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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简介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是为工程项目采购材料、设备而选择供货商并与其签订物资购置合同或加工订购合同的一系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采购方式。战略采购方案应包括。

施工现场管理:材料与设备采购方式简介

建筑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是为工程项目采购材料、设备而选择供货商并与其签订物资购置合同或加工订购合同的一系列活动,主要有以下几种采购方式。

1)战略采购。

2)框架协议采购。

3)招标采购。

4)动态竞价采购。

5)竞争性谈判采购。

6)单一来源采购。

7)询价采购。

8)鲁班商城采购。

对于适用多种采购方式的产品,采购方式的优先顺序为: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含鲁班商城特许专卖店采购)>招标采购>动态竞价采购>竞争性谈判采购>询价采购(含鲁班商城比价采购和专卖店采购)。

(一)战略采购

战略采购适用于对企业生产经营有重大影响的大宗、通用、重要或市场稀缺的少数产品。

1.战略采购是指针对股份公司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未覆盖的地区或未覆盖的产品,集团公司根据战略发展需要,通过与行业领先或对市场有重要影响力的供应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伙伴关系,实现供需双方互惠共赢、提高核心竞争力的一种高层次采购方式。

2.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战略采购立项审批,战略采购方案、采购协议的审定。

3.集团公司产品采购管理部门负责战略采购立项,组建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组织战略采购供应商的遴选与考察、协议谈判与签订,监督采购协议实施,负责供应商管理与采购效果评价。

4.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受产品采购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战略采购方案拟订、供应商的考察与推荐、采购协议谈判等工作。

5.物贸公司是集团公司战略采购采购服务机构,协助集团公司产品采购管理部门做好集团公司层面相关产品的战略采购立项、供应商遴选、协议谈判等工作,负责战略采购协议的具体实施。

6.战略采购立项

产品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发展战略需要或各类产品的采购实际情况,提出战略采购项目,开展市场调查,编制战略采购可行性分析报告,经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论证后进行战略采购立项。

7.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组建

战略采购项目立项后,产品采购管理部门从集团公司采购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与子分公司产品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协同职能部门、物贸公司共同组成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开展战略采购相关工作。

8.采购需求确定

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在可行性分析报告基础上,根据需要进一步收集相关资料,明确采购项目的供应范围、质量技术标准、供应规模、价格控制目标、收益预期、融资要求、技术支持等采购需求,作为战略供应商选择与协议谈判的基础。

9.供应商资格条件设定

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战略采购需求和市场调查,设定战略采购供应商的行业影响力、生产供应能力、质量保障能力、价格控制能力、技术研发能力、财务能力、供应业绩、服务水平等资格条件。

10.供应商考察名单确定

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根据满足供应商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数量、分布情况,提出供应商考察建议名单,报集团公司物资设备部审核。

11.战略合作模式审议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实际需要提出合作模式建议,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议。

战略合作模式包括协议采购、参股、组建合资公司等形式。

12.战略采购方案编制

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根据前期工作情况编制战略采购方案,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战略采购方案应包括。

(1)战略采购需求。

(2)供应商考察名单。

(3)考察内容与考察方式。

(4)经审议的战略合作模式。

(5)协议谈判内容及重点。

(6)协议执行主体与实施要点。

13.供应商考察

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对供应商进行考察,提出考察报告。考察报告应全面覆盖战略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并提出推荐意见。考察报告须经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

14.谈判供应商确定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推荐意见确定谈判供应商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15.战略采购协议谈判

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根据采购方案确定的谈判内容和重点,与确定的供应商逐一进行谈判,分事项形成谈判记录,编制谈判报告,并推荐战略采购候选供应商报物资设备部。

谈判报告须经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全体人员签字确认,有不同意见的成员应表明意见。

16.战略采购供应商确定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谈判成果,提出战略采购供应商名单报分管领导审批。

17.战略采购协议签订

战略采购专业工作小组拟定战略采购协议,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战略采购协议由集团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也可授权物贸公司签订。如需参股或组建合资公司,在协议签订前还须按股份公司、集团公司规定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18.战略采购供应价格

战略采购供应价格是物贸公司将战略采购物资销售至采购单位的结算价格,由战略采购价格、运杂费、财务费用、物贸公司服务费等组成。

运杂费:直达火车运费据实列转,其他方式运输及中转运杂费用由物贸公司、采购单位双方协商确定。

财务费用: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结合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按资金支付期限、支付方式分别核定。

