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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职院校校院治理与管理职权调整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国外高职院校基本上形成了校院两级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治理体制。同时,为了加强大学地位,实行大学自治,形成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两级管理体制有效合理运作。为了对二级学院实施有效的管理,必须对权力结构进行科学划分和运用。第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三)调整校院两级行政人员比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意味着权力下放,部分具体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成为管理的主体。

高职院校校院治理与管理职权调整

二级学院作为高职院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的具体组织实施单位,集中了高职院校的主要学术人员与大量的学术活动,二级学院运行的好坏直接决定着高职院校发展水平的高低,因此要更加注重二级学院的治理结构。国外高职院校基本上形成了校院两级管理相结合的内部治理体制。国外高校是先有学院才有大学,学院作为基层教学、科研机构,具有很大的自治权,一直以来形成的教授治校的治理理念也根深蒂固。同时,为了加强大学地位,实行大学自治,形成了校院两级管理体制,两级管理体制有效合理运作。而我国公立高职院校是国家出资建立的事业单位,权力主要集中在学校这一层级。规范高职院校的大学章程,规定高职院校实行校院两级治理体制,明确高职院校校级层面和二级学院各层级的职责范围,发挥二级学院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文化传承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重要作用,而学校层级发挥统一领导作用,这样分工明确,更有利于二级学院合理规范运作,促进高职院校科学发展,实现高等教育内涵式发展。因此,我国高职院校应该科学地划分校、院权力范围,压实二级学院责任,保障学院权力,特别是简化校部机关机构,转变服务职能,增强服务意识,在二级学院层面,增强办学治理能力。

(一)调整二级学院机构职责与权限

有职无权必然使职责难以履行。为了对二级学院实施有效的管理,必须对权力结构进行科学划分和运用。在高职院校内部权力结构的划分上,根据校院级两级管理的要求,一方面,一级行政部门需要把一些权力集中起来,对学校进行科学定位,确立发展目标和发展途径,进行集权管理,行使目标制定、监控考核、政策支持、宏观调控、对外联络等宏观管理职能;另一方面,应进行适度的分权,采取集权与分权相结合的方式进行管理,降低管理重心,把专业和课程的调整与设置权、科研项目管理权、教师聘任权、资源分配权、人事权等权力逐步下放给二级学院(部、系),使二级学院(部、系)成为集教学、科研、人事、财务等职能于一身的实体性办学机构,从而承担起专业建设、提高教育质量和社会服务三大职能,突破校级集权的模式,扩大基层自主权,实现学校管理重心与权力导向下移的目标。

高职院校应本着事权相宜和权责一致的原则,在人、财、物等方面规范有序地赋予系二级学院(部、系)相应的管理权力,指导和监督其相对独立地自主运行。可从以下几个方面明确二级学院(部、系)的主要职权:第一,负责本单位教学科研、招生就业、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校企合作等工作,制定本单位事业发展规划,为学院的整体发展规划提供参考,并认真按学院整体规划要求组织实施。第二,组织实施本单位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实习实训基地建设及教学活动;负责对教学工作进行常规检查与监控。第三,组织开展科学研究、学术交流、科技开发和社会服务等工作,审查科研及科技开发项目,做好本单位的科研管理工作。第四,负责拟订本单位年度经费预算计划,负责管理好、使用好本单位各项经费;负责本单位资产的管理、使用和维护。第五,根据学院授权,设置内部机构,就本单位人员的聘任与管理提出建议。第六,负责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及日常管理工作。

(二)优化职能机构职责与权限(www.xing528.com)

高职院校各职能机构应学习和理解前沿的职业教育理念和思想,及时掌握和运用先进的管理技术,不断提高高职教育管理水平和管理效率,为高职院校的决策提供有价值的咨询与建议,保证高职院校宏观调控职能的实现和有效实施高职院校的目标管理;同时,高职院校的职能部门要正确处理与二级学院(部、系)各职能机构的关系,高职院校职能部门主要对二级学院(部、系)及其职能机构起业务指导和协调控制等职能。二级学院(部、系)各职能机构在院(系)的行政领导和校属职能机构的业务指导下进行具体的操作,确保二级学院(部、系)在高职院校总体目标指导下实施过程管理。

(三)调整校院两级行政人员比例

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意味着权力下放,部分具体的管理权限下放到二级学院,二级学院成为管理的主体。这必然伴随高职院校管理职能的转变,即由直接管理变为宏观调控管理。以人事管理中人才引进为例,现在大部分高职院校人事管理模式是高职院校决定人才引进,实行校院两级管理则要求人事聘任权下放,高职院校人事部门负责核定学院需要引进人才的数量,制定引进人才的标准,发布人才引进信息;二级学院具体负责人才引进考核与决定。

高职院校校级层面权力的下放,高职院校行政机构职能减少,事务减少,必然要求精简校级行政机构。从整个学校来统筹,行政人员与教学教辅人员应保持一定的比例,实行校院两级管理,二级学院的管理权力和管理事务增加,相应地也要求增加二级学院的行政人员,如果校级行政机构不精简,改革就只可能增加整个学校的行政人员,降低学校办学效率。所以,实行校院两级管理需要对高职院校和二级学院的行政人员编制进行适当的调整,减少校级行政人员配置,增加二级学院行政人员配置,以适应权力下放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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