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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指导实训教程:签订劳动合同原则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在通过一系列的笔试、面试后,王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为2个月。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中申述人王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且,王某要求公司补偿的要求无法律依据,故也不能得到支持。

就业指导实训教程:签订劳动合同原则

劳动合同一般有三种形式: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不管订立哪种劳动合同,都应遵循以下原则:

1.平等自愿的原则

平等,是指订立劳动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相同的法律地位。这一原则赋予了双方当事人公平地表达各自意愿的机会。

自愿,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完全是出自双方当事人自己的真实意愿,是在充分表达各自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平等协商而达成的协议。

2.协商一致的原则

协商一致,是指劳动合同的内容,必须由当事人双方在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范围内共同协商讨论,取得完全一致后确定。

协商一致的原则,这是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

3.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原则

这是订立劳动合同的合法原则。这条原则是劳动合同有效并受国家法律保护的前提条件,它的基本内涵有3点。(www.xing528.com)

(1)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必须合法。所谓主体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必须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必须有被批准的经营范围和履行能力以及承担经济责任能力。劳动者必须具备法定的劳动者年龄,具备劳动权利能力和劳动行为能力。任何一方如果不具备订立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订立的劳动合同就属于违法合同。

(2)订立的劳动合同内容必须合法。所谓内容合法,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劳动权利与义务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3)订立劳动合同的程序与形式必须合法。程序合法,是指劳动合同的订立必须按照法律、行政法规所规定的步骤和方式进行,一般要经过要约和承诺两个步骤,具体方式是先起草劳动合同书草案,然后由当事人平等协商,协商一致后签约。形式合法,是指劳动合同必须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形式签订,即“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

教学案例3.11

求职不容欺诈

2016年12月,某大学毕业生王某由于多门功课不及格,不能顺利拿到毕业证和学位证书,于是通过非法渠道购买了伪造的大学本科文凭。在通过一系列的笔试、面试后,王某被一家公司录用,双方签订了两年的劳动合同,约定了试用期为2个月。

在合同履行2个月后,公司为王某调取档案办理保险时,发现王某的证明系伪造,遂通知王某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王某不服,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确定劳动合同有效,并要求公司支付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中申述人王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并且,王某要求公司补偿的要求无法律依据,故也不能得到支持。

分析与点评:王某为了追求自己的利益,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侵犯了公司合法权益,其行为构成了欺诈,因此王某与该企业订立的劳动合同属于无效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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