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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施方案

时间:2023-08-24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江苏省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走在前列的省份,也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2017年,江苏省具有区域特色的“职教高考”制度逐步完善。2019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了江苏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具体内容。

江苏省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研究和实施方案

江苏省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改革走在前列的省份,也是我国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份。2007年,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同意江苏、浙江、湖南、广东等四省在部分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中开展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批复》,江苏省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无锡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单独招生的试点工作,招收对象为江苏省已参加2007年高考报名的普通高中毕业生。2009年,《江苏省普通高校对口单招专业技能考试工作指导意见》(苏教考招〔2009〕61号)出台,开始关注职业院校招生中的“职业技能”考核。2011年,根据《江苏省2011年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办法》,江苏省15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进行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实行“文化测试+技能考核或面试”的考试招生模式。注册入学在这一时期也开始出现。2010年,由于生源的减少,江苏省对其民办院校的补录举措形成了江苏省高职注册招生的雏形。同年,《省教育厅关于印发2011年江苏省高职(专科)院校注册入学试点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高职注册入学的组织形式。2017年,江苏省具有区域特色的“职教高考”制度逐步完善。《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江苏省2017年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提出,在高职院校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基础上,开展高职院校提前招生改革试点工作。2019年,江苏省出台《江苏省高等职业院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细化了江苏省高职院校分类考试的具体内容。

第一,考试评价。实施“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的多样化评价。普通高中毕业生主要依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的合格性考试成绩、综合素质评价、职业适应性测试、本校专业培养要求等,综合评价。艺体类专业,可以参考专业省统考成绩或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体育健康艺术科目考查结果。中职学校毕业生,报考本科院校的,参加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对口招生统考,其中后者考试评价方式包括“公共基础知识+专业综合理论+专业基本技能”;报考专科院校的,参加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参加对口统考的学生,可以用对口招生统考的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替代中等职业学校招生的考试科目。

第二,录取方式。实施阶段录取,主要在春季进行招生录取。报考本科院校,使用对口招生统考成绩的,按照“科目组+ 学考专业类”进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报考专科院校,参加对口招生统考,未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均可参加对口招生专科院校录取,未参加对口招生统考的考生可根据中职学校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加录取。(www.xing528.com)

第三,注册入学。江苏省在省内高职(专科)院校中试行面向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生注册入学的录取模式,逐步在高职(专科)院校全面实行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学生以中等教育阶段在校学习成绩、学业水平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结论等直接申请注册入学的招生录取模式。并有文件规定,凡取得普通高中毕业文凭,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且未被统一录取批次录取的文、理类考生,均可申请注册入学。省内取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的毕业生,参加对口单独招生考试的报名,可以申请注册入学。在此基础上,院校可对考生技能和相关考试成绩等提出要求。被录取的考生凭中等职业学校毕业证书报到入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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