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理论教育 现行市价法汽车评估-汽车评估

现行市价法汽车评估-汽车评估

时间:2023-09-17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运用现行市价法确定单台车辆价值通常采用直接法和类比法。用市价法评估应该说已包含了该车辆的各种贬值因素,包括有形损耗的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这是因为市场价格是综合反映了车辆的各种因素而体现的。经济性贬值的主要表现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因而用市价法评估不再专门计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

现行市价法汽车评估-汽车评估

运用现行市价法确定单台车辆价值通常采用直接法和类比法。

1.直接法

直接法是指在市场上能找到与被评估车辆完全相同的车辆的现行市价,并依其价格直接作为被评估车辆评估价格的一种方法。所谓完全相同是指车辆型号、使用条件和技术状况相同,生产和交易时间相近,寻找这样的参照车辆一般来讲是比较困难的。通常如果参照车辆与被评估车辆类别相同、主参数相同并且结构性能相同,只是生产序号不同并只做局部改动的车辆,可作为评估过程中的参照车辆。其评估值是按参照车辆的市场价格直接来确定被评估车辆的价值。评估公式为

式中 P——评估值;

P′——参照车辆的市场价格。

2.类比法

(1)计算模型 类比法是指评估车辆时,在公开市场上找不到与之完全相同但能找到与之相类似的车辆时,以此为参照车辆,并根据车辆技术状况和交易条件的差异对价格做出相应调整,进而确定被评估车辆价格的评估方法。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P=P′+P1-P2

P=P′-K

式中 P——评估值;

P′——参照车辆的市场价格;

P1——评估对象比参照车辆优异的价格差额;

P2——参照车辆比评估对象优异的价格差额;

K——差异调整系数。

(2)评估步骤 运用类比法评估汽车价值,应按下列步骤进行:

搜集交易实例、选取参照车辆、进行交易情况修正、进行交易日期修正、进行地区因素修正、进行个别因素修正及求出评估值。

1)搜集交易实例运用类似比较法评估,应准确搜集大量交易实例,掌握正常市场价格行情。搜集交易实例应包括下列内容:车辆型号、制造厂家、使用性质、使用年限、行驶里程、实际技术状况、经济环境和市场环境、车辆所处的地理位置、成交数量、成交价格、成交日期和付款方式等。

2)选取参照车辆根据被评估车辆状况和评估目的,应从搜集的交易实例中选取三个以上的参照车辆。选取的参照车辆应符合下列要求:

①是被评估车辆的同型号或类似车辆。

②成交日期与评估时点相近,不宜超过三个月。(www.xing528.com)

③成交价格为正常价格或可修正为正常价格。

3)进行交易情况修正。进行交易情况修正,应排除交易行为中的特殊因素所造成的参照车辆成交价格偏差,将参照车辆的成交价格调整为正常价格。

①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交易实例不宜选为参照车辆:

a)有利害关系人之间的交易。

b)急于出售或购买情况下的交易。

c)受债权债务关系影响的交易。

d)交易双方或一方对市场行情缺乏了解的交易。

e)交易双方或一方有特权偏好的交易。

f)特殊方式的交易。

g)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交易。

h)其他非正常的交易。

②当可供选择的交易实例较少,确需选用上述情形的交易实例时,应对其进行交易情况修正。

③对交易税费非正常负担的修正,应将成交价格调整为依照政府有关规定,交易双方负担各自应负担的税费下的价格。进行交易日期修正,应将参照车辆在其成交日期时的价格调整为评估时点的价格。

4)进行交易日期修正。交易日期修正宜采用类似车型的价格变动率或指数进行调整。在无类似车型的价格变动率或指数的情况下,可根据当地汽车价格的变动情况和趋势做出判断,给予调整。

5)进行地区因素修正。进行地区区域市场因素修正,应将参照车辆在其他区域市场的价格调整为被评估车辆所在地区的区域价格。

6)进行个别因素修正。进行个别因素修正时,应将参照车辆与被评估车辆的个别因素逐项进行比较,找出由于个别因素优劣所造成的价格差异,进行调整。

交易情况、交易日期、地区因素和个别因素的修正,视具体情况可采用百分率法、差异法或回归分析法。每项修正对参照车辆成交价格的调整不得超过10%,综合调整不得超过20%。选取的多个参照车辆的价格经过上述各种修正之后,应根据具体情况计算出一个综合结果,作为评估值。市价法的原理和技术,也可用于其他评估方法中有关参数的求取。

用市价法评估应该说已包含了该车辆的各种贬值因素,包括有形损耗的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这是因为市场价格是综合反映了车辆的各种因素而体现的。车辆的有形损耗及功能陈旧而造成的贬值,自然会在市场价格中体现出来。经济性贬值的主要表现为供求关系的变化对市场价格的影响,因而用市价法评估不再专门计算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由于经济性贬值和功能性贬值客观上存在,但在实践计算的过程中常常无法计算)。因此,推荐采用市场比较法,在国外的评估机构也通常优先采用市场比较法。在我国中等以上城市,特别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地区和城市,一般情况下,每年成交的各种汽车少则几千辆,多则几万辆甚至十几万辆,为市场比较法的应用奠定了良好的市场条件,通常总能够找到成交案例作为市场参照车辆。虽然我国的汽车生产厂家较多,各种品牌林立,规格品种众多,但由于近几年来市场交易活跃,特别是各个城市有较多的经纪公司、置换公司并逐渐形成了主营各自的品牌,大部分车型都有交易案例。因此,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应不断收集各种品牌、车型的成交案例,作为各种评估对象市场参照车辆的资料存档,它是评估人员对市场价格行情的积累。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

我要反馈