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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评判的作用与意义-艺术家、艺术创造与艺术评判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从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实现社会化的角度看,艺术评判既是必经的通道,同时又是这个通道上的一道道“门槛”。一旦艺术评判参照标准变得模糊或失去相对的稳定性、统一性,即同类艺术家个体在同一阶段遭遇的“门槛”不同,必将导致艺术家个体的无所适从、艺术受众的无法理解和艺术评判的众说纷纭;而艺术评判之权威的丧失,又必将造成艺术界的混乱与艺术发展的停滞。

艺术评判的作用与意义-艺术家、艺术创造与艺术评判

尽管许多美学家乐于谈论艺术起源于自由的游戏或神秘的巫术,但如果从现实着眼,我们会没有疑义地相信,社会需求为艺术的滋生和发展提供了可能的空间,社会分工则为艺术家的生存和提升提供了可能的条件。说艺术永远是艺术家个体的,是指艺术家在艺术传达活动中的主导性和自由性,是指艺术传达必须具有的个体性或独特性,是指艺术形象永远只能是艺术家个体自由而独特的精神创造。但同时也必须说,艺术永远是全社会的——这就是说,社会需要艺术,艺术更需要社会;假设个体的“艺术传达”不能成为社会性的行为,或者得不到社会的反馈、不能为社会所接受,其“艺术”活动便只能是一种自娱自乐、自我消遣的个体行为,就像我们假日里下厨,一边洗菜炒菜,一边哼着小曲,唱得再优雅也只能是个“厨房歌手”,绝不会自认为、也不可能被视为歌唱家。如果一个人整天关着门自言自语,他有可能是一位演说家,他所说的可能是一篇篇极好的演讲辞,但门外的人谁也不知道他是否在说话、在表达什么,人们当然不会认可他作为演说家的身份。同样,一个人可能极具艺术天赋,他的所作所为可能会造成极佳的艺术效果,但如果未经社会认可并接受,不能实现其艺术活动的社会价值,便不会被视为艺术,他便不会被称为艺术家,至少尚未成为现实的艺术和艺术家。[3]

古今中外无数的职业艺术家,不论有名无名,都是以其艺术传达的技能和行为换取柴米油盐等等一切生活必需品,在当下的社会中谋求生存。艺术并非全然像艺术消费者想象的那样高贵、优雅,更多的时候特定的艺术传达就是“一单生意”,艺术家们常常要为抢到这一单生意而与同行展开竞争,因而,对于他们来说,最重要的莫过于来自专家权威、来自雇主、来自市场的对其艺术的认可和接纳。商家的名言“顾客即上帝”,同样适用于职业艺术家。[4]而所谓社会的认可与接收,首先表现为社会性的艺术评判。换言之,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的社会化与现实化的最初、最直接的必经之路,就是艺术评判。

纯粹出于天性的热爱、无需鬻艺谋生的非职业艺术家,其艺术创造尽管并不直接作为商品而存在,因而不需要主动争取雇主或市场的接受,但作为精神创造,他仍然乐于与亲朋好友分享自己的成果,听取他们的建议,接受他们的赞美;当然,他也乐于听到更多的受众、同道尤其是专家的善意而中肯的评议,期待他们的认可并以此作为对自己精神劳动的最好的回报。当自觉自己的艺术具有较高的社会价值时,他会以更大的热情投入艺术活动并期望得到更大范围、更为专业、更高层面的褒扬。这同样是艺术评判的力量的体现。

