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业协议一经毕业生、用人单位、学校签署即具有法律效力,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解除,否则违约方应向权利受损方支付协议条款所规定的违约金。
(一)毕业生违约
毕业生违约除本人应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外,往往还会造成其他不良后果。
(1)对用人单位来说,用人单位往往为录用一名毕业生做了大量工作,有的甚至对毕业生将要从事的具体工作也有所安排。同时毕业生就业选择的时间比较集中,一旦毕业生因某种原因违约,势必造成用人单位录用工作的浪费,用人单位若再另外选择其他毕业生,在时间上也不允许,从而给用人单位工作造成被动。
(2)对学校来说,用人单位往往因毕业生违约而对学校的推荐工作表示怀疑,从而影响学校和用人单位的长期合作关系。一旦某校毕业生违约,该用人单位可能在几年之内不愿到学校来挑选毕业生。如此下去,必定影响今后学校的毕业生就业工作(面对激烈的就业竞争,用人单位的需求就是毕业生择业成功的前提),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方案的制订和上报,并影响学校的正常派遣工作。
(3)对其他毕业生来说,用人单位到学校挑选毕业生,一旦与某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就不可能再录用其他毕业生。若日后该毕业生违约,当初希望到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其他毕业生由于录用时间等原因,也无法补缺,造成就业信息的浪费,影响其他毕业生就业。
(二)用人单位违约
用人单位违约应按协议承担违约责任,支付违约金。用人单位违约的主要表现及后果:(https://www.xing528.com)
(1)一些单位为了达到吸引毕业生的效果,在介绍情况时只讲好的方面,对不好的方面却只字不提、有意隐瞒。用人单位介绍情况时不实事求是,提供虚假信息,想采用欺骗的手段把毕业生骗到单位。
(2)一些单位举办校园招聘活动的主要目的是宣传,对招人根本不放在心上。即使迫于压力签了一两名学生,也不把就业协议当回事,仅凭一句“不要这些学生了”就单方撕毁协议。
(3)有的单位(主要是一些外企或民营私营企业)人力资源部门不了解或忽视相关政策,在没有取得进人指标的情况下就签约,导致不能按规定办理正常接收手续。有的单位由于自身经营运作上的问题,如倒闭、转让或并购等,不能按原计划接收毕业生。
一旦用人单位违约,势必造成毕业生求职过程中付出的精力、财力的浪费,毕业生若再另选其他单位,一方面错过了选择其他理想单位的许多机会,另一方面,在时间上也非常紧张,往往出现饥不择食的情况,影响毕业生今后的发展。同时,影响学校就业计划的制订和上报,给学校的就业工作造成被动。
(三)学校违约
学校在就业协议中主要行使监督审核权,可以对不规范的协议行为进行制止。由于学校不是双向选择中的意向方,因此学校直接出现违约的可能性很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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