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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传达设计与民间美术元素运用的研究成果

时间:2023-08-25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由此可见,视觉信息传达过程中,要通过可视的视觉符号来发送有效的信息,并要保证该信息的有效接收,那么,“信息”“符号”和“传达”即是三个核心概念。因此,用于进行传达的视觉符号及进行传达的过程应是具有强烈刺激性的。由此可见,视觉信息传达设计是一种将可视的视觉化形象作为信息的传达载体的设

视觉传达设计与民间美术元素运用的研究成果

经过科学家的研究,视觉、听觉、嗅觉、味觉、触觉这五种感觉在正常的状态下,视觉在对周围环境的认知过程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人类从外部环境获得的所有信息中,有70%~80%是通过视觉系统获取。因此,通过视觉这一感官系统获取外部信息成为人类对世界、对事物进行认知的主要途径。

既然有信息的获取,自然就有信息的传播。基于以视觉途径进行的信息传播,视觉信息传达设计应运而生。从字面上理解,“视觉信息传达设计”是具有视觉信息传达功能的设计。“视觉”限定了信息识别和传达的领域;“信息”是被传达的主体内容;“传达”是对信息的散播;而“设计”将决定这一信息的传播形式、途径、媒介等诸多环节。在进行视觉信息传达设计的过程中,信息将被转化为可视的视觉符号,通过视觉神经系统作用于受众,引发受众的视知觉反映,继而引起受众的心理效应,使之产生相应的反映或者联想,以达到传递和接收信息的目的,进而诱导受众产生一系列行为。

这一系列的过程行为,是一套完整的将所要表达的信息、思想、观念等这些看不见、摸不到的抽象逻辑概念进行可视化形象转变的过程,是创造性的设计活动,即“视觉信息传达设计”。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有基于计算机等一系列技术的支持,将信息内容转换成一种被人们熟知的视觉形式,从而降低认知负担,使得对信息的识别、记忆与理解变得简单;也可以利用视觉化元素引导受众发现问题、总结规律,使其对信息的理解准确、清晰。

由此可见,视觉信息传达过程中,要通过可视的视觉符号来发送有效的信息,并要保证该信息的有效接收,那么,“信息”“符号”和“传达”即是三个核心概念。

信息,是视觉传达的主体,通常是指消息或是有目的的标记,泛指人类社会传播的一切内容,可以包括各种文字、图像、声音、气味,以及所有的社会传播活动的内容等等。用于传播的信息必须具备有效性,取得良好传播效果的信息就是有效信息。信息的有效性主要表现在以下几方面:首先是信息设定的有效性,这是指设计师针对特定的设计目的进行的必要信息内容的设定,明确要进行传播的内容,以便有针对性地利用现有资源对信息内容进行有效传播;其次是信息传输的有效性,是指经过设计师设计,信息被转化成可视的视觉符号,该符号具有认知准确度,且用来体现该信息内容的可视符号必须是能够准确代表信息内容的符号;最后是信息感知的有效性,受众接收到由设计师发送出来的带有信息内容的视觉符号,不仅能够通过对该视觉符号的识别还原其中所包含的信息内容,还可以经过自身的消化理解升级信息含量、丰富信息内涵,并成为信息继续传递的传播者。在信息设定的有效性、传输的有效性和感知的有效性这三点的共同作用下,产生了经过设计的、用于传播的有效信息。这些有效信息,将在设计师的精心设计下,通过信息同构的方法进行信息串联,即在同一空间中,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带有独立信息内容的视觉符号,按照一定的规律进行排列、组合,使它们在同一空间共同并存,各自代表的信息不但没有被相互取代,反而联合起来,共同传递信息内容。由此,无论从信息的来源或是其表现形式来看,信息都应该具有准确性的同时还具有独特性,以便能够更加简便、迅捷地传递信息内容。

