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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牺牲中国利益的英日东京谈判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为解决封锁英租界问题,英总领事曾多次与日总领事交涉无效,乃由英国政府出面,与日本政府商定,于一九三九年五月派代表团去东京举行谈判,解决封锁英租界问题。届时,英驻华大使卡尔从重庆到了东京,参加英方代表团。一九四〇年六月,英、日再次举行谈判,最后英国对日妥协,牺牲中国权利,签订了关于天津问题的协定。

天津文史资料选辑第9辑:牺牲中国利益的英日东京谈判

日寇侵入天津后,日本宪兵队不断进入英租界指捕“恐怖分子”(抗日分子),但经常扑空;对于偶尔捕获了的,英租界又拒绝引渡,日寇当局对此甚为恼火。加之在英租界先后发生伪华北联合准备银行天津分行经理程锡庚被暗杀及伪冀东专员陶尚铭被刺伤事件,警务处均未破案,日本总领事为此曾提出过抗议。早于一九三八年底,日寇就开始包围英法租界,限制通行;在汉奸程锡庚被暗杀后,更加紧了对英租界的封锁。为解决封锁英租界问题,英总领事曾多次与日总领事交涉无效,乃由英国政府出面,与日本政府商定,于一九三九年五月派代表团去东京举行谈判,解决封锁英租界问题。届时,英驻华大使卡尔从重庆到了东京,参加英方代表团。正当准备开始谈判之际,日方突然提出三项先决条件,如不接受就停止谈判。这三项条件是:(1)英租界工部局应促使天津的中国、交通银行,将储存在英租界的银元,全部移存到华北联合准备银行;(2)英租界工部局迅速将关押在英租界由日本宪兵队指捕的杀害程锡庚的“凶手”四人送交天津地方法院;同时英国工部局必须保证协助日本宪兵队逮捕“恐怖分子”,随捕随交,不得阻挠拖延;(3)驱逐英租界工部局内的“恐怖分子”头子李汉元离开天津。

英国代表团为讨论如何解决这三项条件,急电英国驻天津总领事赫柏蒂(Herbert)和警务处长谭礼士前往东京。经过磋商,英国代表团接受了这三项条件,仅对一、三两项提出了修改。即对第一项提出限制交款的数目为一百万元(数字记不太清了),对第三项提出应保证李汉元离开天津的安全。谈判的结果是,被引渡的四名抗日志士后来均被日寇杀害,而我也就被迫于一九三九年十月初离开了天津。[5]

(一九七九年七月)

【注释】

[1]“抗日锄奸团”系国民党“军统”华北区负责人之一曾澈组织的秘密暗杀团体,参加者多系住在租界里的青年学生。(www.xing528.com)

[2]我后来在香港听说,当日寇要求引渡这四人时,有一人在香港通过他的律师向香港警察署申明自己是刺杀程锡庚的真正狙手,愿与其另一同伙在香港警察署投案,条件是保证不解送天津。香港警察署拒绝保证,该人亦未投案。据说此人及其伙伴均系天津工商学院学生,也是“抗日锄奸团”的成员。

[3]经过多次交涉,英、法、意租界当局终于在一九四〇年九月同日伪签订协定,将电话局之管理权移交日寇。——编者注

[4]“暗杀团”是日寇专为杀害抗日人士而组织的。该团团部设在特一区(今河西区),负责人是日军上尉中村,助手是一个姓李的汉奸,人称“李二先生”。一九三八年夏,日寇特务机关交给“暗杀团”一个黑名单,上面开列三十多人,其中就有赵天麟。

[5]此次英、日东京谈判于一九三九年七月举行,同年八月谈判破裂;但在七月二十四日曾达成一个协定,英方承认日本在中国镇压抗日活动有“特殊需要”,并将在英租界被捕之抗日志士四名,引渡给日本。一九四〇年六月,英、日再次举行谈判,最后英国对日妥协,牺牲中国权利,签订了关于天津问题的协定。一为关于白银问题的方案,规定中国、交通银行存于英租界之白银,继续予以封存,至英国政府与日本政府商定其他保管办法时为止;一为警务协定,规定日本对英租界之行政可加干涉;一为关于币制问题之方案,规定英国政府允许伪币在英租界流通。
——编者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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