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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国际商法(第4版)》成果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的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作出了较详尽的规定。根据西方国家公司法的规定,西方国家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上市的公司,其特征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基本相似。

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国际商法(第4版)》成果

股份有限公司(Publicly Held Corporation),是指全部资本划分成等额的股份,其股份以股票形式依法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一种公司企业形式。股份有限公司最本质的特点就是其股票是公开发行和自由转让的。

我国《公司法》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定义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其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法》的第四章、第五章和第六章对我国股份有限公司的特点作出了较详尽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基本法律特征为:

(一)全部资本分为等额股份

股份有限公司的注册资本都是以股票为计量单位的,即每一股股票在注册资本中所代表的金额是一致的、相等的,整个注册资本在某种意义上说,也可以用股份数来表示。因此,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股票是均分股东权益的凭证,股东是以其握有的股票数(即占注册资本的比例)来享有股东权益的。

(二)股份以股票形式公开发行并可以流通

在股份有限公司中获准上市的公司,又称上市公司(Listing Corporation),它可以通过发行股票来筹集资本,其股票可依法在证券交易所进行流通。

(三)所有权和经营权相分离(www.xing528.com)

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资合公司,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权人,与公司的董事会及管理层是分离的,即负责股份有限公司的日常管理活动的是董事会和管理层。公司法对股东大会、董事会、管理人员及监事会各自的职权作了较为具体的规定。

(四)公司的账目必须公开

公司法规定,以募集设立方式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必须公告其财务会计报表。财务会计报表主要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股东权益变动表、现金流量表、财务情况说明书及利润分配表等。

(五)股份有限公司的规模较大

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上市公司一般属于股本大、资金雄厚、股东人数众多、内部管理机构权责分明、效益高、竞争力强的公司。

根据西方国家公司法的规定,西方国家的股份有限公司,尤其是在证券交易所公开挂牌上市的公司,其特征与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基本相似。股份有限公司在一国的经济政治和社会生活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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