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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措施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市农业局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允许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离岗在秦创办农业企业或到农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在秦涉农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应支持在读大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在秦从事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科技创业活动,创业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实施“秦皇岛市农业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实施“秦皇岛市农业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

市农业局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措施

农业局鼓励农业科技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

一是支持机关事业单位人才离岗创业。

(1)允许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和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离岗在秦创办农业企业或到农业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

(2)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到农业企业兼职,可按规定领取相应报酬或奖励。

(3)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及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在离岗5年内自愿与原单位脱离人事关系的,原单位应予批准。

(4)鼓励党政机关优秀人才按照组织批准、个人自愿、双向选择原则,离岗到农业企业兼职,支持企业发展,不在兼职企业领取任何报酬和投资入股。

二是允许农业科技人员在岗创新创业。

(5)允许涉农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以及农业科技人员在认真履行所聘任岗位职责的前提下,利用本人及所在研发团队的科技成果在岗创新创业。

(6)担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辞去相应领导职务后创新创业,应办理备案手续。

(7)辞去科级以上领导职务的科技人员,5年内(从创办的企业注册登记起或者持有企业股权起计算)要求重新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应当先行转让本人股权。

三是支持高端人才创新创业。

(8)鼓励和支持“两院”院士、“千人计划”、“外专百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及其创新团队在秦转化农业科技成果或科技创业。

四是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

(9)在秦涉农普通高校、研究生培养单位(以下简称学校)应支持在读大学生(含研究生)保留学籍,休学在秦从事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的科技创业活动,创业后可重返原校完成学业。

(10)加强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将创新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和人才培养全过程。

(11)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依法在秦办理工商税务登记,并吸纳3人及以上就业的,经评审可享受1万~20万元的无偿资金扶持。(www.xing528.com)

(12)在校大学生在市级大学生创业孵化基地创办企业,依法办理工商税务登记,注册资本不超过50万元,成立时间在2年内,正常开展生产经营半年以上的,给予场租、水电费全额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

(13)实施“秦皇岛市农业科技促进大学生创业就业专项行动”。

五是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新创业。

(14)支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组建农业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联合涉农高校、院所知名专家,本地农技推广专家,连接产业基地,组建优势特色产业技术创新联盟,支持联盟开展产业技术路线图研制。

(15)鼓励农业新型经营主体搭建各类农业科技创新载体

(16)促进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创造运用知识产权和创建技术标准。

六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评价机制。

(17)建立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分类评价机制,制定相应的社会服务与推广型评价标准。

(18)农业科技人员所在单位应将参与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作为竞聘上岗的重要条件。

(19)对在技术转移、科技成果转化中贡献突出的农业科技人员,优先纳入各级专家等高层次人才选拔范围。

七是优化创新创业环境

(20)农业科技人员创办农业科技型企业。对科技成果进行转化开发,申请科技计划项目,不受申报指标限制。

(21)引导优质科技企业孵化器向涉农高校、院所输出创业服务,发挥涉农高校、院所在技术、成果、人才等方面的创新资源优势,通过双方合作、共建等方式,在高校、院所设立科技企业孵化器分支机构,为高校、院所科技人员创新创业提供物理空间和服务平台。

(22)实施“秦皇岛市农业科技企业创业与培育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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