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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商法第4版:世界常设仲裁机构简介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今世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1 000多个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其一般可分为国际性、地区性、国别性等仲裁机构。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当今世界上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服务较多的和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大中心。美国仲裁协会是民间常设仲裁机构,制定有《商事仲裁规则》。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同20多个外国仲裁机构保持联系,并订有双边协议。

国际商法第4版:世界常设仲裁机构简介

当今世界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有1 000多个常设的国际商事仲裁机构,其一般可分为国际性、地区性、国别性等仲裁机构。

(一)国际性常设仲裁机构

1.国际商会仲裁院(The International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ICC)

它成立于1923年,是国际商会下设的常设仲裁机构。国际商会的总部设在巴黎。国际商会仲裁院是当今世界上提供国际经济贸易仲裁服务较多的和具有广泛影响的国际仲裁机构,是国际商事仲裁的一大中心。

2.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The International Centre for the Settlement of Investment Disputes,简称ICSID)

该中心于1965年在国际复兴开发银行的倡导下,签订了旨在解决有关国家与其他国家国民之间投资纠纷的《解决缔约国与他国国民间投资争端公约》。该公约于1966年生效,目前已有近百个成员国。解决投资争议国际中心设在美国华盛顿,专门处理国际投资争议。

(二)地区性常设仲裁机构

1.美洲国家商事仲裁委员会

它是拉丁美洲国家成立的一个区域性国际仲裁组织。1975年拉美12个国家签订了《美洲国家国际商事仲裁公约》。

2.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商事仲裁中心

它是由联合国亚洲及远东经济委员会组织设立并制定仲裁规则。该仲裁中心设在泰国曼谷

(三)国别性常设仲裁机构

1.瑞典斯德哥尔摩商会仲裁院(The Arbitration Institute of Stockholm Chamber of Commerce,简称AISCC)

它成立于1917年,是瑞典全国性的仲裁机构。瑞典在政治上是中立国,国际上认为该仲裁院在解决东西方经贸争议问题方面是较理想的机构。中国国际贸易仲裁委员会已同该仲裁院建立了业务上的联系,并且建议我国的涉外经济合同双方当事人在选择第三国仲裁时,对该仲裁院以优先考虑。(www.xing528.com)

2.伦敦国际仲裁院(London Court of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简称LCIA)

它成立于1892年,原名为伦敦仲裁院(LCA),是世界上成立最早的常设仲裁机构。2020年10月开始实施新的《伦敦国际仲裁规则》,同时,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适用《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仲裁规则》。

3.瑞士苏黎世商会仲裁院

它成立于1911年,是瑞士苏黎世商会下属的仲裁机构。该院主要适用的规范是1976年11月3日商会委员会通过的《瑞士联邦苏黎世商会调解与仲裁规则》(生效于1977年1月1日)规则分4章43条。由于瑞士在政治上处于中立地位,因而其仲裁的公正性比较容易为其他国家和当事人所接受,许多国家的当事人都愿意选择该机构来解决纠纷。

4.美国仲裁协会(American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AAA)

它成立于1926年,总部设在纽约市,并在全国各地设立分会,是全国最大的综合性常设仲裁机构。美国仲裁协会是民间常设仲裁机构,制定有《商事仲裁规则》。它同我国仲裁机构建立了业务联系,中美两国仲裁机构成功地联合调解解决过两国贸易中发生的争议案件。

5.日本商事仲裁协会(Japan Commercial Arbitration Association,简称JCAA)

它成立于1950年,总营业所设在东京,在神户、名古屋、大阪和横滨也设有营业所。它有自己的《商事仲裁规则》。该仲裁协会除进行仲裁工作外,还从事对仲裁人员的培训、同外国仲裁机构进行业务合作等工作。日本商事仲裁协会同20多个外国仲裁机构保持联系,并订有双边协议。

6.香港国际仲裁中心(The Hong Kong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Centre,简称HKIAC)

它成立于1985年9月,总部设在香港,订有《香港国际仲裁中心仲裁规则》。它由理事会领导,理事会由来自不同国家的商人和其他具备不同专长和经验的专业人士组成,它的业务活动由理事会管理委员会通过秘书长进行管理,而秘书长则是其行政首长和登记官。

7.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China International Economic and Trade Arbitration Commission,简称CIETAC)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英文简称CIETAC,中文简称“贸仲委”)是世界上主要的常设商事仲裁机构之一。贸仲委设在北京,并在深圳上海天津、重庆、杭州、武汉和福州分别设有华南分会、上海分会、天津国际经济金融仲裁中心(天津分会)、西南分会、浙江分会、湖北分会和福建分会。贸仲委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设立贸仲委香港仲裁中心。贸仲委及其分会/仲裁中心是一个统一的仲裁委员会,适用相同的《仲裁规则》和《仲裁员名册》。贸仲委《章程》规定,分会/仲裁中心是贸仲委的派出机构,根据贸仲委的授权接受并管理仲裁案件。

贸仲委制定有自己的仲裁程序规则。贸仲委在其成立之时,便制定了仲裁程序暂行规则。根据业务发展的需要,贸仲委先后于1988年、1994年、1995年、1998年、2000年、2005年、2012年和2014年8次修改仲裁规则。贸仲委现行仲裁规则于2015年1月1日起实施。依据现行仲裁规则,贸仲委可根据当事人之间所达成的将争议提交贸仲委仲裁的仲裁协议受理国际、涉外以及国内的契约性或非契约性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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