项目,按年度工程计划逐年预付。

发包人应在招标文件或合同中约定拟建工程的资金使用计划表,明确分段支付的节点对应工程造价的权重。发承包双方根据工程进度计划将对应的合同价款分解到月,作为按月支付价款的依据。经审核后的进度款支付申请按月或按节点进行支付,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量的80%,通过竣工验收并完成各项资料备案手续的,支付比例不少于98.5%。发包人应将人工费用及时足额拨付至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承包人应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

4.工程总承包其他费:工程总承包管理费随工程费用进度款同期按完成进度款比例支付,工程总承包专项费按照相应事项发生后,在最近一次工程款中进行支付,具体可通过专用合同条款进行约定。

5.安全文明施工费:按工程费用的1.5%提取,资金专户管理,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的50%;合同工期在一年以上的,预付费用不得低于30%,应与建筑安装工程费预付款同时支付,其余部分与进度款同期支付。(www.xing528.com)

6.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视实际获得情况按合同约定支付。

6.0.2 发承包双方应加强项目投资动态管理和监控,发包方支付工程款时,按照资金使用计划并应结合实际完成情况支付,避免超付风险。

6.0.3 鼓励工程总承包项目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施工过程结算周期可按施工形象进度节点划分,做到与工程进度款支付节点相衔接,及时办理工程变更签证和施工过程结算审核。经双方确认的施工过程结算文件是竣工结算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已完成结算部分原则上不再重复审核。

6.0.4 对于采用总价合同的工程总承包项目,在工程结算审核(审计)时,固定总价部分不再重新计算工程量和费用,重点审核工程项目的建设规模、标准及所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等是否满足《发包人要求》,以及是否符合合同的风险条款约定。

6.0.5 暂估价中对采用参建各方共同参与询价或招标方式确定价格的材料、设备、专业工程和专项服务,结算时应将询价结果或招标结果作为结算依据,同时在结算审核时重点审核承包人就该采购或专业分包合同的履约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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