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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管理:物资进场验收流程与注意事项

时间:2023-08-23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份物资部存档。若厂商在物资进场时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部有权拒收。《物资验收验证记录》《检验通知单》《物资送检台账》上的信息必须一一对应。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物资,需在《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备注栏注明不合格,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六)物资入库、使用物资进场验收合格后,物资部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料验收单,对入库物资按要求进行标识。

施工现场管理:物资进场验收流程与注意事项

(一)验收准备

(1)项目部物资部门根据发货单位预报的到货信息或计划进行验收,做好以下准备工作。

1)查看发货通知单,对比预报的到货信息,确认是否准确。

2)确定将到达物资的存放地点、堆垛和保管方式。

3)准备好需用的验收计量器具、器材,并事先作好校验、检查,保证其准确性适用。

4)通知装卸作业单位,准备好装卸设备、工具、器材及劳动力,并告知预计卸收的时间和地点。

5)通知保管单位,做好相应物资的苫垫准备,查看库容(筒仓、罐、露天料场、库内等)是否满足物资的存储保管需要。

6)验收物资数量的人数必须为2人及以上。

(2)验收监控

1)验收全过程应适用视频监控系统,有条件的项目部,应率先对混凝土搅拌站、钢筋堆场等重要的物资卸收场地建立视频监控系统。

2)推行验收数据与物资管理信息系统对接,收料单位的收料员应及时将物资验收数量上传录入系统。

(二)验收事项

根据采购合同,按约定的验收计量方式、时间、物资技术标准及允许偏差范围进行验收。

1)验收时,供应商应向收料人员逐件交接。

2)收料人员要根据采购计划单的项目认真清点物资的数量,并做到数量、规格、品种、价格准确无误。

3)计重物资一律按实重计算,合同规定按理论重量计量交付时,要记录换算依据、尺寸、件数,带包装计重的物资应同时记录毛重、皮重、净重,计件物资应全部清点件数,带有附件或成套交货的应清点附件,包装一致的小件物资,应抽查5%~15%,国家有规定的计量方法按规定执行。

4)粗集料按过磅重量进行验收、细集料按方量进行验收。扣除相应的含粉量及含水量。

须扣减的水(粉)质量=含水(粉)率×砂石原重/(1+含水(粉)率)

式中含水(粉)率由试验室提供。

5)对于清点数量不符的物资,应及时上报物资部长,并通知供应商补齐。因此发生的损失,由供应商承担或按合同规定的约定处理。

(三)验收记录

项目部物机部负责填写《检验通知单》和《物资送检台账》。

1)每批材料进场时,清点完数量后应立即填写《检验通知单》和《物资送检台账》,二者内容中的物资名称、厂家、规格型号、进场(送检)日期、数量应一一对应。

2)《检验通知单》一式两份,一份由物机部负责将《检验通知单》送交试验室,附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一份物资部存档。

3)物机部将《检验通知单》和附件送交试验室时,物资部和试验室人员均应在《检验通知单》和《物资送检台账》上签字。

(四)外形外观检测

(1)外观检查要核对物资的品名、规格型号、材质、等级、技术证件。

1)钢筋需要核对铭牌号、技术证件及钢筋上刻印的钢号是否一致。

2)物资部收集技术证件并复印存档。

3)对于外观有异状或从外观难以判明物资质量状况时,请工程技术部门共同检验。

(2)对于支座、伸缩缝等需要进行尺寸检验的物资,应请试验室人员进行外形外观检验,物资部人员全程旁站配合。

(3)钢筋的表面锈蚀状况、直径等指标,应请试验室人员进行检测,物资部人员全程旁站。

(4)外形外观不符合规范或技术文件要求的,应立即予以退场处理,并及时上报物资部部长。

(五)试验室检测、监理平行检测

(1)物资的质量验收按检测部门划分为项目部试验室检测和驻地监理平行检测。按检测类型划分为常规性能检测和型式检测。

1)项目部试验室检测是指项目部试验室取样,在工地试验室对物资的各类性能进行的检测。一般检测范围包括水泥粉煤灰、矿粉、钢筋、焊接接头、外加剂、混凝土、粗细集料、土工、沥青混合料等。具体检测指标包括水泥的强度、安定性、凝结时间等,在此不一一复述。(www.xing528.com)

