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研究:构建监督保障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研究:构建监督保障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明确各监督组织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提高监督组织的效果。要保障广大师生对高职院校重要事务的知情权,激发他们主动参与监督高职院校治理的积极性。(二)完善外部监督保障制度在外部监督保障机制方面,要发挥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高职院校的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的作用。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监督,将管理层的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提升二级学院领导的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研究:构建监督保障机制,提升治理效能

(一)完善内部民主监督制度

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的提升离不开有效的监督保障机制,因此在其内部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民主监督:第一,制定高职院校内部各项监督机制,如学校的纪律检查委员会、教代会、学代会等。明确各监督组织的职责,相互配合,共同提高监督组织的效果。第二,拓展广大师生的监督渠道,如学校及二级学院的工会、学生申诉委员会等,使广大师生有平台去提出自己对于学校治理的意见与建议。第三,高职院校要贯彻落实校务公开、信息公开等制度。通过多种渠道及时向广大师生公开学校的章程、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学校新闻、评奖评优、教师职称评聘等一系列需要公开的信息,如高职院校官网、信息公告栏等。要保障广大师生对高职院校重要事务知情权,激发他们主动参与监督高职院校治理的积极性。

(二)完善外部监督保障制度

在外部监督保障机制方面,要发挥政府、行业、企业以及其他社会组织对高职院校的治理进行监督与评价的作用。第一,要发挥政府的教育督导作用。比如,在推进高职院校章程建设的工作方面,地方政府的教育主管部门可以定期检查高职院校章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其做出评价,以此来推动高职院校的治理进度。第二,高职院校要贯彻实施信息公开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开办学信息、年度人才培养质量报告等,接受来自广大师生、家长、校友等社会各界的监督。第三,发挥社会第三方评价机制的作用。在高职院校自我评价的基础上,结合第三方社会组织的评价,对人才培养质量、技术服务效益、管理服务质量、教学质量等方面进行客观和真实的评价。另外,高职院校还应该根据评价结果明确自身的优势与缺陷,有针对性地采取具体的纠正和调整措施,形成评价与实施的良性循环,从而提升自身的治理能力。

(三)建立权力运行监督制约机制(www.xing528.com)

没有监督和约束的权力必然会失控。如果仅仅将约束建立在对管理人员的教育引导和道德情操的期望上,是不符合管理原则的。随着高职院校校院(系)两级权责的划分和管理重心的下移,二级院系拥有的权力增大,必须要加强对二级学院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其方法如下:一是在学校层面建立健全各种监督机制。高职院校在进行校院(系)两级管理体制改革设计时就应统筹设计与校院(系)两级管理相配套的一系列制度,如制定目标管理考核制度,与二级学院订立工作目标契约合同,实行目标管理和考核制度,健全财务预决算制度,强化预算执行刚性,建立内部审计制度,进行经费使用情况和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坚持权力和责任相统一,实现权责明确和失责追究。二是强化高职院校监督反馈系统的职能。赋予高职院校监督反馈机构明确的职责,授予其相应的权力,改变监督反馈系统监督乏力的局面。高职院校监督反馈机构必须切实担负起监督反馈的职责,通过各种监督机制对二级学院权力运行的情况、执行高职院校决策的情况进行监督并及时向高职院校决策层反馈。三是建立二级学院自我约束机制。加强内部权力的制约,在二级学院内部领导体制上实行党政共同负责制,通过党政联席会对二级学院重大事项进行决策。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和二级教代会的监督作用,院(系)领导要定期向学术委员会报告教学科研和专业建设情况,向教代会报告工作并接受监督和评议。建立院系事务公开制度,定期公开全院(系)经费的使用情况、教职工收入分配情况、重大事项的决策和实施情况。加强对干部的教育、考核和监督,将管理层的自律与他律结合起来,提升二级学院领导的治理能力和工作水平。

(四)完善质量监督制度

高职院校贯彻实施“目标、评估、奖惩一体化”的质量监督制度,加强党委对校长工作的监督,校长对学校二级单位工作的监督,应建立科学的运行制度,这样的制度是质量目标、质量评估和质量奖惩的统一体。质量目标要明确各二级单位工作的要素及其质量标准,告诉教职工做什么,做到什么程度;质量评估对各二级单位落实质量目标的情况进行评价、审计,发现成绩和问题;质量奖惩应以质量评估为基础,论功行赏、奖优罚差,强化广大教职工的责任和质量意识。

同时,高职院校党委、校长应围绕评估指标、评估主体、评估过程设计科学的质量评估方案,保证质量评估工作本身的质量。评估指标一般为评审确定的质量目标,因为评估的目的就是督促并保障质量目标的实现。高职院校党委对校长工作的评估应发挥理事会和教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校长向理事会报告工作、接受理事会责询应当写入高职院校章程和理事会章程,校长向教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接受教职工代表的工作评议是《高等教育法》的规定;校长对系、处工作的评估应发挥教育督导室、监察处等监督机构的作用,教育督导室负责对系的工作评估,监察处负责对行政部门的工作评估。就评估过程而言,要重视过程跟踪,以便及时发现、改进工作中的问题,把可能发生的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评估最重要的目的不在于证明,而在于改进。”持续改进才是质量管理的基本信条。评估者要及时反馈评估的结果,特别是问题,与被评估者一起分析问题的成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院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质量评估的反馈意见,根据反馈意见制定行之有效的改进措施与制度,并严肃、认真地改正错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