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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级立体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西北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凡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第二十条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多级立体管理制度体系:提升西北大学教学实验室开放管理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学校教学实验室全面开放,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西北大学教学实验室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特制订实验室开放管理制度。

第二条 实验室是高等学校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重要场所,实验室开放是高等学校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现代科技与教育发展的客观要求,全校各教学实验室都应面向学生开放。

第三条 全校各教学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开放工作,把实验室开放工作作为教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院(系)应充分利用现有实验条件,并不断创造条件,做好实验室开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各实验室应深化实验教学改革,积极开展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四条 实验室面向学生开放,应本着面向全体、因材施教、形式多样的指导思想,重点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

第二章 开放的形式与内容

第五条 实验室在完成计划实验教学任务的同时,根据不同层次学生的需求进行开放。开放实验的形式主要包括科技创新型、自选型、实验项目设计等,采取以学生为主体、教师加以启发指导的实验教学模式。

(1)科技创新型实验:学生自主拟定科技创新课题,结合实验室的方向和实验设施等条件,向相关实验室提出申请,经审查同意后,由实验室根据学生自主拟定的科技创新课题类型,安排辅导教师进行指导。

(2)自选型实验:实验室定期向学生发布实验教学计划以外的综合型、设计型等开放性实验项目,由学生自主完成实验方案设计、实验装置的安装与调试,完成实验并撰写实验报告

(3)实验项目设计:主要面向相近专业高年级本科生,由实验室定期发布设计课题,吸收部分优秀学生参加实验项目设计活动。

第六条 各实验室要加强对参与开放实验学生的管理。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严格遵守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实验过程必须在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的现场指导下进行,损坏仪器设备按学校有关规定予以赔偿。

第七条 开放性实验应符合以下条件:

(1)开放性实验项目不能与学生所学专业课程的实验教学内容相重复。

(2)属于课程教学内容的拓展性实验,经所在院(系)主管院长(主任)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3)实验项目设计由所在院(系)组织专家论证,经审批后可列入开放实验范围。

第三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八条 实验室开放工作在主管校长统一领导下,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协调组织。各院(系)教学或实验室工作主管负责人直接领导本院(系)的实验室开放工作。

第九条 学校设立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基金主要用于补贴学生参加开放实验所需的材料消耗、实验项目设计中必要的设备制作、研制费用,不列支人员劳务等其他费用。

第十条 开放实验专项基金的申请,以院(系)为单位,按实验室实际开展开放实验的内容、工作量申报。凡学校正式建制的教学实验室均可申请开放实验专项基金。开放实验基金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根据各院(系)实际参加开放实验的学生人数、内容,参照上学期实验成果审批。(www.xing528.com)

第十一条 各实验室于每学期结束前就本学期内开展开放实验情况写出书面总结,并就下学期拟开出的开放实验项目提出申请,经所在院(系)汇总审定后报资产设备管理处、教务处备案;实验项目设计须经资产设备管理处审批。

第十二条 开放实验项目原则上于每学期开学第一周面向全校学生公布,从第三周起开始组织实施。科技创新型实验、实验项目设计不受时间限制,由各院(系)根据学生实际需求和实验项目设计需要,随时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开放实验项目公布后,学生根据自己的专业、特长,自愿报名,经审查同意后,可以进入相关实验室参加开放实验。

第四章 管理与奖励措施

第十四条 鼓励学生利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实验,实验完成后,由各院(系)按照实验时间、实验难度、实验结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以及指导教师评价提出记分方案,由教务处根据本办法及有关规定予以评定。

(1)参加开放实验课时达到或者接近相应选修课时要求、考试(考核)成绩合格者,经实验室推荐、所在院(系)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按选修课计学分。

(2)参加开放实验过程中,凡能独立完成课题方案的设计、实验装置安装调试及实验,其实验成果(包括实物、论文、实验或总结报告等)经指导教师评价合格者,均可获得0.5个课外附加学分。参加各类学科竞赛获奖以及实验成果(论文等)公开发表者,其附加学分参照《西北大学课外附加学分管理办法》进行评记。

(3)本科生在校期间,参加开放实验过程中表现突出或完成具有独创性成果的,经两位指导教师考核和推荐、所在院(系)教学委员会认定后,可作为优先推荐保送硕士研究生的条件之一。

第十五条 鼓励和支持实验技术人员和教师开展开放实验工作。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实验的辅导、指导工作,其工作量参照《西北大学实验(工程)技术人员聘任考核办法》,由各院(系)进行核计,津贴分配纳入所在院(系)岗位津贴分配方案。

第十六条 鼓励和支持开放实验室产生创新性成果。对学生通过开放实验取得突出成绩的项目,可以申报相应评奖和相应竞赛或比赛。学校对通过参赛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的指导教师,按有关规定予以相应奖励,并作为优先推荐和评选年度校优秀教学成果奖及教学优秀质量奖的条件之一。

第十七条 在实验室开放工作中,各实验室要做好实验成果的收集和有关论文推荐发表工作,不断总结经验,进行实验创新,逐步提高实验开放比例,积极推进实验室的全面开放。

第十八条 鼓励和支持全校师生运用现代教育手段,提升教学水平、学习效率与质量。各院(系)教学机房在完成计划实验教学与上机任务的同时,提倡实行早八点至晚十点值班运行的管理模式,面向师生全面开放。根据考核结果,对管理规范、取得良好使用效果的教学机房,参照本办法可以给予相应的材料费补贴。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各院(系)可根据本管理制度,制订各实验室开放的具体管理细则。

第二十条 本管理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管理制度由资产设备管理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校发〔2012〕设字2号,发布日期:20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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