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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马光洛阳生活十五年,才名广为人知王朝变法之艰难险阻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司马光在洛阳居住了十五年。就是妇人、女子亦敬仰他的大名。这个“相公”称谓不是戏文中妻子称丈夫的那个相公的含义,此意为不在朝的宰相公。高太后据御史们的弹劾,罢了蔡确的相位。此时司马光正有疾病在身。司马光抱着病体上表请罢青苗、免役法后,又要恢复差役法,却遭到大臣们的强烈反对。变法即改革,历来是个费力不讨好的事情。相比而言,王安石还是最幸运的。过去人们骂他们,不足为怪,因为改革损害了他们的既得利益。

司马光洛阳生活十五年,才名广为人知王朝变法之艰难险阻

司马光洛阳居住了十五年。这期间他的文章德行田夫野老无不尊敬。就是妇人、女子亦敬仰他的大名。都尊称他为司马相公。这个“相公”称谓不是戏文中妻子称丈夫的那个相公的含义,此意为不在朝的宰相公。赵顼去世,司马光得到消息,就想入朝,又怕招来猜疑。这时住在洛阳的程颢见了司马光,却劝他赶快进京。他这才启程东去。来到京城大门,守门的卫士见是司马光,都额手相庆道:“司马相公来了!”沿大街上的老百姓亦“遮道聚观”并齐声叫道:“司马相公请留下辅佐天子,给百姓一条活路,不要急着回洛阳去。”司马光见军士百姓这么热情,反倒害怕起来,便不再走大街,竟又转入小巷回洛阳去了。

司马光来到京城的消息,也如风一样吹进了皇宫,高太后知道了便等他到来。不意等了两天,竟听说司马光回洛阳去了。高太后便派遣内侍梁惟简骑上快马前去洛阳,问司马光先生对朝政的意见。司马光回说:“请大开言路,诏榜朝堂。”待梁惟简回到京城,那蔡确已写了六条政议呈送给皇上。这六条政议的大意为:阴有所坏,犯非其分,或扇摇重机,或迎合旧令。上则侥幸希进,下则眩惑流俗,有一相犯,立罚无赦。高太后看了此议,又叫梁惟简再去洛阳征求司马光的意见。司马光一看,便气愤地说:“这是拒谏,不是求谏。如此一来,人臣只好不言,一旦开口便犯此六语了。”司马光写出了自己对政要的一些建议,高太后立即采纳并颁诏实行。言路由是渐开。

继而,命司马光为陈州知州,并起用程颢为宗正寺丞。程颢接旨准备动身,忽觉身体不适,竟一病不起,不几时便去世了。程颢与弟弟程颐受学周门,以道学自娱,修练得有极深的涵养,凡事不动声色。既卒,士大夫不论认识,不认识莫不对其哀悼,文彦博受众文士之托,给程颢墓表题四字:明道先生。

司马光受命去陈州上任,路过京都,正巧王珪死了。辅臣依次递升,适空一缺。高太后即留司马光辅政,命为门下侍郎。蔡确见司马光受到重用,很是害怕。只恐怕革除新法。他便又搞出个什么“三年无改大义”,在京都传布。满朝大臣无一人指其优劣,独司马光指驳道:“先帝所行的法度,如果合宜,虽百世亦应遵守。若为王安石吕惠卿所创,害国害民,须当立即改正。这正如救火,和救掉进水里的人一样不容迟缓。况且太皇太后改革的是她儿子东西,而不是犯上,以子改父呢!”这不愧是那个幼时便以砸缸著名的司马光,处事有智有勇又果断敢为。

