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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梯基本要求:安全、可靠、方便、舒适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电梯的要求可用“安全、可靠、方便、舒适、准确、高效”12个字来概括,其中“安全、可靠、方便、舒适”是基本要求。对安全的要求应是不可退让的,对可靠的要求则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可合理让步,我们要求杜绝电梯事故却无法要求电梯不出故障。国家标准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是按常规设计的电梯通用要求,其工作条件规定如下:1)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1000m。整机性能指标 整机性能指标是所有投入运行的电梯均应达到的最基本的性能。

电梯基本要求:安全、可靠、方便、舒适

电梯的要求可用“安全、可靠、方便、舒适、准确、高效”12个字来概括,其中“安全、可靠、方便、舒适”是基本要求。人们习惯于把安全可靠合并在一起论述,但安全与可靠应是不同的两个概念,安全是针对事故而言的,可靠是针对故障而言的。对安全的要求应是不可退让的,对可靠的要求则受其他条件的制约可合理让步,我们要求杜绝电梯事故却无法要求电梯不出故障。

电梯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是个系统工程,由设计、制造、安装、维护各个环节和元器件的可靠性等来保证。舒适主要是人的主观感觉,故一般称为舒适感,主要与电梯的速度变化和振动有关。

(1)电梯的速度曲线 电梯运行中的速度变化可以用速度变化曲线表示,如图3-2所示。其中s1为起动加速段,s2 为匀速运行段,s3为减速制停段,s4为平层运行段。s1s3越长,则加速度越小,一般讲舒适感就好些,同时电梯的运行效率就低些。但从实验得知,与人的舒适感觉关系最大的,不是加(减)速度,而是加(减)速度的变化率,即“加加速度”,也就是s1s3两头的弧形部分的曲率。如果将加速度变化率限制在1.3m/s3以下,即使最大加速度达到2~2.5m/s2,也不会使人感到过分的不适。

(2)电梯工作条件 电梯工作条件是常规电梯正常运行的环境条件。如果实际的工作环境与标准的工作条件不符,电梯不能正常运行,或故障率增加并缩短使用寿命。因此特殊环境使用的电梯在订货时就应提出特殊的使用要求,制造厂将依据提出的特殊要求进行设计、制造。

国家标准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是按常规设计的电梯通用要求,其工作条件规定如下:

1)安装地点的海拔不超过1000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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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2 电梯运行速度变化曲线

注:对于海拔超过1000m的电梯,其曳引机应按GB/T24478—2009对电梯曳引机的要求进行修正;对于海拔超过2000m的电梯,其低压电器的选用应按GB/T20645—2006进行修正。

2)机房内的空气温度应保持在5~40℃之间。

3)运行地点的空气相对湿度在最高温度为40℃时不超过50%,在较低温度下可有较高的相对湿度,最湿月的月平均最低温度不超过25℃,该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对湿度不超过90%。若可能在电梯设备上产生凝露,应采取相对措施。

4)供电电压相对于额定电压的波动应在±7%的范围内。

5)环境空气中不应含有腐蚀性和易燃性气体,污染等级不应大于GB14048.1—2006规定的3级。

(3)整机性能指标 整机性能指标是所有投入运行的电梯均应达到的最基本的性能。根据国家标准GB/T 10058—2009《电梯技术条件》要求,整机性能应达到如下的指标:(www.xing528.com)

1)运行速度:当电源为额定频率和额定电压的情况下,轿厢在50%额定载重量时,向下运行至行程中段(除去加速和减速段)时的速度,不得大于额定速度的105%,且不得小于额定速度的92%。

2)当乘客电梯额定速度为1.0m/s<v≤2.0m/s时,按GB/T 24474—2009测量,A95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50m/s2;当额定速度为2.0m/s<v≤6.0m/s时,A95加、减速度不应小于0.70m/s2。乘客电梯轿厢运行在恒加速度区域内的垂直(Z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0.30m/s2,A95峰峰值不应大于0.20m/s2。乘客电梯轿厢运行期间水平(X轴和Y轴)振动的最大峰峰值不应大于0.20m/s2,A95峰峰值不应大于0.15m/s2

3)乘客电梯的中分自动门和旁开自动门的开关门时间不应大于表3-2规定的值。

3-2 乘客电梯的开关门时间 (单位: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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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噪声指标:电梯的各机构和电气设备在工作时不得有异常振动或撞击声响。乘客电梯的噪声值应符合表3-3规定。

3-3 乘客电梯的噪声值 (单位:dB(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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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机房电梯的“机房内平均噪声值”是指距离曳引机1m处所测得的平均噪声值。

5)平层精确度:电梯轿厢的平层准确度宜在±10mm范围内。平层保持精度宜在±20mm范围内。

6)平衡系数:曳引式电梯的平衡系数应在0.4~0.5范围内。

7)电梯应具有以下安全装置或保护功能,并应能正常工作。

①供电系统断相、错相保护装置或保护功能。电梯运行与相序无关时,可以不装设错相保护装置。②限速器—安全钳系统联动超速保护装置。监测限速器、安全钳动作的电气保护装置及监测限速器绳断裂或松弛的电气安全保护装置。③终端缓冲装置(对于耗能型缓冲器还包括检查复位的电气安全装置)。④超越上下极限工作位置时的保护装置。⑤层门门锁装置及电气联锁装置:a.电梯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如果一个层门开着,电梯应不能起动或继续运行(在开锁区域的平层和再平层除外);b.验证层门锁紧的电气安全装置;证实层门关闭状态的电气安全装置;紧急开锁与层门的自动关闭装置。⑥动力操纵的自动门在关闭过程中,当人员通过入口被撞击或即将被撞击时,应有一个自动使门重新开启的保护装置。⑦轿厢上行超速保护装置。⑧紧急操作装置。⑨滑轮间、轿顶、底坑、检修控制装置、驱动主机和无机房电梯设置在井道外的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上应设置双稳态的红色停止保护装置;如果距驱动主机1m以内或距无机房电梯设置在井道外的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1m以内设有主开关或其他停止装置,则可不在驱动主机或紧急和测试操作装置上设置停止装置。⑩不应设置两个以上的检修控制装置。若设置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则它们之间的互锁系统应保证:a.如果仅其中一个检修控制装置被置于“检修”位置,通过按压该检修控制装置上的按钮能使电梯运行;b.如果两个检修控制装置均被置于“检修”位置,即在两者中任一个检修控制装置上操作均不能使电梯运行;或同时按压两个检修控制装置上相同功能的按钮才能使电梯运行。⑪轿厢内以及在井道中工作的人员存在被困危险处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当电梯行程大于30m或轿厢内与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不能直接对话时,轿厢内与紧急操作地点之间也应设置紧急报警装置。⑫对于(检修人员)工作区域在轿顶上(或轿厢内)或工作区域在底坑内或工作区域在平台上的无机房电梯,在维修或检查时,如果由于维护(或检查)可能导致轿厢的失控和意外移动或该工作需要移动轿厢可能对人员带来人身伤害的危险时,则应有分别符合标准要求防平台移动的机械装置;如果该操作不需要移动轿厢,则工作区域在平台上的无机房电梯应设置一个符合标准规定的机械装置,防止轿厢任何危险的移动。⑬停电时,应有慢速移动轿厢的装置。⑭若采用减行程缓冲器,则电气控制的设计应符合GB 7588—2003中12.8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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