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桓谭、襄楷遭谴责-三千年文祸第3版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东汉初年,桓谭受征待诏,因上书言事不合帝意,未授官,后荐为议郎给事中。李云死后六年,发生学者襄楷上书事件。过了十多日,襄楷再次上书,劝桓帝平反冤狱,对其宠任宦官、崇信道教佛教以求长生等行为表示不满。这几句话刺痛了桓帝,立即把襄楷召到尚书盘问。桓帝因襄楷所论是依据天文术数的正道常则,没有杀他,仅处以两年徒刑。

桓谭、襄楷遭谴责-三千年文祸第3版

在两汉迷信风气中,西汉主要迷信灾变之说,东汉主要迷信谶纬之学。“谶”是迷信家的预言。“纬”据说是解释儒“经”与之相配合的,其实多属荒诞无稽的诡词谬说。二者合称为“谶纬”,又称“图书”或“符命”。零星的谶语早在春秋时期就已出现。秦皇时东郡陨石刻文“始皇帝死而地分”和昭帝时虫叶文“公孙病已立”也属谶语。这类迷信预言含意有隐有显,“应验”有迟有速。纬书起源较晚,但至迟也在宣帝、元帝之世,当时已有儒者传习谶纬书,如孟喜(据《汉书·儒林传》)、谯赣(据《隶释·谯敏碑》)。

两汉之际,谶纬书大量涌现。王莽称帝和光武帝中兴都大肆宣扬对自己有利的谶纬,以倾动人心,壮大声威,证明自己“受命于天”。谶纬既被看作是上天的启示,所以制造者不得不隐姓埋名,但其出笼总是有来历可寻的。例如王莽称帝的谶语之一:“告安汉公莽为皇帝”,是刻在一块石头上,被武功县长孟通掘井时“发现”的;光武帝受命的《赤伏符》:“刘秀发兵诛不道,四夷云集龙斗野,四七之际火为主”云云,是刘秀旧时同学强华呈献的。人们造谶纬、献谶纬的用心不难理解。

在这乌烟瘴气之中,拍马屁的学者都积极造献谶纬。有的学者中谶纬之毒太深,甚至产生非分妄想。如名儒刘歆见《赤伏符》预言“刘秀”将做天子,就改名为秀,以“上应天命”。与此相反,少数独观特识之士如扬雄、桓谭、尹敏、郑兴、张衡、王充、王符等,则成为谶纬迷信的怀疑者与排斥者,桓谭因此得祸而死。桓谭字君山,沛国相县(今安徽濉溪)人,早年受学于刘歆、扬雄,好独立思考,辨析疑异。性孤高,不附权势,好贬毁俗儒,因此做官不得志,久困卑位。东汉初年,桓谭受征待诏,因上书言事不合帝意,未授官,后荐为议郎给事中。光武帝常用谶纬决断疑难问题,因桓谭上疏持异议,心中很不高兴

中元元年(公元56),光武帝命群臣集议建造灵台天文观测台)的地址,对桓谭说:“我想用谶书来决定台址,你看怎样·”桓谭沉默良久,然后说:“我向来不读谶书。”光武帝追问缘故,桓谭于是痛切陈说谶书违背儒经的种种荒谬。光武帝当场怒喝道:“桓谭非圣无法,拉下去斩首!”桓谭伏地请罪,叩头至流血,得免死贬为六安郡丞。这位70多岁的老人病死在前往六安的路上,留给后人的一部《新论》闪耀着唯物主义的光芒。

桓谭而外,太中大夫郑兴也几乎得祸。那是有一次光武帝问他郊祀的事情,说:“我想依据图谶来决定,你觉得如何?”郑兴说:“我不研治图谶。”光武帝怒问:“你不治谶,是表示反对吧?”郑兴吓坏了,连忙解释说:“我是读书不多,绝不是反对。”光武帝方才息怒。(www.xing528.com)

总之,在西汉末东汉初,谶纬之学是一门非常时髦的御用之学,独见之士虽然不信谶纬,也不敢公开反对。至东汉中叶,始有张衡禁止谶纬的建议(前此只禁民间私造谶纬),但未被采纳。从晋武帝开始,陆续有全面禁止谶纬的诏令,十六国中后赵、前秦及北魏太武帝、孝文帝、宣武帝皆悬为厉禁。前秦尚书郎王佩因阅读谶书为苻坚所杀;北魏太武帝时,大臣刘洁、张嵩因收藏谶书等罪被灭三族。至隋炀帝,朝廷派使者四出搜焚谶纬书,违禁者甚至于处死,谶纬迷信从此在士大夫中基本绝迹。

对于统治者来说,谶纬之术主要是为创业服务的,到守成的时候它的使用价值就不大了。所以到东汉中后叶,谶纬迷信有所低落,而一度冷寂的灾异迷信重新抬头。外戚、宦官专权,都有人借灾异事制造舆论实施攻击。顺帝时,北海国(治所剧县即今山东昌乐)应征学者郎在对策和上书中详论天道人事,因措辞隐约幸无咎。前文所叙桓帝时白马县令李云上书得祸事,即因地震等灾变频降,他预感国运将终,天下将有大乱,因而舍命一拼。

李云死后六年,发生学者襄楷上书事件。襄楷字公矩,平原(今山东平原县)人,博学好古,精通天文、阴阳之学。延熹九年(166),他特地从老家赶到洛阳上书,从天象之异、五行之灾说到朝政弊失,引古证今,滔滔不绝。书奏上,桓帝未予理会。过了十多日,襄楷再次上书,劝桓帝平反冤狱,对其宠任宦官、崇信道教佛教以求长生等行为表示不满。书中说:“皇上后宫淫女艳妇穷极天下美色,饮食肥甘穷极天下美味,如此贪图享受,怎能达到黄帝老子的寿龄呢!”这几句话刺痛了桓帝,立即把襄楷召到尚书盘问。两次上书一起算账,尚书承旨劾奏:“楷不正辞理,指陈要务,而析言破律,违背经艺,假借星宿,伪托神灵,造合私意,诬上罔事。请下司隶,正楷罪法,收送洛阳狱。”(《后汉书·襄楷传》)桓帝因襄楷所论是依据天文术数的正道常则,没有杀他,仅处以两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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