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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作内容-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七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贯穿教学管理的全过程。第九条 学校应加强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探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打造高水平的教学创新团队。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校企合作的国际化发展,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体现北京特色和水平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发国际领先的专业标准等;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主动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的教育培训,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合作内容-北京市职业院校教学管理通则

第七条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应贯穿教学管理的全过程。校企双方应利用资本、技术、知识、设施、设备和管理等资源要素,在校企协同育人、“双师型”队伍建设、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层次合作。

第八条 学校应推进产教融合、协同育人机制,发挥企业主体作用,调动企业深入参与学校人才培养全过程,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应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研制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标准、实训条件建设等,及时将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纳入教学内容;

(二)应与行业企业合作积极开展劳动教育、思政教育、文化历史教育等;组织开展“大国工匠进校园”等活动,培育工匠精神、劳模精神、创新精神,还可聘请劳动模范和高技能人才兼职授课;推进普职融通,开展生产实践体验活动、开设职业类选修课程等;

(三)应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承担教育教学任务,共同推进“三教”改革,创新实践项目教学、模块化教学等教学模式,应用现代信息技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在教学中的广泛应用,推进教学训做评一体化;

(四)应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打造产教融合育人环境,促进校企文化有机融合和校园文化建设,实现职业技能和职业精神培养高度融合;在环境创设、制度管理、活动设计等方面体现产教融合、协同育人的特色文化;

(五)可与行业企业合作共同实践探索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的实施,参与职业技能竞赛,促进课证融通、书证融通;

(六)校企共同建立健全学生到企业的实习实训制度,明确学校与企业在保障学生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七)可以在技术性、实践性较强的专业,探索现代学徒制和企业新型学徒制改革,校企“双重主体”育人,学生学徒“双重身份”,明晰学校、企业和学生三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和成本分担,以协议形式推进工学交替和资源共享。

第九条 学校应加强建设专兼结合的教师队伍,探索“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机制,打造高水平的教学创新团队。

(一)探索实践校企人员互聘共用的管理机制;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经过学校认定和聘任,可担任专兼职教师,并享受相关待遇;

(二)制定校企双导师选拔、培养、考核、激励等相关制度,加强学校与企业人员互聘共用、双向挂职锻炼、横向联合技术研发;

(三)将参与校企合作纳入教师业绩考核,具有相关企业或生产经营管理一线工作经历的专业教师在评聘和晋升职务(职称)、评优表彰等方面,同等条件下优先对待;

(四)鼓励教学管理人员到合作企业挂职锻炼,提升学校管理队伍“双师”素质。(www.xing528.com)

第十条 校企共建实训基地和教学资源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通过引企驻校、引校入企、校企一体等方式,校企共同打造集高水平实训、应用技术研发、工艺与产品开发为一体的共享型实训基地;可与企业共建生产型实训基地、共同开发生产型实训基地建设标准;

(二)充分发挥校企双方的场所、设备、人员优势,整合校企优质资源,及时吸纳新技术、新工艺、新规范和典型生产案例,将企业的先进技术、生产经验、管理经验转化为教学资源,将学校课程、研发转化为企业生产经营要素;推动探索与行业企业课程学分转换互认;共同开发新型活页式、工作手册式教材并配套信息化资源;

(三)主动适应“互联网+职业教育”,校企共同建设线上教学资源,建设虚拟仿真实训基地,推进虚拟工厂等网络学习空间建设和普遍应用等。

第十一条 学校应加强技术技能创新服务平台建设,校企协同开展项目研发、技术服务,学校将企业一线实际需求作为技术研发和服务的重要来源,围绕产业关键技术、核心工艺和共性问题开展协同创新,加快基础研究成果向产业技术转化,共同促进流程再造,推进技术进步。

第十二条 学校应加强校企合作,不断提高社会服务水平,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应对接重点产业和重点领域,校企共同创新职业培训模式,开发培训服务包,促进技术技能培训;依托现代信息技术、线上线下混合模式,开展各类职业培训,学习成果可追溯、可查询、可转换;

(二)学校应发挥办学优势,通过半工半读、弹性学习等方式为企业培训在职人员;服务企业技术进步,提升企业竞争力

(三)学校应建立健全职业培训管理办法,将培训服务课时量和培训成效等作为教师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

(四)应发挥人才和技术优势,校企共同为行政决策部门、研究机构、区域各类社会组织提供科技服务、咨询服务和信息服务;

(五)校企共同开发服务职业标准、行业技术标准、岗位规范和质量标准等行业标准体系。

第十三条 学校应加强产教融合信息化建设,开展产业人才数据平台建设,促进校企产业人才需求精准对接,助力教育服务供给模式升级;学校与企业合作,建设市场化、专业化、开放共享的产教融合信息服务平台,合作推进舆情、数据、业态等的监测、采集和分析工作。

第十四条 学校应加强校企合作的国际化发展,与国内外知名企业合作开发与国际先进标准相对接、体现北京特色和水平的职业教育课程体系;开发国际领先的专业标准等;开展国际职业教育服务,主动承接“走出去”中资企业海外员工的教育培训,推动国际交流与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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