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规划指标体系表
规划指标体系见表4-1。
表4-1 规划指标体系表

续表4-1

2.指标性质
按指标性质分为约束性指标、预期性指标。
(1)约束性指标是为实现规划目标,在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
(2)预期性指标是指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预期,规划期内要努力实现或不突破的指标。
3.指标涵义
各指标涵义见表4-2。
表4-2 指标涵义

续表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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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分解思路
遵循节约优先、保护优先、绿色发展的理念,贯彻主体功能区等国家重大战略,落实全国国土空间规划纲要任务要求,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结合省域实际,按照严控增量、更新存量的原则,合理分解下达主要指标。省级国土空间规划对市县规划重要指标分解中,要将主体功能区定位作为重要依据,针对不同主体功能区类型,实施国土空间资源的差别化配置。
(1)生态保护类指标。
1)生态保护红线面积。按照应保尽保、科学划定的原则,依据各地生态保护红线划定成果,结合生态保护红线评估调整、自然保护地范围和功能优化调整、重大战略实施等,确定规划期末生态保护红线面积和布局。
2)用水总量。根据各地现状用水情况,结合区域供水能力、人口规模、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定用水区间。
3)林地保有量。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征占用林地规模、新一轮退耕还林方案等因素,确定各地林地保有量。
4)基本草原面积。以第三次国土调查数据为基础,综合考虑征占用草地规模、新一轮退耕还草方案等因素,确定各地基本草原面积。
5)湿地面积。除落实国家战略外,原则上要求规划期末湿地规模不减少。
6)自然岸线保有率。大陆自然海岸线保有率:根据最新的岸线修测数据,在确保不低于省级自然海岸线保有率目标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市现有自然岸线本底状况和发展需求综合确定。重要河湖自然岸线保有率:根据最新的岸线调查统计数据,在确保不低于省级重要河湖自然岸线的基础上,结合各地市现有岸线本底状况和发展需求综合确定。
(2)农业发展类指标。
1)耕地保有量。以水土平衡为基础,综合考虑农业发展现代化、规模化、特色化要求,结合乡村振兴,确定各地耕地保护任务,实现耕地面积基本稳定。
2)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按照数量不减少、质量不降低、生态有改善、布局有优化的原则,以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现状为基础,结合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重大战略实施等,确定规划期末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和布局。
(3)区域建设类指标。
1)国土开发强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要优先保障国家级、省级及其他合理的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严控新增城乡建设用地,提高利用效率。
2)城乡建设用地规模。原则上以人均城镇用地下降和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稳定为前提,结合城乡人口流动,合理测算城乡建设用地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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