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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运行组织及管理制度的规定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校级、教学实施部门两级教学例会制度,通过例会贯彻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总体要求,集中布置、落实、检查、督促、协调教学工作,讨论决定教学运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第八条 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学运行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

教学运行组织及管理制度的规定

第五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结构合理、责权清晰、分工协作、运行高效的教学运行管理机构,实行学校、教学实施部门两级管理机制,各主体主要职能包括:

(一)校长对学校的教学工作负总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负责日常教学管理工作;

(二)教务部门统一管理学校教学进程,统一协调学校各种资源为教学实施提供服务,应健全机构和岗位设置,配齐、配强管理队伍,保证教学的高质量运行;

(三)教学实施部门是学校实施教学运行工作的管理主体,拥有一定权力和职责的办学实体和管理实体,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科研和行政管理

(四)教研室是职业院校中直接承担组织教学、科研、师资培养工作的基层组织,是按专业或课程设置的教学和研究组织。教研室在加强职业院校的教学管理,创办各种新专业,开发专业课程,组织广大教师开展教学和科研活动、实训基地建设及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www.xing528.com)

第六条 学校应建立校级、教学实施部门两级教学例会制度,通过例会贯彻学校人才培养工作总体要求,集中布置、落实、检查、督促、协调教学工作,讨论决定教学运行管理中的重要问题和相关制度的制定和修订等。

第七条 学校应建立校级、教学实施部门两级教学工作委员会,成员由教学一线专家、有经验的教学管理人员组成。按照章程研究、审议教学管理中的重要改革事项及遇到的问题,不断提高学校教学管理水平。

第八条 学校应不断加强教学运行管理数字化、信息化建设。在教学质量监控、学籍管理、实习实训等教学环节的管理工作中,不断应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科学、高效、精准地开展管理工作,提高教学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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