物贸公司服务费:主要包括采购管理成本和供应维护成本,具体数额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组织核定。

19.战略采购协议履行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战略采购协议,组织制定品类产品战略采购供应实施细则,明确采购供应实施主体、需求归集方式、供应组织流程、资金结算方式等,并监督实施。

物贸公司按战略采购协议和相应的实施细则,做好需求归集、供应组织、资金结算等具体工作。

20.战略采购效果评价与优化

采购管理部门组织定期收集战略合作协议履行情况,对供应保障、供应价格、预期收益、融资规模等战略目标的实现情况进行分析,评价战略合作成果。对满足预期目标的供应商,保持或扩大其供应规模;对未实现预期目标的供应商,限制其供应规模,直至提请集团公司解除战略合作关系,以此实现战略采购的持续优化。

21.采购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时间、付款方式及时向物贸公司支付货款。

(二)框架协议采购

框架协议采购适用于技术要求相对统一、采购频次高、能形成一定采购批量且供求市场相对稳定的产品。

1.框架协议采购是指股份公司框架协议采购尚未覆盖的地区或未覆盖的产品,集团公司集合内部需求,通过招标、竞争性谈判等方式确定少数有质量、价格和服务优势的供应商,签订一揽子采购框架协议,各单位根据框架协议签订订货合同、实施采购的一种采购方式。

2.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框架协议采购方案审批、成交供应商的审定。

3.集团公司采购管理职能部门负责框架协议采购立项,组建框架协议采购专业工作小组,组织框架协议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监督采购协议实施,负责供应商管理与采购效果评价。

集团公司各采购管理协同职能部门协助采购管理职能部门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相关工作。

4.框架协议采购专业工作小组受采购管理部门委托,负责框架协议采购方案拟订、采购文件编制等工作。

5.集团公司、子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负责配合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做好框架协议采购相关工作,组织所属需求单位融入股份公司框架协议体系。

6.物贸公司协助采购管理部门做好集团公司层面相关产品或服务的框架协议采购立项、采购实施等工作。

7.框架协议采购立项

采购管理部门根据集团公司集中采购需要,分析采购需求状况与市场环境,提出框架协议采购项目,报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定。

8.框架协议采购专业工作小组组建

框架协议采购项目立项后,采购管理部门从集团公司采购专家库中选取专家,与采购管理部门、采购管理协同职能部门、采购服务机构人员共同组成框架协议采购专业工作小组。

9.供应商产生方式确定

框架协议采购专业工作小组根据采购项目情况,提出供应商产生方式建议,报采购管理部门审核。

框架协议供应商可通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方式产生,原则上应采用公开招标,选择竞争性谈判的应说明理由。

10.采购方案编制及审定

框架协议采购专业工作小组编制框架协议采购方案,经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报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采购方案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采购需求、包件划分。

(2)覆盖区域与单位。

(3)供应商产生方式。

(4)供应商资格条件。

(5)定价机制。

(6)评审方法。

(7)成交供应商的基准数量。

(8)框架协议实施模式和执行主体。

11.采购文件编制与评审

框架协议采购专业工作小组根据采购方案编制采购文件,由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相关单位、部门进行评审。采购文件在成交供应商基准数量、定价方式方面应满足以下要求。

(1)成交供应商基准数量

框架协议采购不分区域的成交供应商基准数量原则上不少于3家,分区域的成交供应商基准数量原则上不少于2家。

(2)定价方式

框架协议采购定价方式分为固定定价和浮动定价。浮动定价应明确参照的价格体系和计算方法。结算价格原则上采用现场交货价格,对需要运输且难以统一确定运费的应明确运费计算标准和计算方法。

框架协议采购还可以约定与实际采购规模相关联的价格降低幅度。

12.框架协议供应商确定

采购管理部门按采购文件组织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确定框架协议候选供应商报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批准。

