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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钦县羊拉乡环境整治成果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分别对城乡公共功能、社会治安、旅游环境、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生态环境、路域环境、城市园林环境、寺院环境、政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使得羊拉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各村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

德钦县羊拉乡环境整治成果

羊拉乡党委、政府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云南时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中央第六次西藏工作座谈会、省委第二次藏区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努力做好羊拉乡环境综合整治各项工作,加快推进美丽羊拉乡建设,积极打造羊拉“和谐、舒心、宜居”环境。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自2014年12月,全乡开始开展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在第一时间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的12个内容进行了安排部署,做到了乡党委政府主要领导负主体责任,分管领导具体实施责任制。分别对城乡公共功能、社会治安、旅游环境、市容环境、交通秩序、生态环境、路域环境、城市园林环境、寺院环境、政务环境的整治工作制定了相应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使得羊拉乡环境综合整治工作有序开展。

二是确保整治成效。结合历年的“千促”工作对4个村做到进村入户宣传工作,做到“环境综合整治工作”内容逢会必讲,各工作队对各村共召开大小会议172余场次,参会人员5400多人。开展以“群众带头、绿色家乡、美化家园”为主题的植树造林活动,按照党委引导、党员及代表带头、群众参与的办法,以每户每年义务植树不少于10棵,机关干部每人10棵以上为标准,根据地理气候条件,因地制宜组织全民开展义务植树活动,义务植树数达20万余棵。

三是认真贯彻河长制工作。在2017乡党委政府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公务员办公厅《关于前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厅〔2016〕42号)、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云厅字〔2017〕6号)以及中共迪庆州委办公室、迪庆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迪庆州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迪办字〔2017〕8号)以及《德钦县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为坚持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全面推行河长制,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水安全,努力推进生态羊拉、美丽羊拉、和谐羊拉,结合本乡实际,特制定了河长制实施方案。

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牢固树立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的理念,处理好河湖管理保护与开发利用的关系,强化规划约束,促进河湖休养生息、维护河湖生态功能。

坚持党的领导、部门联动。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责任体系,明确河长职责,强化工作措施,协调各方力量,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www.xing528.com)

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各村组织对行政区域内的河湖库渠管理保护负主体责任。

坚持问题导向、因地制宜。立足不同地区不同河湖实际,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实行一河一策、一湖一策,解决好河湖管理保护的突出问题。

坚持强化监督、严格考核。依法治水、管水,建立健全河湖管理保护监督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拓展公众参与渠道,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和保护河湖的良好氛围。

坚持系统治理、综合施策。统筹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坚持岸上岸下标本兼治、跨区域全流域综合治理、河流库取整体联动,系统推进河湖保护和水生态环境整体改善。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全乡的河湖库渠全面推行河长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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