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盐池县:红色土地改革取得成果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1946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二次会议研究了土地改革问题,决定贯彻中央土地改革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1947年1月31日,盐池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土改干部与区乡干部大会,县长孙璞作了《关于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城区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后,1947年2月10日,土改工作团及训练班人员分成4个工作组分赴二、三、四、五区进行土地改革,拟于农历二月底前大体完成全县的土地改革工作。

盐池县:红色土地改革取得成果

1946年10月29日至11月5日,陕甘宁边区政府第二次会议研究了土地改革问题,决定贯彻中央土地改革政策,实现耕者有其田。12月13日,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征购地主土地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规定:一般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之50%;在抗日战争及自卫战争中著有功绩之地主,留给其家中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之一倍;富农土地不征购。[8]边区政府指示:凡已彻底减租的地区,务须于今冬至明春前完成征购工作,以达明年春耕前彻底解决土地问题。陕甘宁边区开始了轰轰烈烈的土地改革运动。陕甘宁边区政府同时抽调了大批有一定工作经验的干部,分赴各地区、县帮助开展土改工作。

盐池县的土地改革,根据中央和边区政府关于土地改革的方针政策,结合盐池县地广人稀、半农半牧的特点,制定了“抽补调剂”的方针。这个方针的基本精神是:土地改革以现有土地为基础,不再实行按人口平均分配土地的办法,而主要是对地主、富农和占有较多较好土地者实行抽多补少、抽肥补瘦;查清漏网地主土地和以多报少的黑地,以及公地庙产等土地,分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着重解决以往分配不公的问题。

1946年12月,陕甘宁边区派土改工作团到盐池县帮助土改,先后分两批来了10多名干部。1947年春节前,随团长马定邦来的有段成信、胡兴学、胡兴俊、傅春杰、郑庭州、张克诚、马志诚、张谔、韩治邦等。春节后,马定邦回延安,由江隆基接任团长,工作团成员有边区教育厅干部张养吾、张思俊、王荣,民政厅的蒲政仁、李岐山、高山,边区办公厅的钟灵,以及西北局的郝成鸣、录兆贵等。

1947年1月31日,盐池县委、县政府召开了土改干部与区乡干部大会,县长孙璞作了《关于土地改革工作的报告》。报告提出了土改工作方案,即以调整土地、动员地主献地为主。对于不愿献地、抵制土改的地主,则发动群众进行斗争,并没收其土地,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不划定阶级成分。对已经打过土豪及没收归公之地主的土地,以当地中农土地为标准;留给的房屋以够住为原则,对抗战有功的地主应酌情照顾。对经过政府处理的土地,一般不再重新处理,个别特殊情形者例外;对于土地革命时被打错了的土豪,应以土地革命时该户之经济政治情况重新确定成分,土地不足耕种者可设法补足,但已经分配了的土地财物不得再向农民追索。对未被打过土豪之地主的土地的解决办法,一般是鼓励大量献地,有些实行减租退租,对个别地进行清算,最后执行征购,以便达到彻底土地改革;给地主留土地,每人平均地数应多于当地中农每人平均地数的50%,例如中农每人7架,则给地主留10架又2亩5分;地主土地超过应留地数,视其超留多寡分别以征购或按征收办法处理。如每人平均超留土地在百亩以内者,对超额部分实行征购;如超过百亩以外者,超过部分应无代价收归公有;地主不能耕种之荒地,应无代价收归公有,作为一般群众的牧场,免得地主再收草头钱、水头钱,影响畜牧业发展;公地、庙地、绝户地,应全部分配给农民;凡非地主者之超额土地,可以劝其将超额部分拿出,以抽长补短的办法进行调剂。

土改方案确定之后,1947年1月8日至18日,首先选择城区二乡进行土改试点。该乡面积约900平方公里,辖3个行政村、17个自然村,220多户1200多人。城区二乡的农民对土地的需求很迫切。经过土改,全乡收回土地1357架,其中地主献地342架,非地主献地16架,其余为绝户地、庙地和公地,分配给无地和少地的贫农、佃农和部分缺少土地的中农1288架。无地和少地贫农、佃农分得了土地,每人平均得地5架多。春节前夕,土改试点工作结束。对于土改试点工作,1947年2月5日,盐池县委、县政府各部科长暨边府工作团一行20余人,在城区二乡开展土地改革工作。在调查中发现,各区、乡在土地革命时没收地主之土地,大部分未经分配或分配后有许多又被地主无理收回。大部分干部以为地广人稀,地租不及其他地区重,因而轻视了农民为土地进行的斗争。县委在此次召集各区干部进行讨论,决定清算被地主无理收回的土地,并将公地一同分配给无地或少地的农民。

