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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发达国家经验启示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我国高职院校在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比如在组织结构设计上需要充分考虑校企合作的要求,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并赋予其清晰的统筹全校校企合作的职责,从而理顺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并在治理结构上需要体现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发达国家经验启示

纵观发达国家高职院校在其内部治理方面所取得的成功经验和鲜明特点,应该说各具特色,其先进做法有不少地方值得我们借鉴。国情差异和基础不同决定了我国高职院校不能生搬硬套国外高职院校的内部管理体制,而是需要学习其有益的做法,根据中国特色的社会环境,结合我国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现状以及自身办学特色来实现高职院校内部管理改革的本土化与国际化的结合。

(一)精简机构,提高治理效率

高职院校在组织结构再造过程中,既要依据高职教育特点对高职院校组织结构及其功能进行探索,又要基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对高职院校生存环境的变化进行研究,以便建立起真正具有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功能的组织结构。我国高职院校的治理可以借鉴德国“小行政”“大教学”的经验,建立企业、社会各界人士参与的校董事会,营造民主管理机制并使其运行,将管理权限置于公众监督之下,从而提升高职院校管理决策的正确性和对市场需求主动敏感的反应能力。与此同时,以教学和科研为中心,改革传统管理体制,适当精简机构;挑选精兵强将,减少管理层级,适当增加中层管理的管理幅度;对不必要的机构分别采取合并、整合或服务外包方式;实施招生、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权力下移,充分发展二级学院的自主性。

(二)科学进行顶层设计,出台符合各高职院校特点的规章制度

尽管都是实施高职教育的职业院校,但从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上来看,德国的应用技术大学和高职院校存在着差异,最终却是殊途同归,都实现了各自的治理目标,两种职业院校都得到了良好发展。我国的高职院校本来在管理方面还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如今又要从管理向治理转型。为了降低改革风险,必须要科学地进行顶层设计。首先,要明晰管理与治理的区别。“一个园艺师、一个钳工和一个大学教授,在德国社会中的待遇基本是一致的。”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是基于利益相关方平等的法律地位,协商的契约关系,共同的发展理念之上的,有利于各利益方形成合力。因此,高职院校的制度建设必须兼顾各利益主体的实际情况,系统规划、科学设计,以促进高职院校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实现创新发展。其次,要明确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的目的。高职院校实施内部治理,目的在于加强制度建设,特别是要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鼓励和支持利益相关方的积极参与,激发组织活力,使组织运行走上制度化、法治化、科学化轨道,推动高职教育又好又快地发展。最后,要分清主次,循序渐进,稳步推进。高职院校内部治理要从思想观念转变入手,树立多元主体平等的法治观念。以体制机制改革为抓手,解决如利益、社会地位等主要矛盾及矛盾的主要方面,解决焦点问题、共同关切问题,进而推进治理体系、治理体制、治理机制的全面深入改革,提高现代化的治理能力,充分调动各利益相关方的积极性,以获取发展的最大合力与动力。

(三)行政与学术相对独立,强化教师在学校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www.xing528.com)

高职院校本质上属于学术组织,过多的行政干预不利于学术组织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容易使行政组织养成“人浮于事”的习惯,最终导致学校整体效率低下。我国的高职院校改革应学习借鉴发达国家职业院校行政与学术相对独立又相互制约的成功经验,建议在高职院校成立专门的学术委员会、教学委员会、职教联盟理事会,规定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的职权范围和决策规则,真正发挥学术委员会、学校理事会(董事会)等组织在决策中的作用;建立由教师、学生及家长代表参加的校务委员会,完善民主决策程序;建立由当地政府、行业企业人员、优秀校友代表等各方参加的学校理事会或董事会,形成校企合作决策机制;扩大教授、专业负责人、学术带头人等参与教育、教学管理的权限。与此同时,强化职业院校教师评价的类别特色,把企业实践经历纳入职业院校教师准入标准,细化教师职业成长不同阶段的资格要求,深入推进职业院校教师专业化管理,发挥教师在学校治理中的主人翁作用。

(四)突出职业特色,增强育人针对性

高职教育作为一种独特的教育类型,在人才培养目标定位和教学模式上具有不同于普通高等教育的自身特色,非常强调紧贴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办学。校企合作、工学结合是其显著特点。因此,就要求高职院校的内部治理体系应与这种办学特色相适应。发达国家高职院校的管理通常体现了这一特色,大多吸收了校外的社会人士参与学校的监督、咨询甚至决策工作,使学校的办学与经济社会发展紧密联系。例如,美国社区学院董事会主要由校外人士组成,从而使学校的办学可以紧贴社区需求;德国“双元制”大学设立协调委员会,在管理体制上就保证了校企的“双元”合作。我国高职院校在推进内部管理体制改革过程中要充分考虑校企合作的体制机制创新,比如在组织结构设计上需要充分考虑校企合作的要求,设立校企合作管理机构并赋予其清晰的统筹全校校企合作的职责,从而理顺校企合作的管理体制,并在治理结构上需要体现行业企业的利益诉求。学校理事会的组成既要体现多元化特色,又要吸纳行业企业代表参加,以实现“产教深度融合、校企合作育人”的目标。

(五)政府适度放权,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治理机制

政府在高职院校发展中应利用市场手段实现公共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避免直接使用行政手段对其进行干预。欧美国家一般通过立法、筹款、政策导向等间接的宏观调控手段影响高职院校的办学实践,至于对其办学质量、办学规范的评估、诊断和评价,一般通过非政府性质的社会组织来进行,对其办学自主权给予充分的尊重,有利于实现高职院校的自治和充分竞争,从而实现教育资源的合理配置。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高职院校之间的竞争不可避免,一所学校的社会声誉和办学成果会受到其治理结构和治理机制的直接影响,从而影响社会相关力量对学校办学的支持力度和投资力度,因此,只有构建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渠道、成立董事会等机构,才能有助于高职院校向独立的法人实体和经济实体转变,才能构建起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内部治理结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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