13.框架协议签订

框架协议可由集团公司与供应商签订,也可授权物贸公司与供应商签订。框架协议有效期原则上不超过12个月。

14.框架协议交底

协议签订后,采购管理部门向集团公司各单位发布框架协议,并就协议覆盖范围、实施模式和执行主体、执行要点进行交底。

15.实施模式

框架协议采购实施模式分为“统谈、统签、统付”和“统谈、分签、分付”两种模式。

(1)“统谈、统签、统付”模式下,物贸公司等采购服务机构负责框架协议履行,与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承担需求归集、供应组织、资金结算等具体工作。物贸公司可按实际采购成本(含运杂费)情况,在框架协议采购价格基础上,加成一定的金额组成供应价格,和需求单位签订合同,并根据实际供应数量开具发票,进行结算。

(2)在“统谈、分签、分付”模式下,子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组织、监督本级采购机构或需求单位在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框架协议下进行采购。采购机构或需求单位依据框架协议分别与供应商签订订货合同、组织供应、办理结算。

各单位与供应商签订的订货合同,不得违背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框架协议的实质性内容。

16.订货供应商选择

集团公司各单位在框架协议项下实施采购时,应对不同供应商的采购性价比进行比较,按企业利益最大化的原则选择供应商,不选择低价供应商的要说明理由,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其中物贸公司不选择低价供应商,还应报请集团公司的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17.供应结算

各单位应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做好框架协议采购资金结算,维护好集团公司采购信誉。各单位不能按集团公司或股份公司框架协议约定支付采购资金的,由集中采购供应单位分别按照股份公司和集团公司集中采购资金清算相关规定办理。

18.采购管理部门要对各单位融入框架协议采购情况、框架协议供应商选用情况、采购协议的执行情况及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跟踪,及时协调解决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的问题。

19.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要组织定期开展市场调查,与框架协议执行结果进行对比分析,评估框架协议采购效果,依据评估结果调整不同供应商的供应份额和框架协议采购的总体规模,确保实现集团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并防止出现采购重大偏差。

20.在协议结束前一个月,采购管理部门应组织对框架协议采购方式、定价机制、执行模式及协议执行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分析评价结果供新一轮框架协议采购参考。

21.在框架协议执行过程中由于被限制交易或其他原因,可供选择供应商数量低于基准数量三分之二时,采购管理部门应从原推荐供应商中依序补充,也可以重新组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进行补充。

(三)招标采购

招标采购适用于除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及鲁班商城特许专卖店采购外,单次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产品。

1.招标采购范围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在100万元以上的产品应采用招标采购。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达到招标标准的产品,已纳入股份公司或集团公司战略采购、框架协议采购、特许专卖店采购及内部产品目录的,可不进行招标采购。除此之外,不进行招标采购的,需说明原因,经本级分管领导审核并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批准。

单项合同估算金额未达到招标标准的产品,各单位认为有必要采取招标方式采购的,应按本细则实施招标。

2.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般情况下,应采取公开招标方式。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邀请招标方式:

(1)技术复杂、有特殊要求或者受自然环境限制,只有少量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

(2)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费用占采购预估金额的比例过大。

3.招标方案

集团公司和子分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归集所属单位需求计划,明确拟招标标的的名称、规格、数量、技术标准、市场调查价格、估算金额、交货时间、交货地点等,据此在鲁班平台编制招标采购方案,采购方案包括招标包件划分、招标组织单位、招标方式、开标时间、评标方法等。

招标采购方案在鲁班平台经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审核后,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方可实施。

4.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由招标业务经办部门编制招标公告,经审核后在鲁班平台发布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邀请供应商可以是项目业主单位书面指定的供应商名录、集团公司及子分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股份公司及股份公司内其他二级公司合格供应商名录以及招标人经调查确定的合格供应商名录外的新供应商。招标人、需求单位、招标业务经办部门等均可在上述范围内选择供应商进行推荐,推荐供应商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并经招标人确认。招标人应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并将拟邀请供应商名单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招标业务经办部门编制投标邀请书,经审核后在鲁班平台向确定的供应商发出。

5.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1)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2)招标标的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资金来源。

(3)履约的地点和时间。

(4)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和时间。

(5)对招标文件收取的费用。

(6)提交投标文件的地点和截止日期。

(7)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6.招标人须对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集团公司各类产品和服务招标采购原则上采用资格后审

如需采用资格预审,招标人应发布资格预审公告、编制资格预审文件,并组织资格预审;经资格预审后,招标人应当向资格预审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发出资格预审合格通知书,告知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和方法,并同时向资格预审不合格的潜在投标人告知资格预审结果。

