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灭火战勤保障机制与预案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基于火灾事故的处置,明确灭火战勤保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制定灭火战勤保障预案,建立区域灭火战勤保障系统,是做好灭火战勤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国务院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灭火战勤保障机制与预案

基于火灾事故的处置,明确灭火战勤保障的领导和组织实施机构,制定灭火战勤保障预案,建立区域灭火战勤保障系统,是做好灭火战勤保障工作的关键环节。

(一)政府保障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省(区、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框架指南》等规定,突发公共事件的保障机构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关职能部门。各级消防机构和灭火指挥部承担灭火战勤保障工作。

政府保障机构是政府针对突发公共事件处置而设置的专门保障机构,包括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

1.领导机构

政府保障的领导机构包括国家领导机构和地方领导机构。

(1)国家领导机构。国务院是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行政领导机构,在国务院总理领导下,由国务院常务会议和国家相关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指挥机构(以下简称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2)地方领导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统一领导,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是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保障工作的行政领导机构。

2.工作机构

战勤保障的工作机构包括办事机构和专家机构。

(1)办事机构。国务院办公厅和国务院应急管理办公室,履行值守应急、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相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各自的职责,负责相关类别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保障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应急办)是省(自治区、自辖市)应急管理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设在省(自治区、自辖市)政府办公厅,负责综合协调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工作,具体承担保障工作。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具有处置突发公共事件职责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级协调机构、相关职能部门和单位,作为应急管理的工作机构,承担相关类别的应急保障工作。

(2)专家机构。国务院、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委员会及其工作机构应建立各类专家人才库,根据实际需要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家组,为应急管理提供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公安消防部队保障机构

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公安消防部队重点推进战勤保障装备、设施、场所、队伍、机制的建设工作,建立了城市、省(区)域、全国联动以及部队和社会联合的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各省(自治区)建立区域性消防战勤保障中心,城市建立消防战勤保障大队。

1.机构设置

城市级消防战勤保障机构以本区域保障为重点,各省(自治区)总队级消防战勤保障机构以省内跨区域增援保障为重点。城区不足3个消防执勤中队的城市和县(市)暂不设立消防战勤保障机构,仍以消防执勤中队保障为主。《公安消防部队战勤保障体系建设指导意见》对战勤保障机构编成、人员编配、营房设施等作出了明确规定。(www.xing528.com)

(1)机构编成。战勤保障大队以战区增援保障为重点,下设技术保障、物资保障、生活保障、社会联勤保障等分队,设立装备器材维修、呼吸器检测充气、油料供应、器材补充、灭火剂补给、生活保障、卫勤保障、社会联动保障等小组。战勤保障中队以同城保障、城区保障为重点,设立呼吸器检测维修充气、器材补充、灭火剂补给、生活保障、社会联动等保障小组。战勤保障班以执勤中队自我保障为主,设立呼吸器充气、器材补充、社会联动等保障小组。

(2)人员编配。消防战勤保障大队设大队长、教导员、副大队长、分队长,其他重要岗位可编配士官;技术工人等以招聘社会人员为主。

(3)营房设施。消防战勤保障大队利用汽车修理所、物资储备库、空气呼吸器充气站等现有条件,设置装备器材修理间、车库、仓储区、办公生活区等。根据实际需要确定占地面积和建筑面积。

(4)车辆装备。消防战勤保障大队配备空气呼吸器充气车、车辆装备抢修车、油料供应车、器材物资运送车、灭火药剂运送车,以上车辆根据实际需要确定配备数量;生活保障车、空气呼吸器气瓶运送车等车辆根据实际需要编配。

空气呼吸器充气车充气能力应达到每2min4瓶以上,并配备空气检测设备、空气净化装置;生活保障车应具有满足150人以上饮食需要的保障能力,随车帐篷桌椅可同时满足40人以上就餐、饮水等。

(5)维修设备。根据车辆维修、重要装备维修的实际需要和本单位要求达到的维修程度,配备维修器材、零部件备份以及满足大型灾害事故现场抢修的专用设备。

(6)空气呼吸器充气站。配备水压检测设备、校验台、面罩清洗机、防爆充气机等设备,充气能力达到每2min4瓶以上。

(7)物资储备。物资储备包括各种泡沫液、干粉等灭火药剂;灭火器材、防护装备、抢险救援器材、被装等,根据实际需求确定种类和储备量。

(8)社会联动。建立社会资源信息平台,掌握社会力量和资源的分布,建立长期协作关系。制定处置大型灾害事故消防战勤保障实施方案,明确指挥、调度、保障实施等事项,保证随时调动社会各种力量和资源。建立完善的社会联动保障机制。

2.建设模式

按照消防战勤保障体系运行主体的建设内容,根据现有汽车修理所、物资储备库、空气呼吸器充气站等资源条件,在具备全部基本职能和功能的条件下,城市级消防战勤保障机构可选择以下模式。

(1)集中辐射型保障。集中辐射型保障是指在一个城市集中人员、物资储备、装备、设备等建设一个战勤保障机构的保障模式。省会市和计划单列市,以及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采用集中辐射型保障模式,就是人员、物资储备、装备、设备等同址集中设置。如大连消防支队战勤保障大队,集中设置了器材补充、移动供气、清障破拆等十大模块。

(2)区域多点型保障。区域多点型保障是指根据城市实际情况,在不同地址建设不同功能的战勤保障编组的保障模式。各总队根据情况可以采用区域多点型的保障模式,就是在不同的地方建设不同功能的保障设施。如江苏消防总队在全省建立五个区域性救援中心、一个核事故救援中心;天津消防总队按功能分片设置5个分队。

(3)执勤中队保障。城区不足3个消防执勤中队的城市和县(市)暂不设立消防战勤保障机构,仍以消防执勤中队保障为主。县城中队以自我保障为主,辅以社会联勤保障。

战勤保障模式不搞一刀切,不管哪种模式都要以及时有效为原则,都要与社会联勤相结合,保证战时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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