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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卫生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时间:2023-08-26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上级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批机构对下级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批机构承担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预防性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卫生许可审批责任制,参与审批的各级领导承担审批工作的领导责任,审批科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其他监督科室不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规范卫生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

吉林省卫生厅

(1999年8月3日)

为进一步规范全省卫生防疫监督管理工作,理顺卫生防疫监督工作的管理体系,提高全省卫生防疫监督工作的整体水平和工作效率,强化卫生行政执法职能,更好地为我省经济服务,省卫生厅要求各地要努力探索新形势下卫生防疫监督管理的好作法,积极为监督体制改革做准备,并做好以下工作:

一、理顺卫生防疫监督管理体系

1.卫生监督与疾病控制分开

(1)管理分开。已设立公共卫生监督所的地区,要由公共卫生监督所正、副所长主管卫生监督执法工作,卫生防疫站副站长主管疾病控制工作,主管领导要分工明确。除防疫站长外,公共卫生监督所副所长与卫生防疫站副站长不得兼职。没有设立公共卫生监督所的地区,要由卫生防疫站站长全面负责卫生监督执法和疾病控制工作,分别设主管疾病控制工作的副站长和主管卫生监督工作的副站长,业务上明确分工,不得交叉。

(2)职能分开。卫生监督科室与疾病控制科室在业务和人员上要严格分开,各成体系,不得交叉。检验科室作为独立的科室,可根据工作需要,由一位领导分管,但资源共享。

(3)卫生监督、疾病控制和检验工作实行统一的财务、人事及后勤管理。

2.强化卫生监督工作的审批职能

各级卫生行政机关没有成立审批办公室的,应在公共卫生监督所内成立审批办公室,依法受理各项卫生监督审批工作。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审批科室的设施建设和管理,设置审批窗口,要以审批办一个窗口对外受理各项申请,受理后,由审批办按规定程序,协调有关科室进行有关预防性卫生监督、检验工作,由审批办统一向申请合格者发放卫生许可证等各项卫生监督法律文书。

3.卫生监督执法与有偿咨询服务分开

具有监督执法职能的科室不得开展卫生监督法律规定以外的、靠监督执法权力开展的咨询服务及与卫生监督有关的商品销售活动。原卫生防疫机构中,属于以上情况的咨询服务部门必须与卫生监督部门脱离,实现卫生监督与有偿咨询服务分开。

二、实行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按省卫生厅关于开展卫生行政执法监督责任制的有关规定,建立各项卫生监督执法责任制,并按照制度要求将各项卫生监督执法工作责任落实到人。要建立卫生行政执法办案责任制;卫生许可审批责任制;日常卫生监督工作责任制;卫生监测工作责任制;重大问题追究责任制等,根据考核方案实施奖惩。

三、监督工作与收费分离(www.xing528.com)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要与有偿服务收费工作分离。凡收费计算收入的科室,只承担监测工作。由其他科室决定检验项目和核定收费等事宜,由财会科室收取费用。个别按以上要求实施有困难的工作,要制定明确的监测项目和所需费用,完善监督机制,防止乱收费、收人情费的情况发生。各科室有偿服务创收数额,由财会科室根据监督科室提供的项目清单统一进行计算。各级卫生监督机构要根据工作质量、效果和责任制落实情况等工作指标决定经济上的奖惩,淡化主要根据收费多少发放奖金的错误做法,高收入科室因经济收入造成的奖金差别不得大于全站平均值的1倍。

四、经常性卫生监督与预防性卫生监督分离

各地要加强经常性卫生监督的力度,把经常性卫生监督与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分离,要根据国家卫生部的工作要求,尽快完善国家卫生部、省卫生厅、各市(州)、县(市、区)卫生局四级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批体系。上级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批机构对下级预防性卫生监督审批机构承担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对预防性卫生监督机构实行卫生许可审批责任制,参与审批的各级领导承担审批工作的领导责任,审批科承担具体工作责任,其他监督科室不承担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改变过去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与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不分,只重发证、不重日常监督的局面,使卫生监督机构能够集中监督科室力量,有力地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五、监督科室负责人要轮岗交流,监督员监督责任区域要每年轮换

为培养卫生监督工作的综合管理人才,适应行风和廉政建设的需要,各级卫生监督机构监督科室负责人必须轮岗交流。交流的时间、人员等事宜,由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制定制度并实施。实施卫生行政执法责任制后,所有卫生监督员的日常卫生监督责任区域和单位,每年轮换一次,以利执法的公正。

六、强化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效益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社会效益,针对本地区卫生监督工作的重点,制定具体措施,强化卫生监督工作的社会效益。每年定期向社会公布卫生监督监测结果,注意利用各种新闻媒介宣传卫生监督工作,对严重违法的典型案例,要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曝光,提高广大群众的自我保护意识和卫生法制观念,扩大卫生监督机构的社会影响力,增强卫生法律法规的威慑力,为更好地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打下良好的社会基础。

七、树立为改善经济环境服务的思想

卫生监督工作要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固树立为改善经济环境服务的思想。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各项卫生监督审批要为发展经济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尽量简化各种审批和办事程序,面向企业开展各种义务咨询,在开展卫生监督执法工作的同时,积极为企业解决卫生方面的困难,努力为企业办实事,为改善经济环境、发展吉林经济服务。

八、预防性卫生监督要标准化、规范化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在规范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前,要制定各种发证基本要求,要达到申请人和承办人都有验收标准,公开办事程序,遵守审批检测时限,避免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的随意性。

九、对外服务窗口化、正规化

各级卫生监督机构办理卫生许可证、健康证时,必须设置窗口,并做到一个窗口对外服务。要将各种办证程序、时限、收费标准明示给业户,自觉接受群众监督。要尽量使用现代化的办公设备制证,力求标准化、规范。面向企业及业户的部门,要张贴中国卫生监督专用标准标志窗口的工作人员在办公期间要一律按照规定身着监督服,体现卫生监督机构的整体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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