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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育:培养劳动精神与纪律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德公司以王萍虚报出勤违反《雇员手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萍则认为其属于A类犯错,不该被“炒鱿鱼”,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劳动精神是每一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秉持的劳动态度、劳动理念及其展现出的劳动精神风貌。

劳动教育:培养劳动精神与纪律

学习目标

1.了解新时代劳动精神的核心内涵。

2.掌握新时代劳动精神的具体要求。

导 入

被“炒鱿鱼”(www.xing528.com)

2017年12月11日8点32分,王萍到广州市中德电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德公司”)上班,比正常上班时间迟到约1小时。王萍仍在考勤表上填写出勤时间为7点30分,即公司规定的上班时间。中德公司《雇员手册》规定:经常迟到、早退或缺席等属A类犯错,初犯者被发警告信,如在同一年度内累计超过三次警告会被即时辞退。虚报出勤的行为属C类犯错,即时辞退。中德公司以王萍虚报出勤违反《雇员手册》为由解除双方劳动合同,王萍则认为其属于A类犯错,不该被“炒鱿鱼”,公司属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王萍能够拿到赔偿金吗?

分析:劳动纪律是指人们在共同劳动过程中,为取得行动一致,保证生产 (或工作)过程实现所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中德公司制定的《雇员手册》属于劳动纪律范畴,内容及程序均合法,并曾送达给员工,内容亦无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故用人单位及员工均应自觉遵守,并可作为法院裁判依据。王萍当天迟到1小时,本应如实陈述迟到原因,由公司依照规章制度处理,但其对迟到原因作虚假陈述,做出不诚信行为,其行为符合用人单位《雇员手册》规定的虚报出勤,故中德公司据此解除王萍的劳动合同正确,无须支付赔偿金。

思考:你认为用人单位需要制定劳动规律吗?对于王萍“迟到”的过失升级为“虚报出勤”的严重犯错你有什么感想?

劳动精神是每一位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秉持的劳动态度、劳动理念及其展现出的劳动精神风貌。在不同的社会形态下,由于对劳动的理解不同,劳动精神也有差异。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进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实践的条件下,劳动者的劳动精神表现为“劳动光荣,劳动伟大”的劳动理念,“爱岗敬业,争创一流”的劳动态度,“淡泊名利,甘于奉献”的劳动品德,“艰苦奋斗,勇于创新”的劳动习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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