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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及多级立体管理制度体系

时间:2023-08-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条例。实验中如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事后应书面报告学院管理小组。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将严肃处理;造成责任事故者,追究责任。

实验室安全管理条例及多级立体管理制度体系

为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保障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及财产安全,维护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正常秩序,特制订本条例。

(1)设立学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的学院负责人、下属各单位(包括各省重点实验室、研究所、研究中心以及不隶属于前述单位的各课题组,下同)负责人及相关安全管理人员组成,负责指导、检查、落实全院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定期评比和通报实验室的安全管理工作情况。

(2)各单位负责人为所在单位安全、卫生管理工作的当然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和清洁卫生工作负完全的、直接的责任,负责落实和检查本条例及《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的执行情况,主持制订本单位的实验室安全、卫生工作实施细则。实验室(研究室)的安全、卫生责任人具体负责该实验室的安全、卫生工作。

(3)凡进入实验室工作的人员(包括学生)必须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尊重科学,自觉遵守本条例和《实验室安全卫生守则》,严格执行安全规定和仪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行为,防范各种安全事故的发生。

(4)非本院人员进入本院各单位实验室开展工作,必须事先经过各单位负责人同意并接受相应的安全培训,其中校外人员须同时上报学院备案。

(5)研究生和本科生进入实验室工作前,应预先通过学院组织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和考核。导师或任课教师负责组织落实学生在科研及教学实验过程中的安全、卫生工作,实验前后应仔细检查,杜绝安全隐患。实验中如出现意外事故,应及时启动本单位制订的事故应急处置预案进行处理,事后应书面报告学院管理小组。

(6)各实验室须制订严格的实验管理制度及各类仪器设备,尤其是大型、贵重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并对相关技术人员进行严格的上岗培训。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必须在技术人员的监督、指导下进行。使用者事先须接受相关的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相应仪器设备的使用资格后,方可操作该仪器设备。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动仪器设备或对设备进行改装。

(7)对于可预见存在危险性的实验工作,必须经实验室负责人批准,并有针对性地制订专门的安全实验操作规程,相关人员必须经过严格培训后方可从事该类实验工作。实验中必须采取适当的安全防护措施,如佩戴防护面罩、手套等,并至少有两人在场。

(8)对容易发生事故的仪器设备及实验用品,如高压电网、大型电器设备、大功率激光器、各类加热设备、高压氢气瓶等,以及易燃易爆物品、剧毒物品等,必须设置警告标志和安全防护设施。任何人不得擅自拆除或转移该类设施。

(9)高压气瓶必须符合合格标准,存放环境能确保其安全使用,使用过程必须固定严实,防止突然倾倒。储运过程必须轻放、轻运,不得撞击、火烤,不准在烈日下曝晒。

(10)实验室内严禁存放大量易燃易爆和剧毒危险物品,任何人严禁携带与工作无关的此类物品进入实验室。实验工作确需用到该类物品的,应由专人负责保存和使用管理。使用此类物品进行实验须向保管人员申领、登记;实验中应严格遵守安全实验操作规程;实验后剩余的该类物品不得随意丢弃,须交还保管人员妥善处理。晚上10:00以后,应停止一切涉及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物品的实验。

(11)实验室危险化学品的存放、使用必须遵循学校相关规章制度及学院制订的《实验室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办法(试行)》。(www.xing528.com)

(12)存放有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的实验室须依照《中山大学辐射安全与防护管理办法》进行日常管理工作,放射性同位素应严格遵守“五双”管理制度。

(13)从事辐射工作的人员应定期参加环保主管部门认可的辐射安全培训机构组织的培训,在工作时须佩戴个人剂量计,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时应严格按操作规程进行操作,并做好个人安全防护。

(14)实验室内不得随意用火,严禁吸烟。严禁私自改动实验室内的电路或乱拉、乱接电线

(15)实验室管理人员应定期检查各种仪器设备的安全状况,发现不安全因素,不得隐瞒、拖延,应立即向实验室负责人报告,及时采取措施,彻底消除安全隐患。

(16)实验室(研究室)负责人要针对实验室特点制订相应的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并使实验人员熟知。一旦发生紧急情况,有关人员必须并且能够执行应急预案,保护人身安全,降低财产损失。

(17)实验人员要提高治安防范意识。每天最后离开实验室的人员除检查水、电、仪器设备等是否按规定关好或置于安全状态下之外,还应关好门窗、箱柜,防止入室盗窃事件的发生。实验室应实行安全值班制度,晚上、节假日出入实验室的人员应自觉登记,不得携带与工作无关的任何人员进入实验室。

(18)各单位实验室要定期检查维护防火、防爆、防水和防盗等设施,对于本单位包干区的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维护,保证其随时可投入正常使用。要经常检查电线、电源保险开关、电器设备等是否安全可靠,需要更换的要及时上报学院管理小组,以便整改。无特殊用电需要,下班离开实验室时应把电源开关拉下,以防止漏电、短路事故发生。

(19)实验室大厅和走廊,不得堆放报废或积压的仪器设备、实验台椅、废纸箱等杂物,不得停放自行车,切实保证大楼安全通道的畅通和环境的整洁。

(20)建立实验室清洁卫生轮值制度,做到每天小扫、每月大扫。每次实验结束后,应及时整理台(桌)面物品、线路,及时清扫地面垃圾,并认真做好门前的三包工作。

(21)师生在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方面的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比先进、奖学金、奖教金的参考依据之一。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者,将严肃处理;造成责任事故者,追究责任。

物理〔2016〕20号,发布日期:2017-03-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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