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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私史之禁与文祸-三千年文祸(第3版)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后者主要见于南宋的两次私史之禁,一次在高宗绍兴年间,一次在宁宗嘉泰年间。前此,徽宗崇宁学禁中涉及私史之禁,已见前文。这些记录往往有损于徽宗、钦宗、高宗和秦桧等人的形象,绍兴私史之禁由此而兴。绍兴史禁期间,其老母害怕出事,竟全部付之一炬。绍兴野史之禁历时较久,到孝宗时还有人告讦。与绍兴私史之禁不同,嘉泰私史之禁起于一次偶然事件。

宋代私史之禁与文祸-三千年文祸(第3版)

宋代史祸有官史祸,有私史祸。后者主要见于南宋的两次私史之禁,一次在高宗绍兴年间,一次在宁宗嘉泰年间。前此,徽宗崇宁学禁中涉及私史之禁,已见前文。此述哲宗绍圣间一事:

学者陈师道采集熙宁、元丰间政事纂为编年史,书成藏于外祖父已故宰相庞籍家。绍圣间庞家惧祸,将书焚毁。陈师道与苏轼黄庭坚为友,厌王安石之学,不事科举,以荐出仕,历官太学博士等。他一生安贫乐道,唯以此事为憾。

宋人好作野史,私家笔记多载当时之事。南渡之际,野史笔记中对徽宗禅位、靖康之乱、绍兴和议等重大事件,有许多鲜为人知的真实记录。这些记录往往有损于徽宗、钦宗、高宗和秦桧等人的形象,绍兴私史之禁由此而兴。有关禁令的颁布在《宋史·高宗纪》中有简单记载:

绍兴十四年(1144)四月,初禁野史;

十九年(1149)十二月,禁私作野史,许人告。

史禁既设,所禁当然不仅仅局限于南渡之际的野史。至于禁令的实际效力,可以从下面几件事想象一二。

其一,绍兴十五年(1145),右承务郎司马伋上疏请求禁毁《涑水纪闻》,说这部笔记是别人假托其曾祖父司马光之名撰著的。事实上《涑水纪闻》确系司马光所著,从来没有人对此发生怀疑。司马伋为了避祸,也许还有别的目的,竟昧着良心说谎。

其二,绍兴二十年(1150)三月,右承务郎李孟坚因向友人陆升之讲述其父李光所著野史,被陆升之告发,李孟坚坐罪除名、编管峡州。李光当时正在流贬中,宋廷宣布他永远不予赦免。李光家中原有万卷藏书,因查禁私史,家人惧祸将书全部焚毁。(www.xing528.com)

其三,汝阴学者王明清家中藏书数万卷,迭遭流失,犹藏前人所撰笔记和祖先所述史稿杂记等多种。这些藏本皆记本朝典故,十分珍贵。绍兴史禁期间,其老母害怕出事,竟全部付之一炬。王明清当时在京口,回家后痛心不已,为此事一生抱憾。

其四,绍兴二十四年(1154),辰州通判何兑(一作何珫)因进呈《马伸行状》而入狱,最后流放真阳。何兑之师马伸,靖康时官监察御史,汴京失守后与众官陷在城中。张邦昌称帝,马伸坚决反对,呈书抗议,迫使张邦昌放孟后归宋。他还与统制吴荣等人谋划劫回徽、钦二帝,光复汴京,其事不成。马伸南归后上疏请求罢免黄潜善、汪伯彦,被黄、汪迫害,卒于贬途。马伸死后,何兑为他写了详细的行状,文稿带在身边。何兑从邸报上得知秦桧歪曲历史,吹嘘自己有“存赵”之功,不提马伸等忠臣义士的事迹,愤慨不平,不顾一切将《马伸行状》呈交尚书省,等于公开戳穿秦桧的无耻吹嘘,因而致祸。当时秦桧让其子秦熺(官秘书少监)把持国史纂修事务,把不利于自己的史料全部毁灭。秦焙亲自执笔颂扬其父“功德”,塞进《日历》中,让著作郎王扬英、周执高奏上。

绍兴野史之禁历时较久,到孝宗时还有人告讦。学者吴曾著《能改斋漫录》,其中有不满王安石的议论和记事,麻城知县郑显文觉得有机可乘,便让其子郑之翰赴御史台检举。孝宗想煞住告讦之风,没有查办吴曾,却将郑之翰编管汀州。

与绍兴私史之禁不同,嘉泰私史之禁起于一次偶然事件。当时有书商要把一批野史书籍印本偷运到金国发卖,计有熊克《中兴小纪》、《九朝通略》和王称《东都事略》、李丙《丁未录》等,结果在国境线淮河南岸被官府缴获。宋王朝对书籍出境一向控制极严,禁止记录时政的书籍流传敌国(有关禁令见《宋会要辑稿·刑法二》),非经特许,不准一卷外流。此事引起当局注意,经人提议,宋廷于嘉泰二年(1202)二月下诏全面清查各地书坊印书、卖书情况,凡内容涉及国家大事的私史都在销毁之列,民间私藏和传写的官修国史、实录之类也一并销毁。偷运未成的《中兴小纪》等书大概内容较好,连同李焘的《续资治通鉴长编》一起交史官考订,然后存于秘阁,不许民间流传。《续资治通鉴长编》是继《资治通鉴》而撰的巨著,作者刻苦用功30余年,至孝宗淳熙间完成。书中载有魏王赵廷美食肥彘等事,当时被人检举为“诬谤”,孝宗置而不问。至此,终于不免交付审查封存。

同年七月又诏:“应有书坊去处,将事干国体及边机军政利害文籍……有违见行条法指挥,并仰拘收缴申国子监。所有板本,日下并行毁劈。”(出处同上)

总的说来,嘉泰私史之禁持续时间不长,影响也不大,且主要与禁时政书籍外传相关。这种书禁,宁宗嘉定年间北伐失败与金人议和时还有。嘉定六年十月二十八日,朝臣又言:“近日书肆有《北伐谠议》、《治安药石》等书,乃龚日章、华岳投进书札。所言间涉边机,乃笔之书,锓之木,鬻之市,泄之外夷。事若甚微,所关甚大,乞行下禁止。取私雕龚日章、华岳文字,尽行毁板。其有已印卖者,责书坊日下缴纳,当官毁坏。”目的大约是怕金人误会,书者、印者、卖者并未受严处。(出处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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