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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传销现状:异地、网上和本地手段详解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拉人头”传销目前在我国又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即异地“拉人头”传销、网上“拉人头”传销和本地“拉人头”传销。异地“拉人头”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手段,一般实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手段相当恶劣。这种传销行为在我国已经成了传销的代名词,经常见诸文件、新闻报道的所谓传销其实都是指这种异地“拉人头”传销行为。

我国传销现状:异地、网上和本地手段详解

目前我国的传销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经过国家批准的允许单层从事直销业务的企业。违反了国家的有关规定,搞团队计酬、多层销售,这种行为是一种传销行为。因为其传销的是一种实在有效的商品,它的社会危害性相对来说要轻微一些,只是在经营方式上违反了国家的规定,它的潜在后果是很容易被人利用从事其他形式的传销活动。另一类就是没有真实的商品,纯粹是“拉人头”,是人头传销,不是商品传销。这种行为有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以商品为道具,要求参与者购买,很多参与者只听说了这种商品的名称,根本没有见过商品实物,或者说见到实物也知道这种实物根本没法使用;另一种情况就是任何商品,上至月球上的土地,下至海底的结晶等,五花八门,什么东西都可以作为传销的道具,但是他们传销的是一种所谓的传销理念和营利方式,也就是你交多少钱加入,你再去拉进多少人,以这种方式传销。“拉人头”传销已经成为传销的主要形式,已经占整个传销行为的80%~90%。“拉人头”传销目前在我国又可以分为三种形式,即异地“拉人头”传销、网上“拉人头”传销和本地“拉人头”传销。

1.异地“拉人头”传销

异地“拉人头”传销又被称为异地据点传销。传销组织一般多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或“招聘”等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通过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被骗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使其最终缴纳入门费,加入传销组织,并由被骗走向骗人的道路。异地“拉人头”传销组织在聚集地租赁民宅,分散居住,集中“上课”洗脑。传销组织一般把传销人员组成若干个“家庭”,实行“家长制”管理,一个传销居住窝点一般住有10名左右传销人员,由一名“家长”管理,即对“下线”成员的行为和思想实施监控,并直接组织“下线”成员再发展新人加入。异地“拉人头”传销组织发展“下线”的手段,一般实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手段相当恶劣。最初这种传销还依托一定的商品,发展到现在,基本上已经没有商品运作了。这种传销行为在我国已经成了传销的代名词,经常见诸文件、新闻报道的所谓传销其实都是指这种异地“拉人头”传销行为。

2.网上“拉人头”传销(www.xing528.com)

网上“拉人头”传销,即利用互联网从事的“拉人头”传销活动。与传统的传销形式不同的是,网上“拉人头”传销以互联网为依托,组织者在网上发布传销信息,参加者接收信息,按照信息指示完成加入和发展人员的流程,反馈个人账户资料、发展“下线”情况等信息,形成“信息链”;在资金流转上,通过银行汇兑、邮政汇款实现收取钱财、发放回报的流程,形成“资金链”。其中不少没有真正的商品销售,完全依靠“信息链+资金链”运作。互联网的开放性、交易主体的虚拟性、数据传输的快速性、信息可加密等特点,导致网上“拉人头”传销发展速度更快、传播地域更广、吸纳资金更多、受害人数更多。目前网上传销在我国发展蔓延很快。例如,广东警方侦破的珠海中都阿星贸易公司网上传销案,以电子商务为幌子,通过互联网发布广告吸收会员,很短时间就发展了22个省的4 436名会员。

3.本地“拉人头”传销

本地“拉人头”传销是指参加人员主要是本地群众的“拉人头”传销活动。和异地“拉人头”传销不发展本地人加入不同,本地“拉人头”传销一般在当地人中发展网络。这种传销一般由商品做依托,但是,商品只是道具,往往价格虚高,并不能改变其“拉人头”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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