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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旌表義門:傳承孝義精神,穩定社會秩序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義門是指尚義的家族或家庭。《宋史·孝義傳》記載這一時期受到朝廷表彰的義門有19家。陳氏在唐僖宗時已被“詔旌其門”,南唐時立爲義門,免除徭役。宋朝統治者旌表義門的用心在於,第一,成爲義門的大家族多代共居,同産同餐,顯示了一種傳統的孝義等宗法精神。統治者期望通過旌表義門家族,以其爲榜樣,宣傳孝悌和義禮,“激勵風俗”,“以厚人倫”,消除百姓之間的矛盾,穩定社會秩序。

宋代旌表義門:傳承孝義精神,穩定社會秩序

義門是指尚義的家族或家庭。在宋朝,主要指世代聚居共財的家族,少數指崇尚孝義而得到朝廷表彰和社會贊譽的家庭。《宋史·孝義傳》載有世代聚居共財而獲朝廷旌表的58個家族,其餘爲被朝廷旌表門閭的孝子和孝婦的家庭。

唐末以後,以血緣爲紐帶的門閥士族宗族組織完全崩潰,族人星散,封建宗法關係松弛。入宋後,地主階級逐漸利用農村公社的殘餘,重新建立新的封建家族組織。新的家族組織主要采用聚居而不同産(即存在族人私有經濟)的方式,這種方式在全國占大多數。另一種是世代聚居而同産的方式,這種方式只占少數。宋朝統治者大力提倡而加以旌表的往往是後一種封建家庭組織。

宋太祖和太宗時,每逢地方官府申報“數世同居”者,朝廷“輙復其家”,即免除其家族的賦役,同時“旌其門閭”。這些家族在五代十國社會動亂的年代,因其凝聚性而安身保命,且延續至北宋,顯示出它頑强的生命力。《宋史·孝義傳》記載這一時期受到朝廷表彰的義門有19家。真宗時,有35家。仁宗和徽宗時,各有1家。南宋時,有2家。

以上58家義門中,最有影響的有江西德安(今屬江西)義門陳氏和南康建昌(今江西永修西北)義門洪氏。陳氏在唐僖宗時已被“詔旌其門”,南唐時立爲義門,免除徭役。此時,江州長史陳崇爲其族長,“持家有道,敦規有禮,室無私財,厨無别饌”。宋太祖開寶初年(968),到陳昉爲族長時,已13世同居,長幼700口。“不畜婢妾,上下姻睦,人無間言”。一日三餐,全部在大食堂喫飯,未成年人另桌。建造書樓,“延四方之士,肆業者多依焉”。在陳昉家族的影響下,“鄉里率化,争訟稀少”。仍免徭役。太宗時,又免雜科。淳化元年(990)陳兢爲族長,“常苦食不足”,太宗下詔本州每年貸米2000石。至道初(995),派内侍至德安賜“御書”。内侍回京,回報太宗説陳氏“孝友儉讓,近於淳古”。太宗曾與近臣談論陳氏,參知政事張洎説:陳氏“家族千餘口,世守家法,孝謹不衰,閨門之内,肅于公府”。太宗“以遠民義聚,復能固廉節,爲之嘆息”。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1),賜其族長陳旭爲江州助教。仁宗天聖元年(1023),全族2000口,族長陳藴年八十,且“有行義”,江州申報朝廷。仁宗説:“良民,一鄉之表,旌之,則爲善者勸矣。”特賜陳藴爲本州助教(《長編》卷一〇一)。陳藴病死,其弟陳泰繼爲族長(《宋史·孝義傳·陳兢》)。爲保證家族的常盛不衰,陳氏家族有不少男子參加科舉考試,博取一官半職。慶曆四年(1044),陳氏家族共3700多口,其中應舉者403人,“郎署之在朝者,琛、遜而下十有八員,當要路而居刺史、司馬、參軍、縣令者,珪、儔而下二十有九員”。同年,“家長以食者太多,義門地窄,諸莊糧供寓遠,撥遣一千四百餘口往黄州莊舍就食”。開始將近三分之一的族人分往外地。但到嘉祐三年(1058),這支族人“思時節歸侍違遠,聚會失期,似虧義氣,告乞歸宗”。於是回到故里,在德安的東冲建小屋500間,稱“黄州莊回歸院”(《義門陳氏宗譜·分居封官記》,民國三十六年丁亥重修本,第49頁)。嘉祐六年,陳氏宗族已達3900多口。大臣文彦博、包拯等論陳氏家族在“朝野太盛”,仁宗命江西轉運司官屬謝景初、德安縣令穆恂、湖口鎮巡檢官范彬等“車馬擁門,監護分析,豈容忤旨抗拒”!第二年,經議定,將“知”、“守”、“延”、“繼”等排行者“别號分派”,共291莊,分遷川、浙、廣、福等路。在“分析”後,各分支的“家長”議决:“今奉分之後,祖宗之莊雖析,子孫之心莫二,仍效前人規確凛義方之訓,往來無間,音問莫疏,長幼必識,尊卑必辨。”又説:“自一莊至衆莊,惟以義相繼,不以各處一方,遂墮數百年之義風,則今日一義門,後日千百其義門又此始也。”(同上《義門分莊記》)

