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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官银号银行化,天津文史资料第41辑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天津官银号,亦称“天津银号”,创立于光绪二十八年八月,周学熙为督办。其次,天津官银号为兴工振商,于光绪三十年三月先行印发纸钞30万,在社会上流通。1905年,天津官银号在其东侧附设门面,开办博济储蓄银号,兼营办理储蓄存款业务。由于大量岁入公帑之拨储和各类公私存款之开设,自然使天津官银号的财力日丰。

天津官银号银行化,天津文史资料第41辑

天津官银号,亦称“天津银号”,创立于光绪二十八年(1902)八月,周学熙为督办。当时是为征收各种税金在拨用前暂时储存而设的机关银库,故有关直隶的官金全部在此号办理;直隶公债,亦由此号统辖。

金融组织是实业的先导和后盾。周学熙认为“金融机关之与实业发展,实大有密切之关系,盖必先有健全之金融,而后能有奋兴之实业。此全在主持营运者,善于利用,及维护之而已。开发生计,以致富强,固非甚难之事也”。[1]基于这一金融为实业之先、又以金融为实业之本的思想,他主张建立一个统一健全为发展实业服务的金融机构

首先,把各衙门局、所存储之该号的库款变为存款,月息五厘,半年以上,还格外加厚增息六毫。从《天津银号改照商办章程》之“日清流水总帐”的帐式名目中,可以看到笔数众多的官金存储帐目(天字总帐)中,有长芦运库日息帐、支应局局费帐、支应局日息帐、支应局来往帐、曾公祠帐、出洋学生经费存息银帐及本号附设银行专修所经费帐等。[2]除此之外,他曾利用自己掌管北洋银元局铸币之权,从其余利所入约计岁可得七八十万两的款项中,每年扣除库平银四十万两以充官银号的资本;同时,还利用掌管长芦盐运使司之权,从盐斤加价六文的多增收入中,由藩司、长芦运库及永七盐务局每年分别摊拨库平银三十、三十五、十五万两,挹注于该号。

其次,天津官银号为兴工振商,于光绪三十年(1904)三月先行印发纸钞30万,在社会上流通。继之,又发行银两票384500两,银元票732000元,铜元票64794千文。至宣统一、二年(1909~1910),再度发行银两票64754两6钱2分,银元票708735元,银票46串。[3](www.xing528.com)

最后,招揽社会存款,积沙成山。1905年,天津官银号在其东侧附设门面,开办博济储蓄银号,兼营办理储蓄存款业务。为了方便社会各行各业人士的踊跃存款,该号特制订了四类存储方式:整存整付、整存零付、零存零付和零存整付。为争取更多的存款,把最低利息提高到四厘,并规定凡存期在半年以上者,按五厘行息,以鼓励定期、长期之存款。该号为顺应时代潮流的发展,还开设求学婚嫁养老金等专门存款。如修学、游学备用金,规定:无论男女,自生之一月起,每月存洋一元七角一分,满16岁可付还银洋500元,作为学费;婚嫁储备用金,规定:无论男女,自生之本月起,每月存洋一元四角七分,满20岁可支付银洋600元,作为婚嫁用费;养老储备用金,规定:男女在少壮之时,每月存洋二元四角五分,二十年后可得银洋1000元,作为养老之资。为广泛招揽社会存款,天津官银号在《北洋官报》上大登广告,欢迎小额储蓄,“专为平民集资,可以维持风俗,保全良善”,又可“维持市面,振兴实业”,并认为这是“地方善政”之一。还声明:今后政局无论如何更动,此项存款务须护持,以取信于民,不致损伤民气。

由于大量岁入公帑之拨储和各类公私存款之开设,自然使天津官银号的财力日丰。宣统二年(1910)九月,该号改组为直隶省银行时,除拥有1024442元之资本外,还拥有1855000余元之存款,3125300余元之放款,230000余元之现金,83300余元之财产,706400余元之有价证券。[4]因其资本雄厚,又系官办,津埠之重要票号与钱庄无不受其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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