2)驻地监理平行检测是指驻地监理以10%的频率对各类物资进行检测。例如项目部6~8月份进华新水泥P.O32.5水泥共计40个批次,则监理应抽检其中4个批次进行检测,检测地点在监理试验室。

3)常规性能检测一般是指能够在工地试验室开展的试验检测项目。工地试验室在筹备和验收时应具备常规项目的检测能力。

4)型式检测是指在工地试验室无法开展的检测项目和国家规定的必须在一定期限内送到权威检测机构检测的检测项目。例如国家规定:水泥的型式检测周期为3个月,即项目部应每3个月将水泥送到省、市、区质量监督所进行一些项目的检测(碱含量、氯离子含量等)。

国家规定:水泥的型式检测周期为3个月;粉煤灰、矿粉、外加剂的检测周期为6个月;集料、拌合用水的检测周期为12个月。

(2)外形外观检测结束后,试验室按照规范要求,实行见证取样制度,将样品和技术资料原件带回试验室进行检测。物资部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将技术资料复印件存档。

(3)物资部应当向试验室提供完整的技术资料文件,包括产品质量证明单或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原件。若厂商在物资进场时未提供相关资料,项目部有权拒收。某些物资,例如水泥,出厂检验报告中一般仅反映3d抗压强度和抗折强度,则物资部应在水泥生产的第28d找厂商索要含28d强度的出厂检验报告,并递交试验室存档。

(4)某些大宗物资,例如粗细集料,可在进行初验(一般不得超过1h)后入库。在初验期间,原材料不得入库。

(5)物资部应及时向试验部门索取复检结果,并在《物资验收验证记录》中登记检验报告编号。《物资验收验证记录》《检验通知单》《物资送检台账》上的信息必须一一对应。

(6)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物资,需在《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备注栏注明不合格,并注明不合格项目。同时督促试验室做好备样准备。

(7)购买商品混凝土时,工程管理部需提前通知试验室工号、结构物名称、施工地点等。试验室按照规范要求前三盘都需做和易性试验,以后每100方混凝土做1次和易性试验,当含水量或材料质量出现波动时,可适当增加检测频率。

(六)物资入库、使用

(1)物资进场验收合格后,物资部须及时办理入库手续,填写材料验收单,对入库物资按要求进行标识。

(2)物资部对因外观质量、数量等验收验证不合格或检验试验不合格的物资,应单独存放、醒目标识,及时联系供应商处置,并做好书面及影像记录,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留下可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据。经与供应商确认的不合格物资,可采取清场、更换、降级使用等方式妥善处理。对于甲方供应的不合格物资,应按业主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进行处置,做好记录并向甲方报告处置情况。

(3)验收过程中发现不合格物资或有其他差异,填写《物资验收记录》;依据《物资验收记录》及工地试验室提供的《试验报告》与供方进行交涉处理,必要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1)对检验不合格的物资,需在《物资验收验证记录》备注栏注明检验不合格。

2)项目物机部应做好书面及影像记录,按合同约定的方式,留下可主张权利的有效证据。

3)经与供应商确认的不合格物资,可采取清场、更换、降级使用等方式妥善处置,收料人员应及时将不合格物资相关情况及处置结果填写《不合格物资评审处理记录》。

4)甲方供应的物资确认不合格时,应按业主要求及时通知相关方进行处置,做好记录并向甲方报告处置情况。

(4)对进场取样送检合格的物资,标识“已检合格”,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合格、验收记录及技术证件齐全,方可登记《进场/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收料人员在物资入库后需第一时间在《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上签字确认。

(5)项目物机部依据《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中实际进料数量于月末将当月进料的同名称、同规格型号的物资合计数登入《物资总量控制台账》该月进料总数。《物资总量控制台账》中的每月数量与《入库物资验收登记簿》中当月数据要完全吻合。

(6)不论供方的发票是否开具,均在物资软件中录入《收料单》,打印签字,登录纸质《材料明细台账》。

(7)供应商原始发料凭证及项目部的验收凭据均视作有效票据管理。

(8)大堆料进场验收实行两人以上过磅或三人以上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指定地点卸料,大堆料进场验收实行两人以上过磅或三人以上进行数量和外观验收,条件具备的可通过视频监控物资验收过程。

