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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无照商贩分析:职工家属被精简,修理摊职工占比高

时间:2023-08-2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河西区对134户无照商贩的分析,被精简的职工及其家属占33%,而无照经营的35个修理服务摊之中被精简的职工占60%。参加的成员,一般是本市摊贩占60%,外地农民或商贩占40%。农副产品集中设摊后,上市商品增多,交易活跃,各类商品都略有剩市,有些商品由于上市量增加,价格稳定,有的还稍见回落。经营猪牛羊肉、水产品和废品旧物行业的商贩,已全部或大部被淘汰和代替;猪肉、鱼类不准上市。相反,市场违法案件有增无减。

天津无照商贩分析:职工家属被精简,修理摊职工占比高

(1962年—1978年)

1962年7月压缩城市人口,精简职工以后,被精简的职工除了走向农村以外,还有相当数量的人员留在市区,他们收入减少,部分人员或其家属就从事修理服务和摊贩经营活动。据河西区对134户无照商贩的分析,被精简的职工及其家属占33%,而无照经营的35个修理服务摊之中被精简的职工占60%。同时,由于1958年以来,城乡商品流通渠道堵塞,农副产品进城大大减少,国营商业经营的142种农副产品,供应关系已经中断的有52种,时断时续的32种,保持供应关系的仅58种,而且供应数量下降。商品分配不能完全适应消费者的要求,商业网点又不足。由于物资不足,商品流通呆滞,投机倒把分子乘机活动,给市场秩序和人民生活带来了不利的影响。根据当时城乡经济情况的变化,中共天津市委决定:有领导地、适当地在市区内开放摊贩市场,对于活跃城乡市场,补充城市居民农副产品的供应,安置一部分人员就业都有一定的作用。于是,在市区内开放了37处摊饭市场,除三个旧货市场外,多为农副产品市场,较大的有长春道、上海道兰州道、官银号、金钟路等几处。这些地方多是市内习惯市场,划片定点后,沿街搭棚设摊,便利城乡交流。参加的成员,一般是本市摊贩占60%,外地农民或商贩占40%。

当时物资供应紧张,牌价与市价相差悬殊,摊贩市场采取随行就市,买卖双方自由议价的办法。如猪肉牌价每斤不到一元,而摊贩市场则在四五元左右。农副产品集中设摊后,上市商品增多,交易活跃,各类商品都略有剩市,有些商品由于上市量增加,价格稳定,有的还稍见回落。

摊贩市场经营比较灵活,便于消费者选择。有些商品可以先尝后买,可以要价还价,持有旧物可以在旧货市场通过自由议价方式交易;有特殊需要的可以预约。有一老汉要用白鳝鱼治病,总未买到,就和卖鳝鱼的农贩商量,不过两天就搞到几条白鳝鱼。在1962年开放初期,一些商贩获取了厚利,尤以肉食水产业的商贩为最,确实出现了不少暴发户。为便于加强管理,建立正常的市场秩序,每个摊贩市场都建立了市场管理委员会,由工商行政、税收公安、国、合商业及摊贩代表组成。同时国营商业和合作商业也在摊贩市场出摊,以加强对摊贩的引导和制约。

1963年以后,根据中央“加强管理,缩小范围,逐步代替,区别对待,因地制宜。”的20字方针,对摊贩市场一方面通过行政手段,加强清理整顿,取缔无照经营,监督交易活动,打击投机违法,限制长途贩运。另一方面,组织国营商业、供销业,通过控制商品货源,建立议价销货点,积极开展代替。这样一来,市场面貌发生了很大变化,市场规模大为缩小。到1964年二季度,市区摊贩市场由1963年初的37处减为23处;上市摊贩及农民由9800余人降至600余人,成交额由最高的1962年二季度的1545万元降至57万元。经营猪牛羊肉、水产品和废品旧物行业的商贩,已全部或大部被淘汰和代替;猪肉、鱼类不准上市。市场内经营人员中,私商比重大为缩小,由1962年底占88%,到1963年底降为只占22%。1964年6月,市场上国、合商业销货额占92.33%,有证个体商贩占7.45%,农民自产自销0.2%。到1964年12月摊贩市场全部被撤销,只留下和平区兰州道、河北区王串场、河西区谦德庄等16处,以国营商业为主体逐渐成为一些国、合企业的门市部。

在撤销市区摊贩市场的同时,又进一步缩小生产队社员进城销售农副产品的范围:(www.xing528.com)

①对粮、棉、油脂、油料、烤烟、晒烟、大麻、青麻等重要农副产品及其加工制品,不论是否完成国家的征购派购任务,一律禁止生产队社员进城销售,国、合商业设立的货栈和批发市场,也一律不作成交。

②郊、县生产的鲜蛋、蔬菜和菜羊(非集中产区)、历史习惯地区的淡水产品允许进城销售,但必须由国营商业设立的收购站或收购点按规定价格统一收购,严禁在市场自由销售;干鲜果实行有计划地组织进城。

这些禁令和限制,使天津数百年来,以进城农民及摊贩为主而形成的市区农贸市场及摊贩市场在那几年即告绝迹。十年浩劫中,更是变本加厉。在市区绝对不准开放集市贸易,除国营、合作商业和有证商贩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经营商业。有证商贩经过几次清理、整顿,已寥寥无几,城市市场日益变为由国、合商业独家经营,既不准商贩进城贩运,也不准农民进城自产自销,并取缔一切自由交易。

但是,由于国、合商业不能完全取代集市贸易,群众的需求得不到合理解决,虽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取缔,到处围赶堵截,结果是违法活动逐年增加,黑市交易越管越多,没有一天停业过。首当其冲的是农民,他们对市场供需情况非常敏感,国营、合作社缺少什么,他们马上倒卖什么。农民要卖,市民要买,两相情愿,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取缔,当然效果不会好,也难以取得社会的同情,工商管理干部挨打的事件也时有发生。1976年在无证商贩最多的和平路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每天用扩音器大力宣传,组织两批工商干部进行取缔,收效甚微。相反,市场违法案件有增无减。据1978年统计,全市市场违法案件高达8.5万件,涉及农民的6万余件。最棘手的是“文革”中疏散遣返、上山下乡人员,在农村生活不下去,倒流回津,投亲靠友,找个住处,有的索性在边沿地区搭盖窝铺,聚居在一起,谓之“倒流新村”。因为是要生活下去,管起来当然很困难。当时流传着“管得了明的,管不了暗的,管得了发财的,管不了吃饭的。”的议论。总之城市市场是开也不许开,管也管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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