1947年正月初九,县委、县政府举办了区乡干部土改训练班,30人参加,时间为半个月,为土改工作培训骨干。训练班先用两天时间学习土地改革政策,介绍城区两乡土地改革试点的经验及目前时局。接着,采取师傅带徒弟的办法,由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人带领训练班成员到城区各乡协助土改工作组进行土改,一边工作,一边学习,各乡工作组组长就是教员。

城区土地改革工作结束后,1947年2月10日,土改工作团及训练班人员分成4个工作组分赴二、三、四、五区进行土地改革,拟于农历二月底前大体完成全县的土地改革工作。其中,二区工作组组长是高维太,三区工作组组长是朱红兵,四区工作组组长是李和春,五区工作组组长是郭文举。

1947年3月,正当各工作队紧张地进行调查摸底、登记丈量土地的时候,宁夏马鸿逵部向三边地区发动进攻。这时,有的农民土地刚分到手,有的还没有分到手,土地证普遍没有发到农民手里。干部和群众都想把土改搞完,尽管敌人已经开始进攻了,他们仍然坚守工作岗位。县长孙璞带领土改工作干部韩治邦、马志诚和骑兵游击队战士100多人,在县城西面高沙窝、王乐井一线,一边掩护区乡干部继续开展土改、支前工作,一边侦察敌人的动向;县委组织部部长郭文举带领五区书记白凤魁、民兵营营长吴存义、五区三乡乡长单永贵和以张生保为首的骑兵小分队10余人,还有基干民兵一二十人,在县城西南大水坑一线一边坚持开展备战工作,一边监视敌人、策应县城。但是,敌我力量悬殊,敌人来势凶猛,3月24日敌人攻占了盐池县城。盐池县的土改工作被迫停止。土改工作人员只有二区、四区、五区工作组大多数成员随县党政机关向东转移,到山区坚持游击战争,有个别干部被敌人俘去。三区工作组未能及时撤离,一些干部遭叛徒出卖被敌人逮捕甚至杀害;一些人在群众掩护下隐蔽下来,直到7月7日西北野战军收复三边,才被解救出去。

盐池县的第二次土改,由于马鸿逵部的进攻而被迫中断,但已经完成了城区的土改任务,其他各区的土改也做了大量工作,为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打下了基础。

1947年7月,中共中央工作委员会召开全国土地会议,9月通过了《中国土地法大纲》,10月10日中共中央正式公布施行。这是一个彻底的、反封建性质的土地革命纲领,它规定废除封建性和半封建性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耕者有其田的土地制度。全国土地会议后,广大农村迅速形成土地制度改革的热潮。1948年1月1日,三边地区开始土改工作。但盐池县绝大部分地区被马鸿逵部侵占,县委、县政府机关在吴旗,土改工作无法进行。三边分区安排盐池县干部和分区党政军干部一起参加吴旗县的土改工作。(www.xing528.com)

【注释】

[1]岑国义:《毛泽民在盐池抓经济稳定民心》,《文史博览》2016年第2期。

[2]岑国义:《毛泽民在盐池抓经济稳定民心》,《文史博览》2016年第12期。

[3]岑国义:《毛泽民在盐池抓经济稳定民心》,《文史博览》2016年第12期。

[4]岑国义:《毛泽民在盐池抓经济稳定民心》,《文史博览》2016年第12期。

[5]张树林、张树彬编著:《红色记忆——走进革命老区盐池》,宁夏人民教育出版社2012年版,第93页。

[6]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第一编研部、军事科学院军事战略研究部、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编著:《历史巨人毛泽东画像》第2卷,中央文献出版社2013年版,第404页。

[7]宁夏回族自治区延安精神研究会、吴忠市延安精神研究会、盐池县延安精神研究会编:《陕甘宁边区与延安精神》,宁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37页。

[8]闫庆生、黄正林:《论〈陕甘宁边区征购土地条例草案〉》,《西北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2000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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