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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管理机制与三教改革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二十七条 紧跟国家战略、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变革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新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带动本专业的“三教”改革。第二十八条 深化“三教”改革,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创新团队。

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管理机制与三教改革

第二十一条 学校应成立由学校领导、行业企业专家、教科研人员、一线教师和学生代表组成的专业建设委员会,共同做好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教学实施部门组织开发团队根据人才需求调研及职业分析结果编制人才培养方案,明确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资源、教学条件保障等要求,安排教学进程。学校应组织专家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议,各教学实施部门根据专家审议意见修改定稿后报教务部门,提交校级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或校级教学工作委员会等)审定后执行。

第二十三条 学校校级党组织会议和校长办公会议要定期研究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与实施。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校长是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第一责任人。校级党组织审定通过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学校应按程序发布执行,报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发挥行业、企业、家长等作用,形成多元监督机制,并通过学校网站主动向社会公开,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四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施情况的评价、反馈与改进机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技术发展趋势和教育教学改革实际,每年进行优化调整,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每个培养周期应进行一次全面调研,重构课程体系,重新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不断提高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针对性与实效性。

第二十五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课程和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由相关教学实施部门归口承担,各教学实施部门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落实每一门课程的教师、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进行教学管理;任课教师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进行教学设计,编制教案;教务部门和督导室等质量监控部门负责协调、监督各教学实施部门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第二十六条 学校应构建“思政课程 + 课程思政”大格局,推进“三全育人”,实现思想政治教育与技术技能培养的有机统一。结合学生特点,创新思政课程教学模式。强化专业课教师立德树人意识,结合不同专业人才培养特点和能力素质要求,梳理每一门课程蕴含的思想政治教育元素,发挥专业课程承载的思想政治教育功能,推动专业课教学与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学紧密结合、同向同行。(www.xing528.com)

第二十七条 紧跟国家战略、产业发展趋势、技术变革对技术技能人才的新需求,建立健全行业企业、第三方评价机构等多方参与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动态调整机制,做好人才培养质量评价与反馈,带动本专业的“三教”改革。

第二十八条 深化“三教”改革,不断优化教师能力结构,建设专兼职结合的教学创新团队。健全教材选用制度,选用体现新知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的高质量教材。运用项目教学、案例教学、情境教学的理论,采用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等教学方法,实施翻转课堂、混合式教学、理实一体的教学模式,推动课堂革命。

第二十九条 实施学习管理与评价改革,落实人才培养目标与规格要求,健全多元化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学生学习过程监测、评价与反馈机制,强化实习、实训、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性教学环节的全过程管理与考核评价。

第三十条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凡更改课程名称、增减授课学时,更改课程的开设时间,增开、停开课程及变更课程性质等情况,均属调整和修订人才培养方案,需要按程序重新审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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