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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部落联盟:元史中的氏族战争与选汗

时间:2023-08-22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氏族或部落之间频繁而残酷的掠夺战争,促使一些部落联合起来,组成部落联盟。至少在合必勒时期,蒙古部已经组成了以泰亦赤兀部与乞颜部为核心,同时也包括其他近亲的蒙古氏族或部落的强大同盟。忽图剌死后,这个联盟似乎仍勉强维持,但是却达不成选汗的协议,以致最终解体。在各部长及豪强贵族参加的大会上,选举一人为联盟长——汗。

蒙古部落联盟:元史中的氏族战争与选汗

氏族或部落之间频繁而残酷的掠夺战争,促使一些部落联合起来,组成部落联盟。至少在合必勒时期,蒙古部已经组成了以泰亦赤兀部与乞颜部为核心,同时也包括其他近亲的蒙古氏族或部落的强大同盟。它们选举乞颜部的合必勒为汗。合必勒既是自己部落和属民的君主和首领,又管领“众达达百姓”(合木黑忙豁勒qamaq Mon-gqol,意为全体蒙古人)[165]。从他开始,蒙古部杀掉了金朝的使者,举起了反金的旗帜。继合必勒被选为汗的是泰亦赤兀部的首领俺巴孩。他继续领导抗金,却被塔塔儿部所捕,引渡于金朝,金朝把他残酷地处死。俺巴孩临被捕时,建议在他自己的儿子合答安与合必勒之子忽图剌之间,选举一人继任汗位。于是“众达达泰亦赤兀百姓每,于豁儿豁纳川地面聚会着,将忽图剌立做了皇帝。就于大树下做筵席,众达达百姓喜欢,绕这树跳跃,将地践踏成深沟了。”[166]忽图剌以勇力著称,他“同合答安太子往塔塔儿处报仇,行了与阔湍巴剌合、扎里不花两人厮杀了十三次,不曾报得仇”[167]。他也曾率众洗劫了金朝的一些沿边地区。忽图剌死后,这个联盟似乎仍勉强维持,但是却达不成选汗的协议,以致最终解体。根据上述零碎的记载,我们对部落联盟的组织状况大致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部落联盟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氏族或部落所组成,他们各有自己的部长。在各部长及豪强贵族参加的大会上,选举一人为联盟长——汗。

2.在履行传统的宗教仪式后,新汗即位;与会诸人向新汗宣誓效忠。新汗亦申明自己的誓言。盟誓是构筑领导与臣服之间关系的道德与约法基础,双方都必须信守。如汗一方不履行誓约,则臣附者将不再承认其汗的权威;臣属一方破坏誓约则将受到相应的惩处。

3.所有联盟的重大事务,如征伐、复仇、围猎、祭祀等都在全盟的大聚会上决定施行。(www.xing528.com)

4.汗的任期已是终身制。其后继者通常是由他所提名,并可以是两名,最后由大聚会选举确认。

另有一种联盟是发生在两个或更多非血亲部落之间,他们互结为安答(义兄弟)或义父子,以达到互为支援的目的。也速该、铁木真父子与克烈部的脱斡邻(王罕)之间就是这种关系。也有一群部落,出于特定的共同目的而暂时结合起来。如为了对付异军突起、咄咄逼人的铁木真,草原上许多部落,如朵儿边、弘吉剌、亦乞列思、合答斤、豁罗剌思、塔塔儿、撒列只兀惕等诸部,共同聚会在刊河(今根河),设盟于秃律别儿河岸,推札木合为古儿汗(gurkhan,汗中之汗),共同设誓:“凡我同盟,有泄此谋者,如岸之摧,如林之伐。”誓毕,大家举足蹴岸,挥刀砍林。这种联盟具有更松散的性质。但是,透过它,我们也隐约地从当时草原诸部分立,混战不休之中,看到了一种统一的要求与可能。

还应该指出:汗权作为一种早期国家政权的雏形,在当时的草原诸部中,发展上也是不平衡的。大致来说,属于突厥种的诸部落以及原出于鞑靼的塔塔儿等比起蒙古部来要高一些。乃蛮部太阳汗任畏吾儿部人塔塔统阿为傅,“掌其金印及钱谷”[168]。把它同赵珙所记“今鞑之始起,并无文书。凡发命令,遣使往来,止是刻指以记之。为使者虽一字不敢增损,彼国俗也。”[169]两相比较,前者确是要进步得多。克烈部王罕不仅有为数达千人的护卫(秃鲁花turqa)及怯薛(käšik),[170]并有百户之设,以部伍部众。[171]无论太阳汗或王罕,都是受金封为王爵的。他们的威仪侍卫较他部要盛,这是完全可以理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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