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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住宅建筑设计细则发布

时间:2026-01-25 理论教育 蒙娜丽莎 版权反馈
【摘要】: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通过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方式降低本细则设计标准,确保设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本设计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建设网下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

甬建发〔2020〕8号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发布《宁波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细则》的通知

各区县(市)、开发园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提升我市城镇住宅建筑品质,保障居民住宅结构安全,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17〕57号)工作要求,我局组织宁波市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了《宁波市住宅建筑结构设计细则》,经公开征求意见,并通过专家评审,现批准发布,编号为:甬DX/JS002-2020,自2020年4月1日起提交施工图设计审查文件的项目,均应严格执行本细则。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质量负首要责任,不得要求勘察设计单位以优化或变相优化为理由降低设计标准,压缩建设成本。勘察设计单位应当严格按本细则开展施工图设计工作,施工图审查机构对不按照本细则进行勘察设计的,不得颁发施工图审查合格证书。

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各区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开展工程质量监督时,应当督促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按图施工,不得通过设计变更联系单等方式降低本细则设计标准,确保设计成果得到有效落实,切实从源头上提高工程质量安全水平。(https://www.xing528.com)

三、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开发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设计审查、施工、监理单位及其相关责任人员违反本细则规定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审查、施工、监理的,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切实查清责任,并依据有关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实施惩戒,确保本细则得到有效和全面落实。

本设计细则由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管理和解释,电子文本可在宁波建设网(http://www.nbjs.gov.cn/)下载。执行过程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至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科技设计处。

宁波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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