于是,司马光、吕公著二人同心辅政,革除新法,罢保甲、保马,罢市易、罢方田。一时百姓好不高兴。又削去前市易提举官吕嘉问三级官位,并将邢恕贬往随州

过了年,赵煦改元为元祐元年。高太后据御史们的弹劾,罢了蔡确的相位。当下任命司马光为尚书左仆射兼门下侍郎,吕公著为门下侍郎,范纯仁(范仲淹的儿子)为枢密院枢密使

此时司马光正有疾病在身。他整日思谋的是免役诸法尚未尽行革除、西夏边议未决,不禁叹息道:“诸害未除,我死不瞑目。”一日,他找到吕公著道:“我身体有病,以身托医。家中事托于儿子,只有国事未有所托,特地来托付给你了。”吕公著将司马光的这些话告诉了高太后。高太后闻言,不胜感慨,特下一诏“免光朝觐”,并许他乘肩舆三日一回上朝。司马光听到这样的诏命,急忙上奏道:“不见天子,如何视事?”高太后知道司马光的脾性,只好令司马光的儿子司马康扶掖入朝,又命他朝见时不要行跪拜大礼。

司马光抱着病体上表请罢青苗、免役法后,又要恢复差役法,却遭到大臣们的强烈反对。第一个站出来反对是章惇“与光辩论殿前,语甚狂悖”。高太后见章惇对司马光如此态度,不免动怒,遂下诏把章惇免去现职,到汝州去干知州。时任中书舍人的苏轼,又上疏奏请行熙宁年间的“给田募役法”并陈列了五条有利和施行的办法。苏轼非首鼠两端之辈。之所以提出来恢复王安石的募役法,是他确实看到了此法给百姓带来的好处。知过能改,善莫大焉。而司马光一党则认为苏轼是倾向王安石,对他实行打压。司马光所谓受到百姓爱戴之类,多是旧党强奸民意,因为百姓并不掌握舆论。王安石变法前后,王安石及其拥护者并未写下多少文字的东西;相反倒是旧党,留下了大量作品。后人欲通过这些作品探求当时真相,须以换位思考法,否则正是上了他们的当。读史,不得不慎。监察御史王岩叟却说苏轼“五利难信,且有十弊”(这是典型的抬杠。硬给凑数,二十弊又有何难?由此可知,当时对于王安石新法的责难,真是排山倒海!旧党的意图就是什么也不要改,实质上就是坐等宋王朝灭亡。后来的史家说北宋并非亡于金人,而是亡于司马光之手,诚哉斯言!)。苏轼本与司马光是好友,他便直接找上司马光说道:“公欲改免役为差役,轼恐两害相加,不见一利。”司马光说:“请你说说它的害处。”苏轼回答说:“免役法的害处是聚敛民财,导致十室九空。所敛的钱全交到上边,下边必然常患钱荒,这害已经早出现了。而差役的害处是百姓常给官府白干活,没有时间操持农事,贪吏滑胥随时征逼,因而为奸,岂不是与免役的害处一样吗?”司马光道:“依君高见应该如何?”苏轼答道:“法有相因,事乃易成;事能渐进,民乃不惊。从前三代时候,兵农合一。至秦始皇才分为两途,唐初又变府兵为长征卒,农人出粮养兵,兵则出力卫农,天下称便。今行的免役法与此差不多。你今天要罢免役法改行差役法,正如罢长征卒恢复民兵制一样,恐怕给百姓带来更多的痛苦呢。”北宋王朝对百姓的压榨,比后世的明清要严酷得多。因为皇室糜费极大,官员俸禄又比后世高得多,军费开支巨大,还要负担给辽和西夏的“岁币”。如果不是民穷财尽,王安石何必搞什么变法!变法即改革,历来是个费力不讨好的事情。数千年中国历史,真正的改革家只有三个半——商鞅一个、王莽一个、王安石一个,那半个是张居正,哪一个有好下场?相比而言,王安石还是最幸运的。至于范仲淹,连半个也算不上——不是他不想改革,而是皇帝不给他那个权力。过去人们骂他们,不足为怪,因为改革损害了他们的既得利益。今天我们不宜再盲目附合。中国几千年历史发展缓慢,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守旧力量过于强大——不管什么时候,当权者就是既得利益者,他们总会拼命维护现状,甚至稍微的改良也不允许,遑论改革!王安石能跳出个人藩篱。因为变法同样要损害他自己的利益,如募役法、均输法等。我们不能说王安石多么大公无私,实在他是站在如果继续因循必将灭国亡种的高度。仅此一点,已远非司马光所能及。司马光对苏轼的话颇不以为然,只是淡淡地应付了几句。到了明日司马光在政事堂议事,苏轼又说起此事,司马光不由有些气恼。但苏轼仍然从容说道:“魏国公韩琦定制陕西义勇军,那时你为谏官,你曾再三劝阻他。韩公不高兴,但你不顾他高兴不高兴,还是把该说的都说出来。我苏轼以前也听你说过此事,难道你今天成了首相,就不允许我苏轼把话说完?”