7.招标文件

招标业务经办部门按审批同意的招标采购方案组织编制招标文件,经相关部门评审后方可发售。

招标文件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

(2)投标人须知。

(3)投标文件格式。

(4)技术规格、参数及其他要求。

(5)评标标准和方法。

(6)合同主要条款。

8.招标文件对结算价格、支付周期、付款方式等关键条款的约定,要结合市场通行规则,并充分考虑财务部门对资金的统筹规划。

9.招标人可为招标标的设定最高限价,最高限价应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

10.招标文件应当明确规定评标方法,评标方法应包括评审因素及其评审标准

评标方法分为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和综合评估法。集团公司各类产品的招标采购原则上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技术复杂或技术规格、性能、制作工艺要求难以统一的产品,可采用综合评估法。采用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的,按评标价由低到高排名,评标价相同的,可按投标人生产供应能力大小、供货业绩多少等可量化因素依次确定排序。

11.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以自己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除现金外,可以是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银行汇票或现金支票,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

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项目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人民币。投标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2.招标文件应当规定一个适当的投标有效期,以保证招标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和与中标人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文件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

13.招标人原则上应通过鲁班平台发售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发售期原则上不少于5日;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原则上不少于20日。

14.招标人应当以书面形式或通过鲁班平台对招标文件进行澄清、修改与答疑,澄清、修改与答疑应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澄清与答疑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修改与答疑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完成;不足15日的,招标人应当顺延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5.开标

开标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方式进行。投标人少于3个的,不得开标。

16.评标委员会组建

招标人负责评标委员会的组建及评标专家抽取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由五人及以上的单数组成,包含招标人代表、评标专家等,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评标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招标人应根据包件数量、标的金额大小和评标时间安排合理确定评标委员会人数并在招标文件中明确。

专家的抽取应符合以下条件:

(1)集团公司、子分公司组织的单次采购估算金额大于1亿元(含)的采购活动所需评审专家必须从股份公司专家库中抽取,单次采购估算金额小于1亿元的采购活动所需评审专家可从集团公司专家库中抽取。

(2)采购专家的选取必须根据采购项目的特点对专家的专业需求进行识别,在对应的专业人员中抽取。

(3)抽取采购专家时,原则上由采购管理部门随机抽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指定采购评审专家或干预采购评审专家的抽取工作。

(4)每次抽取所需采购专家时,应当根据情况多抽取两名以上候补采购专家,并按先后顺序排列递补。采购专家抽取结果及通知情况应当场记录备案,以备后查。

(5)遇有产品特殊,采购专家库不能满足需求时,经本级分管领导批准后,可由采购单位自行确定采购专家人选,并保留相关记录。

(6)采购专家的抽取时间原则上应当在采购评审前两天内进行。参加采购专家抽取的有关人员对被抽取专家的姓名、单位和联系方式等内容负有保密的义务。

(7)采购专家原则上在一年之内不得连续三次参加同一采购单位的采购评审工作。

招标人应对评标委员会的组成进行保密。

17.评标

评标委员会在招标人指定的地点开展线上或线下的评标工作,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客观、公正地对投标文件提出评审意见。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依据。

评标完成后,评标委员会应当向招标人提交书面评标报告和中标候选人名单。中标候选人应当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数量推荐,并标明排序。

评标报告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签字。对评标结果有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以书面形式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评标报告应当注明该不同意见。评标委员会成员拒绝在评标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评标结果。

评标报告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基本情况

①招标人、招标标的、包件划分等。

②招标公告发布的媒体名称、时间。

③招标文件发售情况。

④澄清、修改和答疑情况。

⑤投标文件递交情况。

⑥开标日期、地点,开标记录。(www.xing528.com)

(2)评标情况

①评标方法。

②评标委员会组成。

③评审情况,相关评审记录,投标无效投标人名单及原因。

(3)招标监督情况。

(4)中标候选人名单。

(5)评标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说明的事项。

18.评标结果审核

评标委员会提出书面评标报告后,招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向本级采购管理领导小组汇报招标、评标情况,决定是否接受评标结果。

19.评标结果公示

招标人接受评标结果的,原则上3日内在招标公告发布媒介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少于3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异议的,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20.中标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无异议后,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确定除排序第一的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需报招标组织单位采购管理部门审批。

