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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上交通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可靠性与安全性提升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水上交通事故可分为火灾、碰撞、搁浅和遇风暴三大类。发生在沿海水域中的事故为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在内河通航水域中的事故为内河交通事故。海上交通事故和内河交通事故合称为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交通事故,通常称为海事。

水上交通系统的安全性:系统可靠性与安全性提升

水上交通安全工程:船舶性能与结构、船员行为、港口保障设施、水上交通管理等是影响水上交通安全的主要因素。水上交通事故可分为火灾、碰撞、搁浅和遇风暴三大类。

1.水上交通事故(Water Traffic Accident)

不同国家对水上交通事故的界定不一样,典型的定义有以下三种:

(1)船舶、设施和排筏在海上或内河水域中航行、停泊或作业时发生的事故称为“交通事故”。

(2)发生在沿海水域中的事故为海上交通事故,发生在内河通航水域中的事故为内河交通事故。

(3)海上交通事故和内河交通事故合称为水上交通事故或船舶交通事故,通常称为海事。

2.海事(Maritime Affairs)

海事是海上事故、海损事故、海难事故的简称。

(1)中国海事局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条例》 所称海上交通事故是指船舶、设施发生的下列事故,包括:碰撞、触碰或浪损;触礁或搁浅;火灾或爆炸;沉没;在航行中发生影响适航性能的机件或重要属具的损坏或灭失;其他引起财产损失和人身伤亡的海上交通事故。

(2)国际公约、规则与国外海事法规的定义:国际海事公约(IMO)采用marine casualty,marine incident或maritime casualty等词。1997年《海事调查规则》中定义海事:人员死亡或严重受伤;船上人员失踪 ;船舶全损、推定全损或弃船;船舶重大损坏;船舶搁浅、丧失航行能力或涉及一件碰撞事故;船舶遭受重大损失;船舶对环境的危害。

3.海事分级

(1)国内的海事分级。

《船舶交通统计规律》 根据事故船舶的等级、死亡人数和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将船舶交通事故分为小事故、一般事故、大事故、重大事故等4个等级。

①重大事故隐患:虽未直接造成伤亡或经济损失,但潜伏着极大险情,严重威胁船舶(旅客、船员、货物)安全及性质严重的重大隐患。

②严重违章:严重违反安全航行和防火规定,船舶超载、超速、违章追、违章抢航、违章抢槽、违章明火作业、违章装载、运输危险货物、违反交通管制规定等。(www.xing528.com)

③操作人员过失:在航行、锚泊或靠离泊时,由于操作人员失误,疏忽瞭望,擅离职守,助航设备、通信设备和信号使用不当等。

机电设备故障:船舶主机、辅机、舵机、机件、电器或通信设备、应急设备失灵等故障。

(2)国外的海事分级。

国际海事组织的《海事调查规则》中将海事分为两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实际上该规则是将事故分为三个级别,即未达到特别重大事故和重大事故标准的事故为第三类事故。

国际海事组织海安会和环境保护委员会的通函中规定,要求各成员国行政机关按标准格式向IMO上报海事的调查报告,其中将海事分为四个级别: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大事故和海上意外事故

重点:①安全性的基本概念;②事故的分类;③铁路交通事故的分类。

难点:安全、事故、隐患及危险源之间的关系。

(1)事故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2)安全、事故、隐患及危险源之间的关系是什么?

(3)铁路交通事故根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具体划分是什么?

(4)构成道路交通事故的条件必须具备的5个要素是什么?

(5)道路交通事故的统计指标有哪些?

(6)飞行安全水平的标准是什么?

(7)民航飞行安全是如何定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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