司马光毕竟是司马光,急忙起座向苏轼谢道:“容待妥商。”在座的范纯仁也对司马光说:“差役一事,不宜速行,否则转滋民病。我的意愿是您虚心接受不同意见,朝中所有政事主张不必尽是您的主意。若事事专断,恐怕奸人邪士反能乘机迎合了。”司马光面露不悦之色。范纯仁见状,又说道:“您这是不叫人把话说完呢!我范纯仁假若只讨好您,不顾大局,何如在我青年时讨好王安石,早就富贵了。”

原来在司马光决定改为差役法时,以五日为限,下级部门的负责人都说太急,唯有开封府知府蔡京按时完成,并且当面向司马光汇报。司马光大喜,对蔡京说道:“假若人人都像你这样,还有什么事不能为?”自是司马光认为差役法可行,准备坚持到底。其实蔡京是个“大奸似忠,巨猾若愚”的家伙,他对人对事专会揣摩迎合。当年他见蔡确得势,就依附蔡确;待见司马光入相,就又依附司马光。这种反复小人最能误人误国。司马光乃忠厚之人,又以忠厚之心待人,哪里知道蔡京暗藏的祸心。

司马光更改新法的消息传到居住在金陵的王安石那里,王安石毫不在意。及至听说要罢免役法,不禁愕然失声道:“竟变如此么?”继而又说道:“此法决不可罢,君实(司马光字君实)辈也太胡闹了。”不久,王安石就病死了。朝廷得知王安石去世的讣讯,因他曾被朝廷封过荆国公(后人尊称他为王荆公)又追赠他为太傅。在宋朝的历史上,司马光无疑是保守派的代表人物。而在中国的文学史上,他占有一定的席位。尤其是他历时多年所主编的《资治通鉴》,由于对史料的取舍,精当严格,力求真实,因而这部中华文学史上不可多得的名著,内容详实可信,为历来历史学家们所推崇。清代考据大师王鸣盛称誉此书为“此天地间必不可无之书,亦学者不可不读之书”,但他被公认为宋朝保守势力的代表也是事实。对于治理天下,他的指导思想是“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因而,与同朝为官主持变法的王安石发生了严重的分歧。

其实就谒诚为国这一点上,二人是一致的,但在具体措施上他们各有见地。他们都属政治家这个范畴方面的皎皎者。其实在王安石提出变法之前,就有范仲淹上书给朝廷提出了改革的意见。范仲淹去世八年后也就是宋仁嘉祐五年,王安石自江东刑狱任满应召进京也上了封“万言书”,他也觉得国家的现状非变法改革不可。同时他敏锐的看到要想变法,首先解决的问题是人才问题。他以他的人才标准审视,在中央或地方,在位或在野都缺乏人才。他曾这样说道:“今以一路数千里之间,能推行朝廷之法令知其缓急,又能使民众以修其职能任其事者甚少,但没有才干,苟简、贪鄙之人则不可胜数。”致使朝廷每一令下,其意虽好,但在位的官们却不去推行,所以老百姓得不到这项法令将带给他们的好处。从而使一些贪吏“辄缘之为奸”骚扰百姓。他认为人才缺乏的原因是,由于“教、养、取、任”不得其道。先从“教”来说,国家应自都城至乡镇,遍设学校,凡优秀的青年人都取入学校,由国家供养;并严格选拔教师,教以朝廷的“礼乐刑政”之事。所谓“刑政”亦包括军事。选中的人才在学校里学文武之道。“士之才有大小。至于武事则随其才之大小无有不学者也”才分高低。在朝内可为六卿之官,遇有边事出则可为六军之将,差一点的可为“闾、族、党之师”,亦能率两师旅之帅。

