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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鞅变法与新土地制度的重要性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商鞅变法的另一项,是让秦的土地明确私有化。秦简公时,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意思是第一次开始按亩征收禾稼作为租税,这是税制与土地制度上的巨大变革。这件事早于商鞅执政。商鞅的贡献是在“初租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爰田,开阡陌”。商鞅变法以法为基础,制定了全国上下全体遵守的法,以法推动变法,于是法一立,就能很快而且大规模地产生效果。

商鞅变法与新土地制度的重要性

商鞅变法的另一项,是让秦的土地明确私有化。秦简公时,公元前408年,秦国“初租禾”,意思是第一次开始按亩征收禾稼作为租税,这是税制与土地制度上的巨大变革。这件事早于商鞅执政。商鞅的贡献是在“初租禾”的基础上,进一步“制爰田,开阡陌”。

“开阡陌”是将原来划分土地的界线铲除,让农人可以自由选择能够耕种、愿意耕种的田亩。“制爰田”呢?是建立“三年一爰”的制度,由公家保留休耕的“来田”——“来”字的本意是杂草,“来田”意为长满杂草的土田——让农人可以每三年换一次土地,让已经耕种过度的土地休息,转而在上一批“来田”上耕种。

因为公家的力量协助解决了土地私有面积不足以休耕的问题,如此即便是私有土地都能得到轮休,这一制度保障了农业生产的质量,大大促进了土地私有化进程。

农人的税赋基本上以两种形式支付。一种是“谷粟”,另一种是“刍藁”,“谷粟”是人吃的,“刍藁”则是用来喂马的。人民有责任协助养战马,如此一来,秦国在战马的供应上也快速地成长,明显领先东方各国。

商鞅变法以法为基础,制定了全国上下全体遵守的法,以法推动变法,于是法一立,就能很快而且大规模地产生效果。徒法不足以自行,要让法发挥作用,先决条件是要“信赏必罚”。(www.xing528.com)

在信赏方面,商鞅的做法是在国都南门立一根三丈高的大木头,声明若有人愿意将木头搬到北门去,就能得到高额的十金奖赏。搬根木头就能发财?这样的命令看起来不太合理,大家都觉得奇怪,不敢去搬。于是商鞅就再加码,把奖赏提高五倍,到更夸张、更不可思议的五十金,终于有人接受这巨资的诱惑,鼓起勇气将木头搬去了北门,结果真的得到了五十金的报酬。用这样戏剧性的方式,商鞅给秦国人民留下强烈印象——别怀疑国家的法令,公布了就一定做到。

至于“必罚”呢?商鞅就逮住机会拿秦太子开刀了。太子犯了法,商鞅一样追究,而且特别强调,法之所以无法执行,就因为地位高的人不守法,不将法当一回事。不过,太子毕竟就是太子,犯了法还是不能刑也不能杀,于是妥协的处理是处罚负责教导太子的“傅”与“师”。

虽说“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但庶民可没有“傅”和“师”来代替受罚啊!这里藏着法与法家的根本问题——不管将法的地位提到多高,法毕竟还是低于“王”,法无法真正超过王权、抵触王权。

这里也埋下了商鞅后来遭到车裂的祸根。秦孝公死了之后,太子即位为王,当然就报复性地拿商鞅开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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