显然,艺术评判对于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是至关重要的,其功能也是多方面的。

从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实现社会化的角度看,艺术评判既是必经的通道,同时又是这个通道上的一道道“门槛”。例如,个体的艺术活动要想获得专业水准的认定,就必须经过本行专家权威的评判这道门槛;如果他想进入艺术市场,不仅要接受专业的艺术评判,还要经过市场评判这道门槛。艺术评判不可能全都是标示着特定方面的认可与接纳的肯定和褒扬,它在许多时候、许多情况下也可以是否定和贬抑,标示着特定方面的异议与拒绝。事实上,并非每一个走进这个通道的个体及其艺术活动都能够获得通过;他必须要熟知并且达到特定的标准才能得到认可与接纳。在这个意义上可以说,艺术评判决定着艺术家个体及其艺术活动的前途命运。通常,特定的艺术评判的参照标准存在于特定的艺术传统、艺术制度之中,经由艺术学思想家阐明、艺术批评家运用而深入艺术家个体之心中,也普及在广大的艺术受众之中。一旦艺术评判参照标准变得模糊或失去相对的稳定性、统一性,即同类艺术家个体在同一阶段遭遇的“门槛”不同,必将导致艺术家个体的无所适从、艺术受众的无法理解和艺术评判的众说纷纭;而艺术评判之权威的丧失,又必将造成艺术界的混乱与艺术发展的停滞。因而,这不仅需要有见识、有才能的人来担任艺术评判,更需要艺术学家首先解决艺术评判的一系列理论课题并及时更新其参照标准的研究,以适应艺术发展的实际需求。(www.xing528.com)

从对艺术家投入艺术实践的推动作用的角度看,善意、中肯、深刻的艺术评判既是个体献身艺术的促进剂,更是其在艺术道路上成长与进步的有效助力。个体因学力所限、见识所囿、偏好所使,往往在艺术实践中陷入迷途而不自知。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他能勇于接受艺术评判,善于从中捕捉有益的意见和建议,并且自觉地及时调整所学、祛除所染,则无异于获得了良师益友。[5]由此可见,一方面,艺术评判要想深度介入个体的成长进步、干预其艺术实践,自身首先必须是深刻的,“捧杀”与“棒杀”皆非艺术评判应有的态度;另一方面,艺术家个体要想不断进步,就必须自觉接受艺术评判,不仅要听取赞扬,而且要善于接受批评,而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首先学会自我评判。无疑,艺术批评家应如何开展艺术评判才能有利于艺术的发展,艺术家应如何自我评判才能有利于自身的提高,也都是艺术学所必须加以研究的问题。

从对特定艺术传达的意义申发的角度看,精到的艺术评判常常能够增强特定艺术传达的效果,包括艺术家自我评判的主动阐释,专家评判对特定艺术形象之意义的发明和赋予,都在有意无意地借助于文字语言的传达来阐释、揭示、丰富、深化形式整体之所指,以此引导受众的接受与艺术作品的传播。艺术作品的传播,包括当时在不同区域、不同受众层级之中的横向传布,及在不同时期的持续性的纵向传播,都与各种类型的艺术评判密切相关;而艺术作品横向、纵向传播的过程,即意味着特定艺术传达之意义在不同方向、不同深度的生发与展开。事实上,中西艺术史中无论是特定时期的流行艺术及其流行艺术家,还是经久不衰的艺术经典及其艺术家,无不是经过艺术评判、反复的艺术评判、来自各个方面的艺术评判而得以深入人心、广为传布的。这就是说,艺术评判具有显著的导向作用,它以评判的方式来影响广大受众接受、领悟乃至进一步完成特定的艺术传达,因而它是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得以广泛而持久地传播的最为可靠的门径。如何正确发挥、充分利用艺术评判对广大受众的导向作用来维护和促进艺术的发展,这同样是艺术学家必须深入思考的一个极具现实针对性的课题。

综上所述,艺术家及其艺术活动全面接受艺术评判,不仅是艺术家个体的实际需要,也是维护艺术健康发展之必须。进一步说,人类艺术的发展始终伴随着艺术评判,中西艺术史同时就是中西艺术评判史。现今,无论中国还是西方,艺术评判陷入了危机,专家的艺术评判失去了权威性,公议的艺术批评陷入了“失语”状态而不得不寄希望于“私语”批评;一些艺术家甚至公开拒绝艺术评判。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近代以来传统艺术观念颠覆性的改变及其日新月异的快速更新,既有的艺术评判原则和标准难以适应,新的艺术评判原则和标准尚未形成共识,必然导致莫衷一是的混乱。[6]而艺术评判的失语与无力、猥琐与混淆,又必然会造成艺术传达及其作品的良莠不齐、泥沙俱下,甚至造成艺术在总体上的衰落。毫无疑问,加强艺术评判这一兼具高度的理论性与实践性的学科研究,乃是艺术学研究的当务之急;每一位艺术学研究者,乃至每一位具有历史使命感的艺术家,都应当自觉地承担起重塑艺术评判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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