所谓“养”,王安石以为国家对于取入学校和仕于朝廷的人才,应当“饶之以财,约之以礼,裁之以法”。所谓“取”,就是取人必于乡党,于庠序,使人们推荐贤能者报给上司,再有上司面试和考察,确实贤能者,然后按其考察的品德才能量才而用。至于“任”,则是说担任一个职位的人任期要长,职责要专,并补以严格的绩效考核。也就是说要变法图强,就应当积极地从政治和军事教育的普及化做起。因而就要废除以文辞和记诵擢取士人的科举制度,并认为这是变革法度的第一要务。他曾向皇帝讲过晋代的事:昔晋武帝,趋过目前而不为子孙长远之谋。当世在位亦皆偷合苟容,而风俗荡然,弃礼仪,捐法制。上下同失,莫以为非。有识者;因知其必将乱矣。而其后,果海内大扰,中国列于夷敌者二百余年。但他这封“奏书”和三十五年前范仲淹上的“奏书”一样,没有得到当权者的重视。

真、仁两朝的过度宽柔,造成了政治上一种变态的离心力;使一些士大夫以敌视当权为勇敢,实际上这也是太祖誓不杀言官带来的负面效应。他们以反对法令为高超,以言事得罪为无上光荣。到神宗即位时,这种政治变态的离心力已积重难返了。宋初惩处军人骄横而一意崇文抑武,武举制度也废而不行,结果使整个社会上形成了“军为世贱,士耻言兵”,从而导致,既无勇士,更无良将。此时虽不能说积贫,但积弱已成事实。故而有识之士一旦掌握朝廷大权,便想到革除相应的弊病,革除旧法,始行新制。

神宗做皇子时,对王安石就心仪神往。王安石是江西临川人,其父曾当过韶州和江宁府通判的官。据说他博闻强识,读书过目不忘,二十四岁便登进士第。他的诗、文在文学史上都属于一流,并且为当代的文坛宗师,深所心析。欧阳修初次认识他时,曾给他这样的诗句:翰林风月三千首,吏部文章二百年!!直以李白、韩愈相拟。他不独以文名,德行政事也无不为侪辈所推服。他在知制诰的位上时,他的夫人给他买了一个妾,这是当时的达官贵人应有的事。王安石见了这个被买来的女人,就问:“你是那里来的女子?”女人答道:“是夫人叫我来伺候舍人的。”王安石便问她的来历。这一问才知,这女子的丈夫是一个下级军官,因督运粮米出现损失,变卖家产还赔不足,便把她卖了九十万钱来还损失。王安石一听,立即命家人把她的丈夫找来,让他把妻子领回去复为夫妇。

王安石母亲去世时,他已经四十多岁,却极尽哀毁,在厅堂里以槁枯席地,坐卧其上。某一天,有一知府叫人给他送了一封信,差人以为他是一个老仆人,就将信交他送入内宅。王安石接信就拆。那差人一看急眼了,便大声嚷骂道:“舍人的信,你一个仆人也拆得么?”其他在旁的人说:“这就是你要找的舍人。”王安石除了书卷,对一切异常淡薄,对衣、食、住都漠不关心。后世贬他的人便说他“囚首垢面而谈读书”。对于荣禄也未曾表现过什么兴趣。宋朝的养馆职是朝廷储才待用的机关,地位极清高,同时亦是往上爬的必由之路,照例进士名列前茅的,初仕任满后可以请求考试馆职,他却不去请求。又干了两任外官后,有大臣荐他去考试馆职,他仍不去,又历了三年一任的外官,朝廷直接授他馆职,他也不就。再经一任外官,朝廷又授他以更高的馆职,他于屡辞之后,才勉强俯就,但他不是没有办事的才能。他在政治上的才能却被后来的史家极力埋没,但历史上又有几人在当一个知县任满后,县里的百姓给予建生祠的?”