中标候选人公示结束后,应项目业主、监理、招标人等单位要求,可以对中标候选人提供产品或服务制造厂进行实地考察或取样送样检测,对不符合招标条件的供应商取消中标候选人资格,对符合招标条件的中标候选人重新依序确定中标人。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结束30个工作日前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

21.合同签订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澄清与答疑等文件订立书面合同。

22.重新招标

(1)开标时投标人少于3个的,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评标委员会按照评标办法规定否决不合格投标或者界定为废标后,因有效投标人不足3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3)招标完成后所有中标候选人不能履行合同,招标人应当重新招标。

23.重新招标不成功的,可按规定采取其他方式采购。

24.招标效果评价

招标业务经办部门应在各类招标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效果评估,评估的主要内容为中标价格的合理性,要有量化的数据体现中标价格和市场调查价格的差异,以及采购成本降低水平和节约额。

25.资料管理

招标采购活动的档案资料由招标业务经办部门负责管理,档案资料应严格保密,并按各单位档案管理规定存档备查。

鲁班平台建立招标电子档案,对线上招标全过程进行记录,并备份管理。

26.招标相关费用及管理

有关招标采购活动的投标保证金、标书费用、开标评标费用等的收支由招标人或招标组织实施单位的财务部门按照相关规定办理。

对招标文件或者资格预审文件的收费应当合理,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尽量保证收支平衡,收取费用应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使用于招标活动上,不得用于其他无关招标活动的开支。未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在评标结束后15日内退还;被推荐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保证金,招标人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所有中标候选人退还,集中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于合同签订后3日内向招标业务经办部门出具投标保证金退还确认单。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投标文件的。

(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招标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中标人不与采购单位签订合同的。

(4)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恶意串通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标人投标保证金如需转为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提出申请,招标组织实施单位核实后将投标保证金转入招标人指定账户。

(四)动态竞价采购

动态竞价采购适用于标准化程度高、有一定采购批量且市场竞争充分的产品。

(五)竞争性谈判采购

竞争性谈判采购适用于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规定详细规格或者具体要求的,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或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产品。

1.竞争性谈判采购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可以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

(1)招标后没有供应商投标、没有合格标的或者重新招标未能成立的。

(2)技术复杂或性质特殊不能确定详细规格或功能要求。

(3)非采购单位所能预见的原因或者非采购单位拖延造成采用招标所需时间不能满足用户紧急需要的。

(4)因专利、专有技术或者服务的时间、数量事先不能确定等原因,不能事先计算出价格总额的。

(5)建设单位或业主已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且通过资格审查的备选供应商少于5家的。

(6)未达到招标采购限额的产品和服务的采购。

(7)股份公司、集团公司组织的框架协议采购。

上述(1)至(5)项情形采购单位需说明情况经本单位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审核意见与采购方案一同上报集团公司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核准。

2.竞争性谈判采购分为公开竞争性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二种实施方式,适用条件如下

公开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通过指定的媒介发布谈判公告邀请不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邀请竞争性谈判是指采购单位邀请特定的潜在供应商参与谈判。

竞争性谈判采购原则上采取公开竞争性谈判,采用邀请竞争性谈判的,采购单位需说明原因经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审核意见与采购方案一同上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核准。

3.竞争行谈判采购评审方法分为最低价评审法和综合评审法

最低价评审法是指响应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谈判后最终报价最低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综合评审法是指按价格、技术、商务等要素设置分值权重,对响应并满足竞争性谈判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供应商进行评审,按综合评审平均得分排序确定成交候选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技术标准明确、需求差异性不大且市场竞争充分的产品采购原则上应采用最低价评审法。

4.竞争性谈判采购方案编制

采购单位在鲁班平台编制采购方案,经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审核,报股份公司采购管理部进行合规性审查后实施。采购方案应包括:

(1)采购项目概况。

(2)实施方式。

(3)评审方法。

(4)谈判小组的产生方式。

(5)谈判邀请发布、谈判文件出售的时间及地点。

(6)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谈判时间及地点。

(7)邀请谈判的理由(如有)及其他需说明事项。

5.组建谈判小组

采购单位应根据谈判采购的项目情况依法组建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单位代表和谈判专家组成,人数为3人(含)以上单数,达到公开招标限额的应为5人(含)以上单数组成;谈判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少于总人数三分之二。

