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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特征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总的来说,混合所有制“企业学院”旨在让高职院校运行机制以市场化代替计划命令,充分发挥市场在学校发展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利益相关者既是决策的参与者和确定者,也是决策的执行者和受益者,在高职院校治理的过程中,强调的是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分担和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

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特征

高职院校职业性、应用性和开放性的办学定位,决定了其要走混合所有制办学之路,而高职院校目前的治理结构与其发展方向所需的环境并不协调,“行政化”的高职院校管理制度势必要进行变革。在混合所有制办学背景下,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的基本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办学主体多元化

治理是各利益相关者共同参与事务管理,分享公共权力,以实现共同利益的过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要调动行业、企业和社会力量等参与举办职业教育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建立健全政府主导、行业指导、企业参与的办学机制,鼓励企业、行业组织积极举办职业院校,实现职业教育办学主体的多元化。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不同于传统的办学模式,其传统的治理结构体现的是高度集中的教育权力,而权力集中有可能导致办学、经营、管理等方面责、权、利不明晰,阻碍多元主体参与办学的积极性。在新时期的职业教育发展形势下,高职院校开展混合所有制办学,应充分发挥多元办学主体的作用,不断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的教育体制,引导社会多元办学主体积极开展投资办学,明确各自主体的责、权、利,共同参与高职院校的治理,以实现多方共赢的目标。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大背景下,高职院校还要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加强国际合作与交流,拓宽多元办学主体渠道,不断丰富国际化办学资源并拓宽办学思路。

(二)治理体系现代化

实施混合所有制办学,高职院校面临的关系结构和教育生态发生了极其深刻的变化,一方面是来自办学主体性质的多元化;另一方面不同办学主体利益诉求决定了治理决策的复杂化。推进高职院校治理体系的现代化,是高职院校根据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进入当前阶段的客观要求做出的重大改革。推进高职院校治理的现代化,其有效路径就是进行决策的民主化改革。要保证决策的科学性和民主性,就需要广泛征求各办学主体以及专家的意见和建议,协调与平衡各办学主体的利益诉求,将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利益相关者纳入高职院校治理体系,让参与办学的行业企业以及教师、学生等都在院校治理中发挥其应有作用。同时成立理事会,以理事会为核心,通过一系列(如专家委员会、党政联席会、教职工或学生代表大会等)重要会议,各利益主体可以履行其知情权与参与权,最终实现决策在诸多利益主体之间的平衡,为决策的执行以及高职院校的科学治理打下坚实的基础。

传统的高职院校在内部治理上主要依赖于学院行政班底,由师生、社会、社区、企业或第三方组成的利益群体起监督作用,缺乏直接管理权限,呈现出单向垂直的趋势,导致行政化、科层制特点过于明显。而混合所有制下的高职院校治理,由于在产权结构上实现了多种主体混合办学,在利益多元的基础上对于治理方式的民主性与互动性提出了客观要求,有利于突破“内部人控制”、治理主体单一的传统弊端,“在协调校企双方的利益基础上,保障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互动性和广泛参与性,保障执行的有效性和监督的科学性”,继而建立从决策到执行再到监督三大权力制衡的现代化治理方式,实现办学利益相关者间的权力平衡。

(三)产权明晰(www.xing528.com)

混合所有制是指在社会经济形态中,不同产权主体多元投资、互相渗透、相互贯通、相互融合而形成的新的产权配置结构和经济形式,从本质上说是一种股份制经济或者以股份为基础的经济。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当前,我国经济领域改革的重要目标是建立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衍生到高等职业教育领域,产权同样契合我国高等职业教育纵深发展理念,是引领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关键要素,其内容涵盖高职院校办学定位、法人属性、治理结构、监管方式等诸多方面。与一般意义上的高职院校相比,混合所有制高职院校最大的特征在于产权结构的混合性,国有资本、集体资本与非公有资本相互融合,更具开放兼容的产权结构和制度设计,但无论是学校法人产权,还是社会资本介入的投资者产权,都要根植于明晰的产权制度安排,否则就无法满足高职院校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发展需求。

(四)运行机制逐步市场化

作为一种产权配置结构与经济形势,混合所有制经济在产权投资主体上具有多元性、渗透性、融合性与贯通性,它是针对传统所有制结构的弊端和转轨中存在的问题、适应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而提出来的。著名职业教育家黄炎培曾说:“办职业学校的,应同时和一切教育界、职业界努力地沟通和联络。”高职院校的发展,其生命力的激发与延续在于与企业、市场和社会的相互渗透与融合。只有充分发挥企业、市场与社会的力量,高职院校才能真正成为面向市场需求、面向社会需要的自主办学主体,才能打破教育与职业、教育与社会的围墙。混合所有制“企业学院”的建立,可以增强高职院校的办学活力,提升学校在人事管理财务制度、重大决策方面的责任意识,激发学校成为独立办学主体的自主性,使教师在教书育人的同时也能够参与企业工程实践,使学生在学习理论的同时也能参与企业实践,成为企业学徒。总的来说,混合所有制“企业学院”旨在让高职院校运行机制以市场化代替计划命令,充分发挥市场在学校发展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

(五)参与途径多样化

在混合所有制办学背景下,高职院校的教育政策和学校事务应充分体现行业企业等利益相关者的深度参与。混合所有制办学的利益相关者既是决策的参与者和确定者,也是决策的执行者和受益者,在高职院校治理的过程中,强调的是各利益相关者的权力分担和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采用混合所有制办学的高职院校相继建立了多样化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途径:第一,通过完善相关的管理制度,保障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权力,在混合所有制办学背景下,只有保证参与办学主体的权益,才能使其主动参与,以此来保证其参与办学的实效;第二,建立有关的听证会、研讨会制度,为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提供有效渠道,将管理机构由决策者转变为协调者,由各利益相关者为高职院校治理决策提供咨询与协助;第三,建立及时有效的反馈机制,提高各利益相关者参与治理的积极性,各利益相关者参与院校治理最关注的是能否对治理决策产生真正的影响,只有重视各利益相关者的参与意见,建立及时有效的反馈机制,才能保证其参与积极性,体现高职院校治理的民主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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