这样一个德行、文章、政事的全人,他于仕途愈懒于进取,朝野的有心人愈盼望他进取。当他给仁宗上“万言书”的时候,就早已声满天下。可是到了他由江宁知府,而翰林学士,而参知政事,而宰相,到了天爵和人爵极备于他于一身的时候,先进和后进的同僚,包括正人君子的领袖司马光,都不免对他侧目而视了。

下面我们再了解一下神宗在王安石的辅导下所推行的新法。

经济方面:①施行青苗法。由各地政府每年二次进行放款,由百姓自由请贷。一等户每次所贷不得超过十五贯,下等户递减。半年为期,取息二分,因每年第一次放贷是在苗青的时候,所以称为“青苗钱”。此法刚行时,官吏邀功,便出现了强迫富人贷钱,引起了豪强们的反感,后来立法严禁这么办。二分的利息现在看来似乎很重,但在当时民间的利息以五分为常,甚至还有更高的。这个办法使政府有了生财之道,对于青苗不接的贫困百姓来说是莫大的福音。但这却引起了以重利盘剥百姓的豪强们的强烈不满和抵制。

②募役法。其法要点,是令本来有徭役义务的百姓,可以用钱代替,此钱便叫做“免役钱”。仕宦之家,寺、观、女户等本来没有徭役义务也令其出半数的“助役钱”。这两种“钱”的征收率,按各地政府顾役的需要和资产的等级分五等而定。此款原定备凶荒时支用,后来解归国库。募役法对平民来说是有史以来的一大解放,但仕宦人等却受到了损失,因而士大夫们持反对态势。

③市易法,此即汉武帝时的平准法的扩大。平准法只行于京师,市易法则推行于京师以外。反对党反对此法的理由是“与商贾争利”。(www.xing528.com)

军事方面:①保甲法。此法实即旧有乡兵制的改良和扩大。其实行有四个重要步骤。一、编农户十家为一保,五保为一大保,十大保为一都保;保有保长,大保有大保长,都保有都保正和副都保长。保长等人选有本保内有钱有势,又敢于负责的人充当。家有两个适龄男子的选一人为“保丁”,两个以外的余丁,亦从中选其壮勇者充当保丁;每一大保,每夜有五人值班防盗和应付其他突发事件,同保内有犯强盗、杀人、放火等重罪而知情不报的反坐罪,保内有容留强盗三人以上过三日者,其邻居虽不知情亦坐罪。二、对习武的保丁有奖励。上等的授以官职,以次至四等,都有赏差。三、本地域的主户保丁十日一换,到所在县巡检司值勤,按月发给口粮和薪水。四、给于保长和保丁严格的武艺教练,先叫禁军的教头训练大保长,三年艺成,乃以大保长为教头教保丁。这似乎有新时代全民皆兵的意蕴了。

在王安石的军事计划中,保甲法原是恢复府兵制代替募兵制的准备。神宗到底认为府兵制为不可行,故王安石罢政后,不再谈及。

②保马法。此与汉武帝时“马复令”相近;其法是在京东、京西、河北、河东、陕西五路,允许百姓领官马自养,或领官钱买马自养,每户不过两匹,养官马之家,公家给以钱帛,并免除其捐税的一部分。对所养官马亦有使用的权力。属三等以上的养户十家为一保,属四等以下的养户十家为一社,一保之内,马有死者,十家共同赔偿,一社之内马有死者,十家共同赔偿其值之半。

