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艺术评判层次与结构详解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显然,这样的层面划分与共存有利于增强艺术评判在总体上的可靠性。因此,高一层面艺术评判应尽可能充分了解低一层面艺术评判的结论。

艺术评判层次与结构详解

艺术学的角度看,自我评判、专家评判、市场评判与历史评判不是彼此分离、各自孤立存在的,而是互为基础、相互影响的。也只有将它们视为一个有机整体,即将它们置于一个完整的结构中加以考察,我们才能正确理解各种类型的艺术评判应有的功能、能有的作用,才能准确抓住各种类型艺术评判可能存在的问题并寻找有效的解决办法,最终也才能在此基础上研究并制定艺术评判的原则和标准,为艺术评判研究和艺术创造研究提供必要的理论支持。换言之,艺术评判诸类型之间结构关系的考察,乃是把握和发挥艺术评判功能的认识前提,进而是艺术学通过艺术评判干预艺术创造的认识前提。

如上所述,依照我们日常经验而论,在现实的艺术评判活动中,自我评判的主体是艺术家本人,专家评判的主体是艺术界评审专家,市场评判的主体是职业经纪人,而历史评判的主体则是艺术史家,四大类型的评判分别由不同的主体出于不同的目的、依据不同的标准来操作(主体之间可能是相识的,也可能是陌生的),彼此之间似乎是各自为政、各行其是的零散、孤立的存在。但是,如果将其评判对象设定为同一的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例如毕加索齐白石,从其自我评判到艺术界专家对其评判,从艺术品市场对其评判到艺术史家对其评判,我们便会发现其间存在着一种结构关系,即四大类型的艺术评判是分层次、相关联的一个立体的、完整的艺术评判系统。我们可以用一个简明的示意图来呈现其间最为基本的相关性:

其中,自我评判作为个体行为处于这个系统的底层,艺术家依据自己所掌握的标准与参照物对自己的艺术传达活动作出评判,为上一层艺术评判提供基本信息,因而它是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进入社会受众视野并接受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的基础。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作为当下的社会行为处于这个系统的中层,它们从艺术家自我评判中获取基本信息,又依据自己所掌握的标准与参照物对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作出评判,在影响广大社会受众的同时反作用于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并使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进入历史评判的视野;当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处于分离状态时,二者之间呈不稳定、不对称的相互影响关系。历史评判作为最具综合性的、长久的社会行为处于这个系统的顶层,它直接面对艺术家艺术传达的效果,从自我评判中获取基本信息,参考当时的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依据自己掌握的标准与参照物对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作出评判,对社会受众、对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产生持续影响;当历史评判仅限于评判前代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时,它只对当代及后代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产生影响,而当它将当代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也纳入评判范围时,它会兼具更有权威性的专家评判的影响力。

在这样的艺术评判系统中,一般社会受众以欣赏或消费方式呈现的自由评判作为整体背景而存在:一方面,此种评判以附和或违背的态度溶汇于当下的专家评判、市场评判或长久的历史评判等主导评判之中;另一方面,更为重要的是,此种评判主要是出自艺术欣赏或消费立场的自利性态度,即它只考虑评判者自身而无需对他人负责,并且其评判标准与参照物也往往是极其个人化的,因而难以直接对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产生导向性的作用。这就更加凸显出主导性评判及其相互关系的学术研究价值。从上文示意图我们可以清楚地看到:

1.各种类型艺术评判在整个系统中所处的层面不同,其产生影响的力度和范围各不相同,它们只能是一种既相互支撑又相互制约的共存关系,而不能相互替代。也就是说,低一层面艺术评判在为其高一层面艺术评判提供基本信息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高一层面艺术评判“借题发挥”的空间;而高一层面艺术评判在从低一层面艺术评判寻找依据的同时,也是在以更为公允的标准与更大范围的参照物来甄别其可信度。显然,这样的层面划分与共存有利于增强艺术评判在总体上的可靠性。(www.xing528.com)

2.各种类型艺术评判所持标准的差异及参照范围的宽窄,决定了它们所得出的结论不可能完全一致,甚至会出现相悖;即使是来自同一层面上的评判,也会因评判者对标准理解的差异而形成不同的观点。这在艺术评判中是不可避免的,也是我们必须高度重视和深入研究的,一方面,各个层面艺术评判之间需要有标准与参照物的相互沟通,尤其是低一层面艺术评判应及时了解高一层面艺术评判的标准;另一方面,不同层面评判结论的不同都只是在阐释某种可能性,并非高一层面的评判结论一定比低一层面的评判结论更准确。因此,高一层面艺术评判应尽可能充分了解低一层面艺术评判的结论。

3.有必要强调指出的是,专家评判与市场评判的分离,以及二者结论的相悖,乃是艺术评判系统中出现混乱的重要原因之一。尽管艺术评判市场化是西方近代工业革命以来艺术发展普及的必然结果,曾经带来了艺术向社会各阶层全面渗透的繁荣;尽管在中国宋代以来尤其是明清以来艺术市场亦已自然形成,并在当代获得爆发式的发展,有力地推动了艺术的传播,但是,单纯的艺术品消费市场评判毕竟不等于、也无法替代艺术专业的专家评判,脱离了专家评判的市场评判不可避免地会滑向不良的商业行为,造成真正的艺术家所不屑,甚至厌恶的鱼龙混杂、良莠不齐的局面,甚至会以其强大的物质力量牵制相对而言属于精神层面的专家评判的倾斜,这不仅无益于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的提高,而且将社会受众的欣赏或消费引入迷途。正因为如此,健康的、成熟的市场评判必然趋于与专家评判的融合。

4.历史评判之所以能成为艺术评判系统的顶层,源自于艺术家的历史使命感,更与古人根深蒂固的家族意识(即一方面追求光宗耀祖,一方面冀望造福子孙)直接相关。但在普遍地“不求天长地久,但求一朝拥有”的现代社会中,除了少数杰出的艺术家仍习惯地追求青史留名之外,对于大多数从事艺术传达活动者来说,历史评判并不比当下的专家评判,尤其是市场评判更具有权威性,导致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艺术精品严重匮乏,而速成、快周转的平庸之作泛滥成灾。从艺术学的角度看,要扭转这一局面,必须培养和强化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的历史评判意识;历史评判必须作为当代艺术史研究而直接干预当下的艺术家及其艺术传达活动,并直接成为对当下专家评判、市场评判的反思与评判。

由此可见,以有利于当下培育优秀艺术家、提高艺术传达活动、维护艺术健康发展、引导艺术欣赏与消费、促进艺术传播为直接目标,理想而有实际效用的艺术评判系统,应当是一种更简明、更直接的结构:它以合二而一的“专家—市场评判”作为当下社会层面的应用性艺术评判;这种应用性艺术评判一端以自我评判为重要依据,一端以历史评判为监督机制;以合二而一的“前代—当代史评判”作为当下社会层面的研究性艺术评判,既以自我评判与“专家—市场评判”为依据,又直接指导和干预二者的活动。如图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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