谈判专家名单由采购单位在采购专家库中通过随机抽取方式确定。由于技术复杂、专业性强等原因,通过抽取方式无法满足项目需要时,可由相关采购管理部门推荐谈判专家,并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谈判专家的抽取、推荐应形成记录。在谈判开始前,谈判小组名单应严格保密。

6.谈判文件编制与评审

采购单位应根据审批后的采购方案自行编制或委托谈判小组编制竞争性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包含:

(1)谈判公告(谈判邀请书)。

(2)供应商须知。

(3)响应文件的编制要求。

(4)采购需求描述。

(5)谈判程序和评审方法。

(6)合同主要条款和签订方式。

(7)其他。

项目部、各单位的竞争性谈判文件,本级评审后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复审;集团公司组织的竞争性谈判文件,由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部门初审后报集团公司采购管理领导小组审定。

7.谈判邀请

(1)公开竞争性谈判

采购单位在鲁班平台公开发布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公告应当包含:

①采购单位名称、地点;

②采购项目的名称、规格、数量或项目概况;

③供应商资格条件;

④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谈判文件售价;

⑤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开启时间及地点;

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邀请竞争性谈判

采购单位应对潜在供应商进行调查,提出拟邀请供应商名单报本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发出谈判邀请书。邀请供应商不得少于3个。邀请书包含内容与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相同。

经市场调查,潜在供应商只有两家,以及二次招标后,提交投标文件或者经评审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只有两家时,采购单位经本单位分管领导批准后可参照本规定邀请两家供应商进行谈判采购。

8.谈判文件发售

采购单位按谈判邀请规定的时间、地点发售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3日。从谈判文件发售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7日。

9.谈判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单位可以对已发出的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

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单位应当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通过鲁班平台或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日的,采购单位应当顺延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接收谈判响应文件

供应商在谈判文件要求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未按谈判文件要求密封及在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为无效文件,采购单位应当拒收。对收到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应当签收。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

11.响应文件开启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截止后,采购单位应组织对供应商的初次报价进行开启并公开唱出报价,公开唱出的报价应予记录并经供应商代表签字确认。

12.符合性审查

谈判小组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记录有关情况,确定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名单。

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可以是通过审查的所有供应商,也可以是通过审查且报价靠前的部分供应商,具体产生方式应在谈判文件中明确。

13.谈判

谈判小组根据响应文件审查情况拟定谈判策略、提出谈判问题并组织谈判。

谈判小组全体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谈判,给予所有进入谈判程序的供应商平等的谈判机会。逐家谈判一次为一个轮次,谈判轮次由谈判小组视谈判后的情况决定,但至少应进行一轮谈判。

谈判过程中,谈判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做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需要进行澄清、说明或补充的,应要求其提供授权代表签字确认的书面材料。

通过谈判,如需要对原谈判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作修改,谈判小组应将修改建议书面提供给采购单位并告知所有供应商终止后续谈判,后续启动的谈判,仍按本办法规定的程序进行文件评审、发布公告等要求组织实施。

14.二次报价

谈判结束后,谈判小组邀请参与谈判的所有供应商进行二次报价,并告知供应商二次报价截止时间及二次报价文件编写有关规范。原则上,二次报价为最终报价。

谈判小组应给予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的必要时间,但一般不超过1小时。未在规定时间提交最终报价文件的供应商,视为自动放弃最终报价权利,谈判小组按照其第一次报价内容进行评审。最终报价文件一经提交不得撤回或修改。

二次报价文件由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确认后生效,二次报价文件必须密封提交。未密封的,谈判小组应予拒绝。

接收完供应商的二次报价后,谈判小组应召集所有进入二次报价的供应商,当众公布二次报价。

采取最低价评审法时,出现多家供应商报价最低且相同时,应组织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只对价格重新报价,直至报价最低供应商仅为一家。

15.评审并推荐成交供应商

二次报价结束后,谈判小组应按竞争性谈判文件载明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评审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16.编制评审报告

谈判小组应当根据评审情况,编写评审报告,本报告应由谈判小组成员、监督人员共同签字确认。评审报告内容应包括:

(1)采购项目概况;

(2)谈判组织实施情况;