③更戌法的废除。更戌法本以防止兵为将有,但结果却弄得:兵不知将,将不知兵,临事应变,精神焕散,指挥不灵!!神宗与王安石有鉴于此,随逐渐于各路的军事要地取消了更戌法,而设置固定的驻防禁军,由固定的主将进行训练。这种驻防军的设置,当时称为“置将”。“将”是当时军队编制中的一种单位,一将约有三千人上下,仿如现在的一个师。

教育方面:①变科举。增加进士名额,罢进士以外诸科。进士考试不考诗赋,专考经义策论,所试群经但取《易》《诗》《书》《周礼》《礼记》及《论语》《孟子》。废弃旧有的《春秋》和《仪礼》。

②变学制,兴学校。一、宋初的太学是当官们的子弟上学并考取进士的工具,有学校之名,无学校之实。到了仁宗皇祐末,在大儒胡瑗的管理领导下,太学才成为一真正讲学机关,到神宗时太学生达到九百人。为激励学生上进,神宗于熙宁四年将太学分为三舍,外舍生经考选入内舍,内舍生定额三百人,内舍生经考选入上舍,上舍生限100人;上舍生考取优等的荐于中书,授以官职。到了元丰二年,增太学生名额:外舍二千,并规定除月考外,每年总考一次,以决定在舍生的升舍和上舍生的升官。上舍生考上等的等于进士及第,即授官职,考中等的免进士的礼部考试,下等的可获得考进士的资格。并规定每郡拿出十顷好地作当地学校的免费用地,其后又派定诸路的州府学教授学生的老师要达到五十三名。

③《三新经义》,即《周官》《书经》《诗经》和《新义》的纂修和颁行。始修于熙宁六年,颁行于八年。

主纂的是王安石之子王雱和王安石最得力的助手吕惠卿。《三经新义》乃是王安石对付敌党的思想武器,也是他提倡“一道德同风俗”工具。自从新法开始颁行,所有元老重臣和一些所谓的清流名士一致反对。在朝内的谤议汹起,在朝外的百般阻挠。他们说:“祖宗法制具在,不须更张,以失人心。”神宗问老臣文彦博:“更张法制,士大夫诚多不悦,但于百姓何所不便?”文彦博道:“为与士大夫治天下,非与百姓治天下也。”但神宗和王安石的坚毅到底战胜了一般士大夫的口舌,而贯彻了新法的推行。但他们为了巩固此时的心理基础,不得不在经典中为新法寻找或制造理论根据。《三经新义》便是这种工作的结果。

《新经三义》自从颁行发后,在五十余年间,除了短期的被掩蚀外,支配了整个思想界;太学和州县学校用为主要课本,科举考试的用为绝对的准绳。后来就连贬斥王安石最力的学者,也公认《新义》富于新颖而确当的解释,不容废弃。王安石的变法犹如鲁迅先生说的那个把黑房子开了个天窗,以透亮、透风改善居住环境的人,但却遭到习惯了这黑暗和破陋环境人们的反对。王安石一死,追随他的人都无了依靠,一个个被朝廷贬的贬,谪的谪。相传那再贬吕惠卿的草诏便出自苏轼之手,因其文采,传诵一时。

其文如下:

吕惠卿以斗筲之才,穿窬之智,谄事宰辅,同升庙堂,乐祸贪功,好兵喜杀。以聚敛为仁义,以法律为诗书,首建青苗,次行助役(即免役法)、均输之政,自同商贾。手实之祸,下及鸡豚,苛刻蠹国害民,率皆攘臂称首。先皇帝求贤如不及,从善若转圜。始以帝尧之仁,姑试伯鲧;终焉孔子之圣,不信宰予。尚宽两观之诛,薄示三苗之窜。此谕!”

