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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发票实例-外贸单证实务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商业发票时,标为“发票”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例如,货物细节可以在发票中的若干地方表示,当合并在一起时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即可。发票还可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与付款或折扣等有关的扣减额。

商业发票实例-外贸单证实务

实例1

实例2

思考与练习

(一)思考题

1.什么是商业票据?它有哪些主要作用?

2.UCP600对商业发票有哪些要求?

3.不同方式的佣金支付,在有关发票上需如何相应处理?

4.为什么说商业发票起了中心单据的作用?

(二)练习题

1.根据下列条款正确填制商业发票一份:

A.信用证有关条款:

a.L/C No.CN060/1747 dated September 10, 2021 issued by BON Banquires, Marseilles

b.By order and for account of ETS DuS P.O.BOX 150, Marseilles

c.In favour of: China National Import and Export Corp.

d.Validity: NOV.15, 2021; period of presentation: 15 days after date of B/L

e.Amount: for about USD258,709.50

f.Covering: about 70 tons China Tea at USD3.87/kg CIF Marseilles, discount of 4.5%deducted as per Contract No.6165

B.有关资料:

a.Invoice No.110808

b.实际出运70吨,以纸箱装,每箱装35公斤,每箱皮重2公斤。

c.2021年10月5日装M.V GANHE V.37由青岛出运。

d.唛头自行设计。

e.要求证明货物系中国产。(www.xing528.com)

2.根据第二章提供信用证范例和有关条款正确填制商业发票一份。

☆资料索引

《跟单信用证统一惯例》(UCP600)对商业发票的规定

1.商业发票

(1)必须看似由受益人出具(可转让信用证除外);

(2)必须出具成以申请人为抬头(可转让信用证除外);

(3)必须与信用证的货币相同;且无须签名。

2.按指定行事的制定银行、保兑行(如有的话)或开证行可以接受金额大于信用证允许金额的商业发票,其决定对有关各方均有约束力,只要银行对超过信用证允许金额的部分未作承付或议付。

3.商业发票上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应该与信用证中的描述一致。

《关于审核信用证项下单据的国际标准银行实务》(ISBP681)对商业发票的规定发票的定义

57.信用证要求“发票”而未做进一步定义,则提交的任何形式的发票都可以接受(如商业发票、海关发票、税务发票、最终发票、领事发票等)。但是,“临时发票”“预开发票”或类似的发票是不可接受的。当信用证要求提交商业发票时,标为“发票”的单据是可以接受的。

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和与发票相关的其他一般事项

58.发票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必须与信用证规定的一致,但并不要求如同镜子反射那样一致。例如,货物细节可以在发票中的若干地方表示,当合并在一起时与信用证规定一致即可。

59.发票中的货物、服务或履约行为的描述必须反映实际装运的货物。例如,信用证的货物描述显示两种货物,如10辆卡车和5辆拖拉机,如果信用证不禁止分批装运,而发票表明只装运4辆卡车,是可以接受的。列明信用证规定的全部货物描述,然后注明实际装运货物的发票也是可以接受的。

60.发票必须表明装运货物的价值。发票中显示的单价(如有的话)和币种必须与信用证中的一致。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要求的折扣或扣减。发票还可显示信用证未规定的与付款或折扣等有关的扣减额。

61.如果贸易术语是信用证中货物描述的一部分,或与货物金额联系在一起表示,则发票必须显示信用证指明的贸易术语,而且如果货物描述提供了贸易术语的来源,则发票必须表明相同的来源(如信用证条款规定“CIF新加坡Incoterms 2000”,那么“CIF新加坡Incoterms”就不符合信用证的要求)。费用和成本必须包括在信用证和发票中标明的价格术语所显示的金额内,不允许任何超出该金额的费用或成本。

62.除非信用证要求,发票无须签字或标注日期。

63.发票显示的货物数量、重量和尺寸不得与其他单据显示的同种数值相矛盾。

64.发票不得表明:溢装(UCP600第30条(b)款规定的除外)或信用证未要求的货物(包括样品、广告材料等)即使注明免费。

65.信用证要求的货物数量可以有5%的溢短装幅度。但如果信用证规定货物数量不得超额或减少,或信用证规定的货物数量是以包装单位或个数计算时,不适用此条。货物数量在5%幅度内的溢装并不意味着允许支取的金额超过信用证金额。

66.即使信用禁止分批装运,只要货物全部装运,且单价(如信用证有规定的话)没有减少,则发票金额有5%的减幅是可接受的,如果信用证未规定货物数量,发票的货物数量即可视为全部货物数量。

67.如果信用证要求分期装运,则每批装运必须与分期装运计划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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