南宋初,陳氏家族遭遇兵火,“家屬離散”。從高宗建炎間算起,到寧宗嘉定五年(1212)進士、族長陳炎及及孫子,不過7代同居,100多口。該族仍然“自幼至長,不蓄私財”。江州申報朝廷“乞加旌表”。寧宗手書“真良家”三字賜之,並下詔“特賜旌表門閭,仍令長吏致禮”(《宋會要輯稿》禮六一之一三)。(www.xing528.com)

建昌義門洪氏,宋太宗時洪文撫爲族長,已“六世義居,室無异炊”。洪文撫的曾祖洪諤,曾任唐朝虔州司倉參軍,“子孫衆多,以孝悌著稱”。洪文撫在所居雷湖之北創建書舍,招來學者讀書。至道間,建昌軍將洪氏家族的義行申報朝廷。太宗派内侍帶“御書”100軸專程賜給洪家。洪文撫派弟洪文舉赴京進貢土産,表示謝恩,太宗又將“飛白”書“義居人”一軸爲贈,還授洪文舉爲江州助教。至道三年(997),下詔“表其門閭”。從此,洪氏家族每年派遣子弟進貢土産,朝廷“必厚賜答之”。洪文撫兄之子洪待用,真宗咸平三年(1000)登進士第,歷官至都官員外郎(《宋史·孝義傳·洪文撫》)。

宋朝統治者旌表義門的用心在於,第一,成爲義門的大家族多代共居,同産同餐,顯示了一種傳統的孝義等宗法精神。《宋史·孝義傳序》説:“先王興孝以教民厚,民用不薄;興義以教民睦,民用不争。率天下而由孝義,非履信思順之世乎?”統治者期望通過旌表義門家族,以其爲榜樣,宣傳孝悌和義禮,“激勵風俗”,“以厚人倫”,消除百姓之間的矛盾,穩定社會秩序。第二,義門的家族形態實際是國家的縮影,國家則是義門家族的放大,兩者的搆造和機制是一致的。皇帝是國家的族長,族長或家長即家族的君主;官僚政治制度控制國家,家法則管理家族;地主經濟以私有制爲主體,家族則以集體所有經濟(實爲家族私有)爲主體。宗法倫理則成爲兩者直接相通的橋梁,於是以孝義轉换爲中介,人們將族長與族衆關係、父子關係轉换爲君臣關係,將對族權的敬畏轉换爲對皇權的順從。前述德安義門陳氏“世守家法,孝謹不衰,閨門之內,肅于公府”。又如吉州永新顔詡家族“一門千指,家法嚴肅,男女异序,少長輯眭”。這正説明統治者力圖在地方基層政權組織之外,借助義門家族的力量來加强對地方的統治。第三,大多數義門家族重視對本族子弟的教育,並鼓勵子弟參加科舉考試,博取一官半職;朝廷也特賜其族長以進士出身或低級官衔,提高其在家族和社會上的政治地位。如建昌義居洪氏創辦雷塘書院,德安義門陳氏創辦東佳學堂,豫章胡氏創辦華林書院(楊億《武夷新集》卷六《南康軍建昌縣義居洪氏雷塘書院記》),不僅鼓勵本族子弟就讀,而且允許“四方學者”習讀,“伏臘皆資焉,江南名士皆肆業於其家”(釋文瑩《湘山野錄》卷上),成爲江南地區幾所重要的學校。經過家族教育機構的培養,許多子弟參加科舉考試。經過科舉考試的篩選,大批爲宗法生活所熏陶的子弟從家族的懷抱轉入官僚政治體制之中,其官俸源源流回家族公庫(祝穆《古今事文類聚》後集卷一《人倫部·宗族》),充實了家族的共有經濟,而待闕和致仕制度又使這些子弟暫時或永久回歸家族,以士大夫身份左右家族。如前述仁宗慶曆四年,德安義門陳氏竟有403人應舉,在朝廷和地方上任官者有47人。科舉制度使義門家族與官僚政治體制聯結一起,既鞏固了義門家族,又鞏固了官僚政治體制。這是中唐以後義門家族適應新的形勢而自然采取的一個重要措施。第四,宋朝一般禁止在祖父母和父母健在時提出分居,但在義門家族人數較多時又强迫其析居,分處各地,以减少對地方官府的經濟負擔和潜在威脅。義門家族雖然實行同産共餐,能够“同甘藜藿,衣服相讓”(《宋史·孝義傳·徐承珪》),有時也能“發廪减市直,以振飢民”,在當地造橋、建孔廟等,造福一方,但官府必須在經濟上給予種種優待,如真宗天禧四年(1020)規定:“諸州旌表門閭户,與免户下色役。自餘合差工夫、科配,即準例施行。”(《宋會要輯稿》禮六一之二)德安義門陳氏還特免差役和科配。由於减免較多,使地方官府减少了許多賦税收入。同時,義門家族不時因人口衆多,“常苦食不足”,本州不得不每年貸糧數百、數千石,又成爲州縣財政的一大負擔。此外,義門家族人多勢衆,被統治者視爲潜在的威脅。因此,如仁宗嘉祐末,對世代“確守祖洲,水誓不敢分析”的德安義門陳氏,由當地派出多名官員“奉旨臨門,勸令監護分析”,陳氏家族出於無奈,才勉强將一族析爲許多族,分居各地(《義門陳氏宗譜·義門分莊記》)。

義門家族在宋朝並不普及,但由於以上幾點原因,統治者大力提倡;同時,又采取措施,適當控制其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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