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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研究:学术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规程》第二条指出:“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策,并为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能给予物质和制度保障。各级行政机构也应与各级学术委员会密切配合,确保其各项决策能够贯彻执行。

高职院校内部治理研究:学术委员会的性质与地位

高职院校的决策按照事务性质划分,可以区分为行政性事务决策和学术性事务决策;按照重要性划分,可分为重大事务决策和一般事务决策。重大事务决策由学校最高决策机构党委会定夺。而学术委员会对学术事务进行决策,拥有充分的发言权、表决权和决策权,保留行政事务的参与权与监督权。构建学术力量与行政力量的和谐协调关系,关键在于落实高校学术力量的主导地位,以及要明确学术委员会的法律地位和组织结构,确定学术委员会在学术方面的最高决策机构地位。可以从完善学术委员会的运行机制着手,切实保障教授治学的权力,疏通治学渠道,并且提高教授参与治学的积极性。为落实学术力量主导地位,可以采取以下两种方式:一是为保障学术权力的真正落实,规定高职院校学术组织的主任委员一般不能由党政一把手担任。二是减少其他行政职能部门对学院学术事务的管理,由高职院校学术委员会统一负责学术事务,统一指导管理,如职称评审委员会等相关学术组织。

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规程》(以下简称《规程》)对高等学校学术委员会的性质和地位、组成规则、职责权限、运行制度等方面做出了全面、统一的规范,同时明确指出“高等职业学校、成人高等学校可以参照本规程,结合自身特点,确定学术委员会的组成及职责,制定学术委员会章程”,这为公办高职院校加强学术委员会建设提供了方向和依据。《规程》第二条指出:“高等学校应当依法设立学术委员会……并以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基于此,应该建立校院(院系)两级学术委员会决策制度,赋予校(院)级学术委员会作为校内最高学术机构的地位,享有对高职院校一切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的权力,并根据需要决定是否内设专业建设、教学指导、职务评审等若干专门委员会;在纵向上完善院系分学术委员会,由院系领导、教授或副教授、专业负责人及行业企业专家等组成分学术委员会,赋予院系分学术委员处理本院系专业建设、教学管理、校企合作及相关学术事务的权力。(www.xing528.com)

高职院校的学术委员会成为学校学术事务的决策机构,涉及高职院校教学、科研、职称评审及学术交流等学术类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均应由学术委员会充分讨论并确定方案。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或董事会应充分尊重学术委员会的学术决策,并为学术委员会履行职能给予物质和制度保障。各级行政机构也应与各级学术委员会密切配合,确保其各项决策能够贯彻执行。同时,校级学术委员会与各专门委员会、院系分学术委员会不是严格的上下级关系,而是基于学术平等的协作关系。校院学术委员会及其分学术委员会都应该遵循学术规律,尊重学术自由,公平、公开、公正地履行职责,促进高职院校人才培养工作和教学科研工作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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