还有朝廷贬范子渊的草制,亦有苏轼所拟。文内有这样的话:“汝以有限之材,兴必不可成之役;驱无辜之民,置必死之地。”一时成为朝野上下的名言。

为吕惠卿说几句

吕惠卿,字吉甫,福建南安人,北宋嘉祐二年(1057年)进士及第,授真州推官。宋神宗熙宁年间(1068——1077)王安石推行新法,设制置三司条例司,吕惠卿负责为条例司检详文字。王安石推行的青苗、免役、均输、保甲、均税等一条条新法,都是经过吕惠卿之手拟写发文实施的。在推行新法时,王、吕二人互相配合,使国政为之一新。吕惠卿是王安石变法的得力助手,两人亦是志同道合的挚友。

由于司马光等人排斥新法,吕惠卿成为众矢之的。熙宁七年(1074年)王安石罢相,吕卿惠任参知正事,继续推行新法。熙宁八年二月朝廷又启用王安石为宰相。司马光一派遂集中力量攻击吕惠卿。离间他与王安石的关系。十月,吕惠卿被罢去参知政事的职位,外调到陈州,后又被调往边关。在镇守边关的时候,他除了训练军队,还制造出了当时堪称一流的军用武器硬弓和强弩及火药武器,使宋国军威大振,令外敌闻之胆寒。他在王安石被罢相后任宰相之时,恰逢灾年,他采用了王安石推行的“市易法”减轻了百姓的苦难,救活了无以计数的百姓。他与王安石也曾产生过误解,但最终还是消除了隔阂,和好如初。

拂去历史的烟雾,而今,我们已经看清了蒙在吕惠卿“身”上的尘垢。王安石被列宁称为“中国十一世纪的改革家”。吕惠卿的功绩,也应该得到充分肯定。

司马光与吕公著上奏章,举荐程颐为秘书郎,又改任崇政殿“说书”,即给皇帝讲说经史。接着又命他修定学制,立科举之法——即选拔干部的标准,共十条:一、行义纯固,可作师表。二、节操方正,可备献纳。三、智勇过人,可备将相。四、公正聪明,可备监司。五、经术精通,可备讲读。六、学问渊博,可备顾问。七、文章典丽,可备注述。八、善听狱讼。尽公得实。九、善治财赋,公私俱便。十、练习法令,能断清谳。这十种条例统由司马光审定,朝廷下旨颁布执行。

司马光见皇上对他的主张言听计从,越发感到应誓死报国,无论大小政务,都必亲自裁决,不舍昼夜。国内“人民”高兴地谈论着国家有望得到更好的治理,就是那辽和西夏的使者到汴京来,都必然到司马光的府上问好请安。这两国的国主经常告诫他们国守防边界的将领:“中国的宰相是司马光相公了,勿轻生事,致开边境争端。”可见国有贤相,不战便能屈人。可叹的是天不佑宋,司马光因过于劳累,日渐消瘦。同僚们以诸葛亮“食少事繁”作为劝诫,司马光慨然道:“死生有命,一息尚存,怎能懈怠国事。”话是这么说,但那病却是日见沉重,终致卧榻不起。弥留之际尚呓语不止,叨念国事。一代文豪享年仅六十六岁便谢世了。司马光平生孝友忠信,恭俭正直,居处有法,动作有礼。在洛阳居住时,每往夏县祭扫父母之墓时,必致兄长家。其兄司马旦年已八十,司马光奉若严父,爱若婴儿,自幼至老,不曾有半句妄语。他自己常说:“我无过人之处,惟一生做事,没有一件是不可以对人说的。因而陕洛地区‘闻风起敬’。老百姓相互劝诫,如谁有不对,便私自警告说‘君实得无闻知否?’”

司马光去世的消息传出,远近举哀,如死了父母一般。高太后亦为之恸哭,并与皇帝赵煦亲临司马光的葬礼,赠为太师温国公。又命户部侍郎赵瞻、内侍押班冯宗道护丧回司马光的老家陕州夏县。予谥文正,赐碑曰“忠清粹德”。发丧这天,汴京商贾罢市往奠,岭南、封州父老亦相率具奠。归葬以后,首都汴京及四方百姓便画了他的像对他进行祭祀,每饮食之际必然对他祝愿祷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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