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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明县革命老区的发展史及中央八字方针的落实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明县从发展手工业起步,逐渐加快工商业的发展。1981年,宁明县贯彻落实中央“调整、改革、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投资新建了一批水电站、糖厂、食品罐头厂等企业。到2005年,宁明县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国有、集体商业市场份额下降,个体私营商业快速发展。

宁明县革命老区的发展史及中央八字方针的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宁明县从发展手工业起步,逐渐加快工商业的发展。经过5个社会经济“五年计划”的发展,到1980年,全县建立了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形成了食品、电力、林产、建材等为主导的工业产业格局。,工业总产值2502万元,占全县工农业总产值39.3%。

1981年,宁明县贯彻落实中央“调整、改革、充实、提高”八字方针,投资新建了一批水电站、糖厂、食品罐头厂等企业。到1985年,全县有国营工业企业32家、集体企业34家,工业总产值4677万元(按1980年不变价)占工农业总产值36.1%,比1980年增长86%。

过去个体商业被取缔,只有国营商业和集体商业,1985年恢复个体工商户登记,全县共有2449户,从业人员2732人,注册资金总额235.73万元。国营商业企业11家从业人员669人。集体企事业,除全县设立的10个乡镇供销社外,县城还有合作总店及6个合作商店、县劳动服务公司。1981年后,集体商店日益增多,到1985年,全县登记开业的集体商店34户,从业人员121人,注册资金65万元。开放集市贸易后,商品生产发展较快,改粮食定购为合同定购,取消生猪派购,开放肉、蛋、禽及蔬菜等农副产品价格,集市贸易规模不断扩大,商品种类越来越多,市场日趋繁荣。

从1986年起,宁明县国有工业企业开始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建立企业独立自主、自负盈亏的承包经营制度。企业按政府下达的指标和生产任务组织生产经营,以“国家大头、企业中头、职工个人小头”的分配原则进行承包经营,实行超产提成奖,完成任务后,超产部分按60%上交县财政,30%留存企业,10%奖给企业职工。1987年,全县工业企业全面实行厂长(经理)负责制,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全县12家国有企业全部实行厂长(经理)经营体制。集体工业企业也和国有企业一起同步进行经营体制改革,实行政企分开,简政放权方针,推行厂长(经理)负责制,落实企业经营承包责任制。

这一时期,边境贸易悄然兴起。1983年10月,宁明县边民自发在峙浪乡的枯龙屯、那支屯2个边境村屯设立圩亭,开设边贸点。1988年,宁明县涉外部门在那支屯组织开展不定期的边贸活动。以物易物为主进行交易。1988年,全县边境贸易总额仅为6.51万元。1989年,宁明县峙浪乡爱店村爱店街恢复传统集市圩期,当年全县边境贸易总额达4669.65万元。1991年,宁明县边境贸易逐渐升温,贸易总额10234.45万元,各种税费收入722.82万元。1992年5月,宁明县委、县政府出台《关于发展宁明县边境贸易的若干规定》,全县边境贸易如火如荼。

1992年4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鼓励外商投资的优惠方法》,开展“内引外联”机制,扩大招商引资,引进个体私营经济。

1995年,宁明县供销系统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把供销社真正办成农民的合作经济组织,以基层化为重点,按照“坚持供销合作社集体所有制性质,坚持为农业、农村、农民提供综合服务的办社宗旨,坚持自愿、互利、平等的合作制”等三项原则,进一步深化供销企业的改革。

1998年后,全县集体工业企业深化经营机制改革,推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采取股份(合作)制、个人承包和企业整体转让、拍卖等形式,推进全县集体工业企业向“产权明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科学管理”的现代工业形态转变。

1998年6月,县委、县政府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经济发展若干问题的规定》,放宽对个体私营企业的申请登记条件,凡符合国家法律、政策的一律给予办理登记注册,放宽生产经营范围,鼓励个体私营企业出资承包、租赁、兼并、购买国有、集体企业。县委、政府还出台实施《关于企业改革整顿的实施意见》,加快对所有制结构的改革整顿,逐步提高非国有经济成分在全县经济结构中的比重,引进个体、私营经济,鼓励个人出资购买国有企业、集体企业的全产权或部分产权。国营商业经营体制改革主要是实行党政分开,政企分开,简政放权,对内搞活,对外开放,全面推行经理厂长负责制,把人事权、资金管理权、经营自主权下放给企业。(www.xing528.com)

宁明县围绕产业结构调整,依托资源特色优势,实施“两个十亿”工程,即壮大蔗糖、林产两大支柱产业,大力培育建材、电力、农副产品加工等优势产业,工业经济对全县经济发展的贡献越来越大。

2001年以后,国有企业继续推进企业结构调整,不断深化企业劳动、人事、工资分配三项制度改革,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整合企业资源,实施企业资产重组,增强企业发展后劲,拉长产业链。2001年5月,宁明县供销系统开始实行企业产权制度改革。2002年6月,社属土产公司对所有职工实行全员解除劳动合同,全员置换身份,实行职工身份社会化,劳动用工市场化。

在不断深化的经济体制改革过程中,宁明县商贸和服务业完成了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到2005年,宁明县商品经济迅猛发展,国有、集体商业市场份额下降,个体私营商业快速发展。

2007年,宁明县加快木材加工、松香制造、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发展,使之成为拉动全县工业经济增长的主力,同时加大对木材加工企业的清理整顿,规范木材加工经营的管理,全县木材加工企业由108家压缩至57家。松香企业税收实行电子网络监管,松香增值税收1314万元。松香和木材加工业实现工业总产值8.12亿元和3.5亿元。当年,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推进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执行“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和“首办责任”等工作制度,为个体私营经济的发展创造了优良环境。全县有个体工商户8014户、注册资金1.25亿元;全县有私营企业153户、从业人员2298人、注册资金9167万元。

2008年,实施工业强县的发展战略,大力培育和壮大支柱产业和优势企业,全县工业经济总量不断扩大。招商引资,引进广西贝多矿业有限公司和宁明国源矿业有限公司,投资5亿元开发加工膨润土矿。宁明县东亚糖业有限公司投资4.46亿元,开发精制糖综合能源循环利用项目。

2012年,工业经济发展实现新突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到18家,完成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80.8亿元,同比增长13.3%,工业增加值占地区生产总值比重由上年的37.9%提升到38.9%。林业产业转型升级取得新突破。2012年,宁明县再次荣获“自治区林业产业十强县”称号。新能源产业进一步发展。工业集中区规划建设快速推进,颁布实施《宁明县工业集中区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和《宁明县工业集中区总体规划》。工业园区累计入驻企业18个,总投资34.16亿元,年总产值超过22亿元。“抓大壮小扶微”工程初见成效。非公经济进一步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实体达到269家。

到2012年,全县工业总产值62.33亿元,内资企业319户注册资金38104万元,私营企业488户注册资金56076万元,个体工商户7340户从业人员9313人注册资金23870万元。全县商品零售总额9.9亿元,边境贸易总额达40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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