(3)谈判小组组成;

(4)评审方法;

(5)谈判与评审情况;

(6)成交候选供应商的名单;

(7)需说明的其他事项。

17.确定成交供应商

谈判小组提出书面评审报告后,采购单位一般应当在10日内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单位应确定排序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谈判文件约定需选择多个成交供应商时,应按推荐排序依次确定。

排序靠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资格,采购单位可依序确定其他候选成交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重新组织谈判。

18.成交公示

采购单位应在鲁班平台发布成交公示,公示期应不少于3日。公示应包括如下内容:

(1)项目名称和项目编号;

(2)成交供应商名称和成交金额;

(3)受理异议的部门及联系方式。

公示期间有异议,采购单位必须进行核实处理。

19.发放成交通知

公示期满无异议,采购单位应在公示结束后5日内,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向未成交的供应商发出成交告知书。

20.签订合同

采购单位与成交供应商应当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谈判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规格型号、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谈判确认的报价等事项签订采购合同。

21.谈判终止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单位应当终止竞争性谈判采购活动,发布谈判项目终止公告或通知函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适用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的;

(2)购买谈判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六)单一来源采购

单一来源采购适用于只能从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应急采购、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产品。

单一来源采购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可以采用单一来源采购的方式。

(1)唯一供应商处采购。基于技术、工艺或专利权保护的原因,产品或服务只能由特定的供应商、承包商或服务提供者提供,且不存在任何其他合理的选择或替代。

(2)应急采购。不可预见事件导致出现异常紧急情况,使公开和限制程序的时间限制难以得到满足。

(3)为了保证一致或配套服务从原供应商添购原合同金额10%以内的产品或服务。

上述情形采购单位需说明情况经本级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审核意见与采购方案一同上报上级采购管理部门。

(七)询价采购

询价采购适用于需求差异性大且单次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产品。

1.询价采购范围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各采购单位可以采用询价采购的方式。

(1)需求差异性大且单次合同估算金额在50万元(含)以下的采购。

(2)竞争性谈判采购不成立的。

上述第(2)项情形采购单位需说明情况经本单位相关分管领导审核同意。

2.询价采购按采购平台分为线上采购和线下采购

(1)线上采购是指通过鲁班平台或集团公司阿里巴巴网络集中采购平台发布询价单,由潜在供应商在线进行报价,采购单位进行网上比价、谈判后选择供应商并确定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

(2)线下采购是指通过实地调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进行询价并收集报价单,经比价、谈判后选择供应商并确定采购价格的采购方式。

3.线上询价采购流程

(1)鲁班平台询价采购

①采购单位编制询价文件,明确对标的物的具体要求,并将询价文件上传到鲁班平台。

②采购单位上传和发布询价通知书,邀请供应商进行报价,被邀请的供应商可以从供方交易系统进行查看。

③已缴纳标书费用和保证金的供应商可在供方管理系统进行标书文件下载、报价、报价文件上传及标书补遗等操作。

④采购单位进行询价处理,包括查看报价文件、投标报价,进行比价查询,报经相关人员审批后,形成最终的询价结果。

⑤采购单位对中标人发布成交通知书,对未中标人发布中标结果通知书。

(2)集团公司网络集中采购平台询价采购

4.线下询价采购流程

(1)通过实地调查、网络搜索、系统平台等方式查找符合条件的供应商信息,进行筛查和评价。

(2)采购单位向通过筛查的供应商以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分别发送《询价单》如图18,在报价时间截止后对供应商报价进行收集、汇总、分析。

(3)采购单位根据各供应商的书面报价情况,通过网络、电话或是面对面的形式进行逐一谈判议价。

(4)采购单位编制《询价采购比价会审表》如图19,经相关业务部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确定成交供应商。

(八)鲁班商城采购

鲁班平台设立鲁班商城,满足辅助材料的采购。鲁班商城采购分为比价采购、专卖店采购和特许专卖店采购三种类型。

1.鲁班商城比价采购适用于需求差异性大、采购频次高且单次需求与总体需求量都不大的辅助材料。

2.鲁班商城专卖店采购适用于需求差异性大、采购频次高且总体需求量较大的某一类型的产品。

3.鲁班商城特许专卖店采购适用于需求差异性不大、采购频次高且总体需求量较大的单一产品、某一类型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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