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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交大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签订教师安全责任书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此基础上,教师方可允许学生进入实验环节,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追查事故责任教师的责任。对累计多次严重违规、整改不积极的实验室,学院将予以收回,并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施细则》、《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相关教师进行处罚,触犯刑律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上海交大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签订教师安全责任书

为了贯彻安全生产责任制中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使用、谁管理、谁负责”原则,落实好学校学院、系所、教师及学生的五级责任制度,保障全体师生生命财产的安全,保护环境,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上海交通大学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管理规定》《上海交通大学安全生产事故处理办法》《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规定、办法,并按照学校、学院其他相关规定和要求,教师与学院必须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

第一条 各位教师是其负责的实验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实验室、实验人员、实验设备、危险化学品、水电气安全、个人防护用具配备等),是五级安全责任体系(学校、学院、系所、教师、学生)的重要一环,应对参与人员、实验台加工与搭建、实验运行负起全面责任,实验期间必须将参试学生和实验室人员人身安全放在第一位,并对所有用房和实验设施的安全使用负责,杜绝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第二条 对于高温、高压、高速化学反应等存在危险因素的实验(以下称为“存在危险因素的实验”),项目负责教师或其指定的教师应在实验设计、实验台加工、搭建和运行规范制订阶段与实验室人员积极沟通,实验室人员须积极配合相关教师完备实验阶段所需的各种资料(实验规章、应急预案等)。

第三条 对于存在危险因素的实验,实验室人员必须全程陪同项目负责教师或其指定的教师现场指导实验。

第四条 对于日间进行的普通实验,项目负责教师必须至少安排两名人员同时在场;对于夜间进行的普通实验,学院必须进行审批,项目负责教师必须至少安排三名人员同时在场。

第五条 项目负责教师或其指定的教师必须督促自己指导的研究生、本科生,以及短期实验人员与临时聘用人员参加实验室组织的安全知识教育,并对实验中用到的特殊设备操作安排必要培训。

第六条 各位教师应向初次进入化学实验室的人员,讲解本实验室的水、电、气以及化学试剂的基本知识,告知实验室及其周边的安全出口通道、安全装置的位置与使用方法。提供必要的防护器具,例如紧急冲淋洗眼器、口罩、防护手套、报警装置、激光、高压、强电等。

第七条 实验前,各位教师有责任对实验人员进行实验不安全因素的分析指导,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制订实验方案和操作规程。在此基础上,教师方可允许学生进入实验环节,并要求其严格遵守操作规程进行实验。

第八条 实验中,各位教师有责任教育实验人员穿好防护工作服,实验操作时佩戴防护眼镜、手套等防护用品,不穿高跟鞋拖鞋,做实验时应束起长发等。

第九条 实验后,各位教师有责任责成教育实验(参试)人员收拾实验室地面、工作台面,关电、关水、关气、关灯、关窗、关门后,再离开实验室。

第十条 各位教师应教育实验人员不在实验室过夜;实验或烘箱过夜运转应上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同意并备案;如果在晚上、双休日或节假日进行实验,须征得教师和实验室主任的同意并签字,上报学院实验室管理办公室备案;不带与实验无关的人员进入实验室,不在实验室内从事与科研无关的活动。

第十一条 各位教师应教育学生严格按照要求规范用电,严禁在实验室乱搭线,或是直接将带电的接线板放置在地上;严格按照上海交通大学相关的管理要求购买、使用和存储危险、剧毒、易制毒、易制爆化学品。不随意混合各种试剂或将试剂倒入水槽,必须分类存放废物(液),并设置醒目标识,交予学校定期统一处理。(www.xing528.com)

第十二条 各位教师应教育学生,在使用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特种设备以及危险性较大的设备时,必须先办理登记、审证和年检手续,经安全检验合格、获得使用证后方可使用。安全阀和压力表必须定期检验。

第十三条 各位教师必须积极配合系所、学院和学校安全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和管理,对存在的问题积极整改,并对本实验室定期进行安全和环境自查。自查内容包含但不止于本责任书内容。根据实验室特点,参照教育部《高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与检查要点》自查。

第十四条 实验室内如发生比较严重的大事故,如中毒、触电、灼伤、燃烧、爆炸、溢水、机械伤害等安全事故,在实验室主任配合下,发生事故的责任教师必须提交事故报告。对隐瞒事故不报者,要追查事故责任教师的责任。

第十五条 各实验室如果发生严重违规,学院将直接没收违规物品,关闭相关实验室,并在学院内进行通报批评。对累计多次严重违规、整改不积极的实验室,学院将予以收回,并按照《上海交通大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隐患整改实施细则》(2019)、《上海交通大学教职工违规违纪处理办法》等管理制度对相关教师进行处罚,触犯刑律者交司法部门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 本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一式三份(正反面打印),甲乙双方各存一份,学院留存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系所        乙方:教师

所长(签名):      教师(签名):

所党支部书记(签名):

实验室主任(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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