(9)搅拌站及其他大堆料用量较大的项目必须设电子汽车衡,对大堆料采用过磅验收的方式。

(10)外购商品混凝土采用供应商提供的混凝土发料单据,自拌搅拌站用《搅拌站混凝土发料单》一式四份,搅拌站留存一份,物机部一份,搅拌车司机一份,劳务队伍一份。

进入施工现场的混凝土必须车车过磅检验数量,每车混凝土送货单应附过磅小票作为验收依据,对于超过合同规定范围的必须据实签收。现场过磅管理员及物机部应及时收集整理好有关混凝土送货单、磅单及现场交接签收等原始单据,并及时进行整理汇总。

(七)常用物资验收、储存注意事项

(1)钢材:进场后必须全数检尺或过磅,并对其外观质量进行验收,钢材表面不得有裂纹、重皮、锈坑、死弯及油污等缺陷,若发现不合格现象不得进场。同时核对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品种规格、数量、炉(罐)号、出场日期。钢材保管应设置存放专区(钢材存放区域应近靠加工场),按名称、规格分区域有序排列、整齐堆垛。露天存放时,必须加高垛底垫层,垛底垫层高度15~30 cm,垛高以1.2~2 m为宜,立标牌识别,合理苫盖,防止受潮、暴晒和雨淋,并做到先进先发。

(2)钢绞线:进场必须全数过磅,并核对质量证明书、材料牌号、品种规格、数量、炉(罐)号、出场日期、编号、包装及检查外观(表面)质量、尺寸偏差等。钢绞线表面不得有油、润滑脂等表面不得带有润滑剂、油渍等降低钢绞线与混凝土黏结力的物质物质。钢绞线允许有轻微的浮锈,但不得有目视可见的锈蚀麻坑,表面允许存在回火颜色,钢绞线内无折断、横裂和相互交叉的钢丝,若发现不合格现象不得进场;每盘卷钢绞线必须捆扎结实,捆扎不少于6道。钢绞线存放于干燥处,避免潮湿锈蚀。工地存放高出地面200 mm以上并及时覆盖好,储存保管要求同钢材。

(3)锚具(锚板、夹片、锚垫板及螺旋筋):应在入库后按规格型号堆码整齐后点验计数,锚垫板按金字塔型堆码,下垫200 mm,堆码高度不超过2 000 mm。同时核对生产厂名,数量,包装,厂家提供的制造锚具所用材料的检验记录、锚具硬度试验记录、锚固效率系数检验、产品检验合格证和买卖合同要求厂家提供的有关证件资料。

受检锚具的外形尺寸和外观质量应符合图样规定。外观检查是否有锈蚀、损伤、裂纹、玷污等,全部产品不得有裂纹出现,如发现一件有裂纹,即应对本批全部产品进行逐件检验,合格者方可使用,从每批中抽取5%的锚具且不应少于10套,每个抽检批组不应超过2 000套。检查其外观质量、外形尺寸及重量。锚具保管存放必须置于库内存储,合理堆垫,防止受潮、锈蚀、损伤,并做到先进先发。

(4)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核对出厂磅单计量净重,同时重新过磅检验毛重,要注意卸车时要卸净,压力表为零,管口无粉料表明卸净,最后过磅回皮检验净重。保管方法设置散装粉剂罐仓存储,散装粉剂罐仓为专用密闭容器进行贮存,容器内要清理干净,不得留有杂物和积水,不同品种、不同厂家和强度等级的粉剂不得混装。散装水泥、粉煤灰、矿粉自出厂日期起,有效存放期为三个月,超过期限的视为过期,必须进行复查全检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5)减水剂:采用过磅计量,检查包装是否密封防潮,材质书是否与包装物上标志相符。设置专库存储,保持库内干燥、通风、阴凉,不得受潮和混入杂物。外加剂自出厂日期起,有效存放期为六个月,超过期限的外加剂必须进行物理性能复查全检试验,并按复验结果使用。

(6)砂石料:必须配备插尺进行量方或过磅计量。砂石要先进行目测,手感、外观等直接检测合格后进待检仓,不允许泥团、木棍、乱草、冰雪等杂物混入,再进行取样等方式送至试验室检验,待清洗、过筛检验合格后存储在全封闭的料仓内。储存砂石的料场,定期检查有无聚集成堆的石粉,若有及时清除。存料场地相对平坦,排水畅通,地面全部硬化;冬季对过筛冲洗的砂石,要采取加盖篷布、煤炉加热等防冻措施,冻结砂石不能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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