符号,是指可以用来代替或者代表某一特定事物的信息媒介,可以是图形、图像、雕塑、色彩、文字、标点、气味、声音等等。其中,以视觉系统进行认知的、蕴含着信息的可见视觉形象就可被视为视觉符号。视觉符号是实现视觉信息储存、传播和记忆的载体,同时也是表达思想情感的物质手段。作为信息的载体,符号具有形式表现、信息叙述和信息传达的功能,是形式与内容的统一体。通过将信息转化为可视的视觉符号对信息进行传播的这种方式可以更加形象、明确地将信息传达给受众,它跨越了文字传递信息的局限性,跳出了由于地域、文化、民族等的差异而导致的误解,可以让受众根据自己的经验对形象做出自我认同的解读。符号所具有的“能指”与“所指”的特性始终具有高度统一性,这使得受众在解读视觉符号时不会产生偏差,从而达到准确传达信息内容的目的。为了能准确地传达信息,需要信息传播者(设计师)有选择性地使用视觉符号,即在顺应广大受众信息传递与接收的条件下,通过设计师的精心设计,有目的的选取恰当的符号形象对其进行艺术加工,使其不仅能够展现符号形象,更能够准确传递信息内容,且在视觉美感上力求能让受众称奇惊艳,达到信息记忆的目的。(www.xing528.com)

传达,在拉丁语中本来是“沟通”“给予人们”的意思,这正好符合传达的基本精神。传达,包括信息的发送和接收两方面,其过程是由信息发送方发送出有效的传达内容,信息接收方接收到所传达内容,并在接收到信息后对信息进行识别、理解,从而产生某种认知和反映,进而有可能通过对信息的认知升级信息含量、丰富信息内涵,成为信息继续传递的发送方,并提出新的情报或意见。这个过程是一个相互确认、相互转换、相互丰富精神内容的过程。设计师、受众、特定信息以及传达效果这四个因素共同完成了由设计师设计并传递视觉信息,受众接收、反馈信息并采取行动的传达过程。

视觉信息传达的过程是将信息进行视觉转化,变为可视的视觉符号,运用宣传媒介进行宣传的过程,存在着“信息—符号—媒介”三者的关系:信息是传播主体;符号是信的载体,承载信息内容;媒介是信息符号最终传播信息给受众达到传播目的可用各类媒体的总和。

“发送者—媒体—接收者”这一传达观念是视觉信息传达的基础,在此过程中,信息发送者根据不同的传达目标,将信息概念进行视觉化处理,并转化为视觉符号发送出去;信息接收者则识别视觉符号,将视觉符号进行概念化处理,破译出符号中所包含的信息概念。信息成为连接发送者与接收者的桥梁,借助人眼的功能,以视觉化符号为传播载体,实现传达与接收的互动过程。与此同时,由于人的视觉系统具有选择性的特点,在复杂的信息中,视觉的注意力只会集中在具有强烈刺激性的、能够引发种种生理及心理反应的视觉符号上。因此,用于进行传达的视觉符号及进行传达的过程应是具有强烈刺激性的。只有如此才能够最大限度地吸引受众视觉注意力,有效地进行视觉信息的吸引、识别及记忆。

由此可见,视觉信息传达设计是一种将可视的视觉化形象作为信息的传达载体的设计形式,它将经过设计师的主观加工处理,被创造成内含寓意的视觉形象,其首先作用于人的视觉器官,产生视觉识别,然后经由大脑的分析,产生视觉认知,进而促发心理现象和行为。经过以上的连续性的识别和认知的过程,信息与形象完成了配对,形象与识别完成了认知,最终完成信息的有效传播和反馈。视觉信息传达设计需要视觉系统对信息进行识别与认知才能够完成设计过程,因此一切凭借人眼“看”这一功能实现信息的传达和接收的视觉形式均属于视觉信息传达设计的范畴,例如平面设计、UI设计、影像视觉设计、雕塑设计等等。信息的视觉化表现将这些设计纳入视觉信息传达设计的范畴,组成视觉形象的各要素以及其间的各种组织排列形式共同造就了含有深刻寓意的视觉形象,通过视觉生理和心理的感知促成了信息、情感、审美的传达与交互。

当然,在人类社会不断进步发展、科学技术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今世界,视觉信息传达设计从其产生之初到其不断地发展始终离不开科学技术的影响。科学技术的不断发展推动了新型材料的产生,丰富了艺术设计的材料库,推动了新兴艺术式样的产生,丰富了信息视觉化的手段;艺术设计的发展又催生了各种不同领域的探索,为科学技术的进步提供了借鉴。当今媒体技术、影像技术、数码技术等技术门类的发展以及相关逻辑、数学、计算机理论的推进使得众学科产生学科交叉,促使视觉信息传达逐渐地从艺术设计领域拓展到技术型设计领域,设计形态由静态转移为动态,技术手段的不断翻新也使得设计表现日益丰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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